公 告
薛正贵(320704196007231510)、邹城市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708835640606747):
申请人李先猛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6)第100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阎光曦、仲裁员谢汉林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姜炜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