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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06-04 22:21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法院公告 日期:20160603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6年6月3日 山东青州恒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王建科:本院受理的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青州

法院公告

 

 
    2016年6月3日

    山东青州恒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王建科:本院受理的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青州恒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王建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商初字第2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司、刘崇国、赵荣福: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伟诉被告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司、刘崇国、王磊、王永山、青州伟昌服装有限公司、青州捞福来餐饮有限公司、赵荣福、赵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青法民初字第 9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希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 7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延芳:本院受理原告杜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21民初 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垦利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薄纯利、赵元元、崔景瑞: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1280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薄纯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春山借款本金 192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2724 元以及自 2015年 11月 27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192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计算);二被告赵元元、崔景瑞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薄纯利、赵元元、李红星、崔景瑞: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 1281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薄纯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春山借款本金 95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11244 元以及自 2015年 11 月 27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计算);二被告赵元元、崔景瑞、李红星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莱阳万融壹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烟台圣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陈定银、马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房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鲁彦吉、吕巧梅:冯皆鸿、张所政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向你们送达查封裁定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司法拍卖大厅选取评估机构,第 15 日、27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分别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 9:30 分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选取拍卖机构,于2016 年 10 月 12 日 14:30 分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参加拍卖。若流拍,则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14:30 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参加第二次拍卖。若流拍则于 2016年 12 月 7日 14:30 分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参加第三次拍卖。联系电话:0535-7386565

    莱阳市人民法院

    山东古月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有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古月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宪彬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蒋晏会、马慧:本院受理原告刘吉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肥城锐锋工贸有限公司、李明国、刘华、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郝立行、赵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冯增强、赵文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郝立行、赵芳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年度鲁0911 执字第 840 号、841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鑫成铜业有限公司、莱芜市东远型钢有限公司、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莱芜市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金昊物资有限公司、谭乐建、亓玉美、李斌、王文华、张宝玲、李传华、王华:本院受理的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2 民初 37号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时 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汉平:本院受理原告邹笃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民初字第 6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庆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203 民初 45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高广平:本院受理原告盖立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203 民初 50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路新勇:本院受理原告亓金菊诉路新勇离婚纠纷一案【(2016)鲁 1203 民初 39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军华与被上诉人孙秀英、王楷馨、王霞、王伟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 民终16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银吉: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翠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被上诉人陈道峰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5)莱中商终字第 182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艳、高慧: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曹平申请对被执行人刘艳名下鲁 DDC569 号汽车一辆、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驻地府前花苑 5 号楼东 1单元 2 楼东户住房一处以车辆评估价 32000 元、房屋评估价 28 万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 年8月 16 日上午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伟:本院受理原告邢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9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伟、张敏、张坤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文军、王雪芳、訾健军、齐德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冯斌、张翠莲、吕猛猛、林青: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马力、马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晓娟与被执行人马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法律文书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峄执字第 172-1 号、第 172-2 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朱雷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刘昊龙:本院受理原告曹宏、张晨轩诉刘昊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广富:本院受理原告胡安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彭帅:本院受理原告李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彦、姬广德: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国际与被告王洪彦、姬广德、郝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民初字第167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鑫、崔巍巍: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忠祥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误工期、需要护理情况、后续治疗医疗费及营养期进行鉴定。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朋、孙敏:本院受理原告袁宪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宪信:本院受理原告任文学诉你与单士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4 民初 1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被告单士涛已提起上诉,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伟文:本院受理原告袁宗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3 民初 2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茂起、郭佩佩、李茂清、孙忠侠、郑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李茂起、郭佩佩、李茂清、孙忠侠、郑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3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袁小萍: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龚益泉:本院受理原告张裕传诉你、王延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姚元英、袁玉全、逯其林、许开峰:本院受理原告宗林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苏静琪:本院受理原告巨野县东关钢材销售部诉你与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魏衍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刑宪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朱菊春:本院受理原告陆荣忠诉你与吕善峰、丛树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奇、巨野东方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逯若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红霞、王学耀:本院受理原告徐安彬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沈海峰、郭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沈德岁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奇厅、孔淑霞、张长玉、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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