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宏制衣有限公司、山东省宏浩服装整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国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华宏制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省宏浩服装整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菏仲字第 76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二位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之日后15 日内,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25日上午10:30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