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食药监药罚催〔2015〕6号
邢云云: 我局于2015年9月8日通过《 山东法制报》向你公告送达了东食药监药罚〔201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雪域藏宝2667盒;2.并处罚款叁万元。截止到2016年4月26日,你未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催告书。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东营市范围内的中国(或者工商、建设、农业)银行缴清应缴罚款及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每天按罚款额3%计,共216天,合计64800元。因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额度,应交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整。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2016年5月5日前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