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胡峰薯类加工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胡守安为法定代表人。原公章自2016年4月25 日起声明作废,因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作废的公章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胡守安 201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fz001) |
枣庄市胡峰薯类加工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胡守安为法定代表人。原公章自2016年4月25 日起声明作废,因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作废的公章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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