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和管业有限公司、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宋琦、孙庆海:
申请人东营瑞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会已于2016 年 4 月 5 日作出〔2015〕东仲字第441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仲裁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fz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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