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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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9-02 20:1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蔡非非、贾铁力: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
    蔡非非、贾铁力: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

    李洪文:本院受理的原告秦元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12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案件监督管理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相晨:本院受理原告王学珍诉被告刘相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相晨:本院受理原告王崇然、郭曼诉被告刘相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9:30(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何素芹:本院受理原告盛昌诉高来生、孙庆华、孙秀华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91 民初18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晓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 民终 23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亓红桂、秦乐福、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 民初 1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坚龙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李鑫、刘万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18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宏波、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15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青山、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 民初 15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华素婷、华光振:本院受理原告杨继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91 民初 13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学树、张玉莲、潍坊福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永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91 民初 12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丽、李志国: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91 民初 14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永祥与被告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付乐亮、潍坊市跃龙橡胶有限公司、刘新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民初 1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永祥与被告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付乐亮、潍坊市跃龙橡胶有限公司、刘新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永祥对我院做出的(2016)鲁 07民初 11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新华、蒋磊:本院受理原告李圣建诉被告蒋磊、蒋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 1722 民初29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李现元、李现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7 年12月 5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尹少波、孟红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得胜诉被执行人尹少波、孟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28 技 361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 2017 年11 月 13日上午 9 点到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拍卖。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二怀:本院受理原告葛晓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8民初 1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于志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玉斌申请执行(2016)鲁 0911 民初3290 号民事判决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11执1353 号一案的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申成尚、张立娟、曲霞:本院受理你等与被上诉人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11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玉鸿: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曲传河与被上诉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朱玉鸿、马冬梅、马立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再 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加廷: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姜磊、被上诉人杨永林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138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西坤: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 (2017)鲁 09 民初 57 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解除原告赵军与被告李西坤于 2015年10月 14日签订的《国际域名买卖协议》;二、被告李西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军域名转让费 42 万元;三、被告李西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军违约金 12.6 万元。现依法向李西坤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泰市汶南镇景客隆百货超市、彭健: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 (2017)鲁 09 民初 113 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新泰市汶南镇景客隆百货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二、被告新泰市汶南镇景客隆百货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000 元。现依法向新泰市汶南镇景客隆百货超市彭健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迪、唐振高: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徐玉考、李渊博玉与原审被告北京中创文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辖终 138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成岩:本院受理你诉被上诉人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泰安市金海龙物资有限公司、泰安东源物资有限公司、贾明、刘灿波、泰安市岱岳区广威物资有限公司、贾薇、王长明、泰安市富地金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133-13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金海龙物资有限公司、泰安东源物资有限公司、贾明、刘灿波、王长明:本院受理上诉人高成岩诉被上诉人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泰安市岱岳区广威物资有限公司、贾薇、泰安市富地金属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民终 133-13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亿达矿业有限公司、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与被告泰安东方外贸有限公司、吴志英、栾静、周忠军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泰商初字第 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科瑞静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你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作出 (2016)鲁 09 民终 2102 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终 2102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明东:申诉人李志山与被申诉人袁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监 3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主文如下:李志山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驳回申诉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树森、刘锁:本院立案执行的张修建申请执行你二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张修建申请已经评估你二人名下位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大街 110 号房地产一宗,作出鲁博评 TA2017080201号评估报告,请你二人到本院领取。公告期间六十日,到期视作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无国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照怡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曲抗美、陈向村诉你们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5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侦华、刘永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宗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寒民三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梁彩霞:本院受理原告郑海滨诉你与被告肖子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畅: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德山: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孙庆亮、孙国辉、孙庆明、马德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昌商再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丁济悦、逢英、山东秋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鹏程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吴英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祥龙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跃全及你(第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嘉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张化宝诉你们抵押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702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7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宝升、陈帅、陈勇、石晴: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俊萍、江稳:本院受理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上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7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炜:本院受理青岛名雨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泰:本院执行的李笃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守宝:本院受理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效国、王永凤:本院执行的张凤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洪勇、谭静:本院执行的牟学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娜娜、杨学文:本院执行的李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潍城执字第456-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么树东、李倩:本院执行的赵树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执7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抵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晓东、孙淑文、王先辉、王鲁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静、于延军:本院受理魏茂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宁阳县东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营金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苏新:本院受理马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泰、朱丽华、张向阳、徐景丽、潍坊颢鹏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再审人潍坊国泰机械厂与被申请人丁大伟及原审被告张延泰、朱丽华、张向阳、徐景丽、潍坊颢鹏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鲁0702民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本案。并定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与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春琴、宋春梅、宋春泳:本院受理原告宋乡村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龙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延军、王静:本院受理原告魏茂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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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现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名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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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江波、山东省江昊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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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隆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玄祖圣:本院执行的孙崇福、孙崇来、孙崇起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90、4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一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潍坊乐达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泰、高国祥、潍坊立峰机械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王传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兴建材有限公司、王明之、李铭允: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佩玉与被上诉人潍坊市奎兴建材有限公司、王明之、李铭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作出(2017)鲁07民终2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3)潍城于民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潍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梅杰、张金宝: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俊兰、刘彩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坊子区办事处、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敬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刘中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一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潘来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一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传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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