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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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7-27 20:39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山东法制报公告部 点击:
秦忠志:本院受理原告林文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秦忠志:本院受理原告林文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颜料综合商店: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立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颜料综合商店、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许海贵诉蓬莱市颜料综合商店、李存兰、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初红波:本院受理原告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95544元,利息按24% 计算至判决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文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1887部队医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将蓬莱市东关路118号沿街门市房腾空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租金收益损失11997.26元及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本院对蓬莱市登州路165号万祥花园二期8号楼1单元202室的楼房1栋进行变卖。该楼房建筑面积137.86㎡ ,变卖价格为36560.72元,变卖日期: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进行变卖。变卖地点:蓬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变卖方式:应买人应持有效证件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十万元,办理登记手续。仅一人缴纳保证金的,该人即为买受人。多人缴纳保证金的,实行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变卖成交后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蓬莱市人民法院,开户行: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060106043842059999982)。联系人:马法官,联系电话:0535-5999012。

    蓬莱市人民法院

    石雪冰:本院受理原告赵如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建峰、张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胥永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建峰、张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胥永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建峰、张建华、张乃新:本院受理原告胥永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烟台市荣健商贸有限公司、孙晓健、王拥军、王爱民: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宁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赵国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诉你方(2017)鲁0612民初1562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波、林纪玉、王敬术、王术云、姜元妹、王立航: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12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书平、宫在平、王拥军、烟台府浩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市荣健商贸有限公司、烟台驰昊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宁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刘万波、王功仕、烟台碧辉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峻磊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就(2016)鲁 0612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德帝置业有限公司、仇爱芝、李伟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名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林治广、徐景桢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牟民一初字第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守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路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巩宜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彩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朱光哲、张恩国:上诉人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16)鲁0612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本案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于爱民:本院受理原告曲学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鹏:本院受理原告初云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林国臣、林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方(2017)鲁0612民初170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刚、吕为青: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燕与被执行人王刚、吕为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106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吴爱琴(身份证号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吕逢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983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赵国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商城分理处与你于2009年1月2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5461.71元、利息36826.16元(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同时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你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三、确认原告对你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建设路付16号乙内6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4元,由原告负担224元,由你负担503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忠雷、李红梅、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忠雷、被告李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636.04元、利息2122.92元及分期手续费9600元(计算至2015年10月7日),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被告张忠雷、被告李红梅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由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被告张忠雷、李红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2元,由原告负担 160元,由被告张忠雷、被告李红梅负担1312元。由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被告张忠雷、李红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金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 190187.47 元、利息53496.14元、分期手续费26250元(计算至2015年12月30日),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你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分期手续费给原告。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19元,由原告负担479元,由你负担524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季杰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420.78元、利息16474.24元、分期手续费14666.52元(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你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分期手续费给原告。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78元,由原告负担230元,由你负担2348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秦洪、魏岩、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秦洪、魏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 48528.15 元、利息5356.84元及分期手续费16000元(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被告秦洪、魏岩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由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被告秦洪、魏岩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9元,由原告负担214元,由被告秦洪、魏岩负担1535元。由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被告秦洪、魏岩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茂寿: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本金90384.31元、利息37103.33元、分期手续费8153.88元,并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约定给付原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6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洪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本金84528.02元、利息11342.39元、分期手续费30.8元,并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约定给付原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96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宏发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宏发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借款本金4600000元,利息1028698.75元(含罚息、复息,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及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息)。同时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烟台宏发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同时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1201元,由被告烟台宏发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任鹏、郭晓亭: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桂花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利息411.80元(暂计至2016年5月3日)以及自2016年5月4日至款项付清前仍按年14.40% 支付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管亮、王晓娜、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77360.26元、利息等30994.74元(暂计至2016年3月20日,并自2016年3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原告对被告邢晓鹏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229号北方月光心境3-2-1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军盟经贸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年生: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军盟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借款本金4400000元、利息899989.12元(含罚息、复息,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及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息)。同时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烟台军盟经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8900元,由被告烟台军盟经贸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艳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4137.5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39835.65元(计算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你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对你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世裕路87号内12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9011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伟、于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娄子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326.69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6863.88元(计算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你们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对你们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春临巷1-1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刘建梅、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郊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明明、刘建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6109.02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38068.68元(暂计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被告王明明、刘建梅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由被告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确认原告对被告王明明、刘建梅抵押的鲁YA3021号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066元,由被告王明明、刘建梅负担。由被告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任尧森、梁玉会、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三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任尧森、梁玉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680.47元及利息、逾期利息8019.32元(计算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被告任尧森、梁玉会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给原告;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确认原告对被告任尧森、梁玉会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街50号内10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631元,由被告任尧森、梁玉会负担。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相波、柳晓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5850.2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5183.44元(计算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你们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对你们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八村南街2-2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4502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孔华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43401.4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8402.38元(计算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你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对你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世青路286号内13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7034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春贤、王淑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534.3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4240.81元(计算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你们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给原告。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2527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黎华、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6188.6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33093元(计算至2015年5月15日),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你们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对你们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明珠路东70号内2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7625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徐小杰(身份证号:370686198406047021):本院受理原告曲明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方偿还借款欠款28万元,并按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0月1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香猛、欧阳文露、山东深海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腾鹏诉被告王先宝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及(2017)鲁0611民初864号民事裁定书:王先宝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法裁定驳回王先宝的异议申请。王先宝为此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如不服(2017)鲁0611民初864号民事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逄忠省诉被告于泳杰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及(2017)鲁0611民初880号民事裁定书:于泳杰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法裁定驳回于泳杰的异议申请。于泳杰为此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如不服(2017)鲁0611民初880号民事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盛芳文、孙捷玉、莱州市大成水产养殖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辨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小彬: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与你、被告宋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杨小彬、宋启梅共同偿还原告王明借款人民币92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赵余庆、张培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辨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施波安、施秀巧: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辨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常勇: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金石伟业石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石材款120555元,并按年利率24% 支付给原告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邹加欣、葛丽琴、烟台瀛都商贸有限公司、烟台长福水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辨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陈福顺:本院受理原告付春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付春凤借款4500元、560元公告费,并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凤山、刘泠君、付丽、杨成、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守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尼欣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付给原告借款本金8987.39元及利息、滞纳金。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书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付给原告借款本金9779.35元及利息、滞纳金。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程存福、马芹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令被告程存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91791.24元,(计算至2017年1月3日),自2017年1月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息。承担律师费用5089元;2、被告马芹华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莱山区凤凰小区6号楼1单元19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夏春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令被告夏春娟偿还原告借款71034.5元(计算至2016年6月26日),其中本金54831.47元,滞纳金3209.11元,利息12993.92元。自2016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滞纳金及息费,自至全部偿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崔兴大、高玉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令被告崔兴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635.21元(计算至2016年4月10日),自2016年4月1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息。承担律师费用21525元;2、被告高玉玲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烟台市芝罘区通伸西街78号内14号房产(烟房权证芝字第36886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蔡公山、牟晓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令被告蔡公山、牟晓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21086.74元(计算至2016年4月10日),自2016年4月1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息。承担律师费用18344元;2、被告牟晓莉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8号12号楼2单元2403号房产(烟房权证牟字第06940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李莉: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李 莉归还 原告贷款本金 人民币104906.46元;2、判令被告李莉支付利息人民币13852.86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1764.30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并支付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118759.3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罚息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40523.62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3、判令如被告李莉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F0K837,发动机号为DW098330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李莉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李莉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陈修鑫、王景超: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陈修鑫、王景超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44326.71元;2、判令被告陈修鑫、王景超支付利息人民币89840.38元、逾期利息人民币63186.21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并支付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534167.0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597353.3元(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3、判令如被告陈修鑫、王景超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鲁FHX575,发动机号为06858477N55B30A的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陈修鑫、王景超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陈修鑫、王景超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徐铭敏: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及潘红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潘红宇、徐铭敏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68767.82元;2、判令被告潘红宇、徐铭敏支付利息人民币26670.6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5684.71元(截至2016年10月13日止),并支付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295438.4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 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人民币321123.16元(截至2016年10月13日止);3、判令如被告潘红宇、徐铭敏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发动机号为419417,车驾号为LFV3A24G6D3113204的奥迪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潘红宇、徐铭敏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潘红宇、徐铭敏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孟庆堂、黄秀美、孟凡东、郝晓雪、苏秀国、孟娟: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杨文亮、杨相超、付云: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孟庆元、王秀芳、孟凡东、孟丽: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曲广委: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桂金: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玉荣: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冷言信、王金娟: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明华:本院受理张国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冷言信、王金娟: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曲振中: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955号、(2017)鲁1324民初956号、(2017)鲁1324民初998号、(2017)鲁1324民初1000号、(2017)鲁1324民初1001号、(2017)鲁1324民初1009号、(2017)鲁1324民初1010号、(2017)鲁1324民初1011号、(2017)鲁1324民初1012号、(2017)鲁1324民初1013号、(2017)鲁1324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韩桂芹:本院受理原告高吉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正元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令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董凤学:本院受理原告王翠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玮、孙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宏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4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鹏:本院受理原告张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元,并支付利息4200元;诉讼费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志贤:本院受理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强、杭峰、陈丽华: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在天塑料有限公司、山东盘古民俗文化有限公司、李江山、杜翠平、郭海英: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雷玉霞、彭明宝: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4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圆、王浩: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秦钐: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连波: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东亮: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春光、赵东魁: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亚男: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娜娜: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冬: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得顺: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洪春: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曲泓静: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参: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丽娜、侯立忠: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黄广礼的申请于2017年6月18日裁定受理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中润和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8月22日前,向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平阴县振兴街西段南侧格林豪泰连锁酒店8111房间;邮政编码:250400;联系电话:0531-82628089,1337531283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8月29日9时30分在山东省平阴县振兴街西段南侧格林豪泰连锁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金召铁矿、淄博市临淄金龙铁矿、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北金村村民委员会、王德洋、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2017)鲁01民初116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宗、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洪军:本院受理原告杨秀晶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子郭宝玉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郭宝玉满十八周岁日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现博实业有限公司、卜宪勃、微山县春昊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坤宇港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安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胜业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尚沃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山东泽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鼎诺贸易有限公司、潍坊荣邦经贸有限公司、安丘市泰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元福面粉有限公司、潍坊市康特鞋业有限公司、潍坊百谷王经贸有限公司、安丘市兴源商贸中心、张晓军、叶秀荣、张晓勇、韩洪娟、张玉龙、马慧君、李泽义、张晓娜、邵立伟、刘蓓蓓、李宝满、董金平、张冬、王贵献: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2513号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力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万力重汽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海威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王清、杜召元: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532、3533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北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山东聚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杨国胜: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4190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证据。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孟江: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4785号原告李保华诉你和孙刚、胡广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证据。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卜令梅、高保重: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5053号原告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林、辛立佳: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5084号原告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纪虹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纪明佐死亡一案,经查:纪明佐,男,192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籍贯山东省青岛市台东区历城路,户籍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62号5号楼2-201号。纪明佐于1989年8月18日走失,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纪明佐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通赚信息科技(济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士孔与被告通赚信息科技(济南)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永泰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浆水泉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舫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文涛、济南庆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恒冠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贷款100610元及利息(以100610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自起诉日至被告付清货款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瑞锋:本院受理原告邵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邵银龙借款50万元及利息22.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东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3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华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孟锋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被告山东东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侯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孟锋对抵押的车牌号为鲁 A 859A X 、鲁AZM901、鲁A655DH 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何晓林诉你们和齐文兵、崔爱忠、郭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永泰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浆水泉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舫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项进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利利:本院受理原告鑫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欠物业费4330.8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王加庆: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原告张丽娜与被告王加庆离婚;二、原、被告之子张俊泽由原告张丽娜抚养,被告王加庆自2017年7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500元,至张俊泽独立生活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云星:本院受理原告裴依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3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田洪明、范生花、朱立军、张磊、李令涛、苗贵婷、李明山、张明英、田延勇、尹传玲、刘洪建: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振星、李明华、姜长新、王桂荣、姜长文、尹红芝、苏宝才、韩福英、李明营、王洪芝: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茂红、朱乐进:我院执行局在执行冯秀红申请执行徐茂红、朱乐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我局受执行局委托,将对涉案车辆(鲁CGD978)进行价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如下:1、于2017年10月10日早9:00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2、于2017年10月18日早9点到涉案车辆所在地(博山区峨眉山路72号博山区法院执行局院内),进行现场评估勘验,无故不到场的,将根据《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民初33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冬: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来义: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民初33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蕊:本院受理原告魏光华与被告金蕊(37010519640521214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纪鲁洁与被告周海涛、李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玉香:本院受理原告耿秀明与被告付玉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济南泉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青云、谭梦晨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5执10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自动履行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5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侯士高:本院受理原告朱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德州宏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安治骏、徐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州宏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治骏、被告徐倩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美品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隆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兆东、王治国:本院受理原告法玉贵与你们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李兆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法玉贵货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陈杨:本院受理原告纪晓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宫海波:本院受理林大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松林:本院受理原告刘为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书国、毛海鹰:本院受理原告毛延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82 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国华、付春景:本院受理原告隋立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松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松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16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新起、李巧玲:本院受理王丕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晟达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爱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荣海、许艳会:本院受理原告张守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82 民初82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苗成海、程金芝:本院受理王远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限被告苗成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远鹤借款本金264600 元;二、限被告苗成海、被告程金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远鹤借款利息(计算方式如下:自 2015年9月24 日以 264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并减去被告已支付利息30000元)。三、限被告苗成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四、被告程金芝对上述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10元,由被告苗成海、被告程金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苗成海、程金芝:本院受理王远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限被告苗成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远鹤借款本金 10万元。二、限被告苗成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远鹤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被告程金芝对上述一、二款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860元,由原告负担1691元,被告苗成海、被告程金芝负担216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剑:本院受理原告吴勤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自 2017年5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魏成:本院受理董与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你的房地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出的魏成名下的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 167 号春江苑小区12 号楼1 单元5 层东户的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46.83 万元。公告期为 60 日,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本院将依法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孙永平、孙海生:本院受理原告索俊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 万元及逾期利息 43 万元(暂计算至 2017年 6月 18日,嗣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两被告支付原告一审律师费损失 27400 元;三、原告对被告孙海生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汽车厂东路 1 号碧水尚景 13 号楼 1-801 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7年 10月27日9时 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贾桂清: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胡振华、尹兆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6 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子长县正大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子长县正大工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1020005224906108、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济南液压泵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济南市历城区兴达机械厂、出票日期2017年4月 13 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0月10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桑运朋:原告翟宪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翟宪华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孩子满18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泰安市瑞盛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天德恒商贸有限公司、李晓娜、单磊、彭德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市瑞盛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天德恒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卢家食品有限公司、李晓娜、单磊、卢传华、彭德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商初字第 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维珍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屈桂芹、被上诉人彭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 民终510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中正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朱铎胜、隋洪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燕、被上诉人泰安市金立金属有限公司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104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富兴置业有限公司、朱明全: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贺月英、被上诉人宁阳县堽城供销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民终 128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科大贸易有限公司、泰安金地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磊、姚春利、刘振朴:本院作出(2017)鲁 09 执异 150 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由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安市永驰贸易有限公司。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内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裁定不满,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洪波、王向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锦彤与被上诉人黄永海、原审被告王洪波、王向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9 民终2884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长柏石材工程有限公司、韩长柏、徐秀春、徐秀娟、山东中铁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延超与被上诉人泰安市金典典当有限公司及你们典当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4)岱商初字第 863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金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洪波与被上诉人黄大毛及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5)泰山商初字第 454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 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岳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欧阳立干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长刚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3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马晓刚、丁玉水: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现代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3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君堂、陈玉华、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山东中铁地产有限公司、王安年、张晓君、王安毅、王安理、王建东、王庆新、王伟路、郭建平、李国民、李成运、王兴丰、王长金、王安水: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淑芬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栋、泰安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慧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泰山民初字第 2580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辛奎、张霞、刘宝龙:本院受理董宗军、胡美丽、袁立上诉宁阳县信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7)鲁09 民终 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相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任乾坤、黄刚、任乾胜与被上诉人宁辉、原审被告张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9 民终 2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瑞雪、赵文平: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张继恒、泰安市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瑞雪、赵文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禹仿: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你名下位于泰安市温泉路 18 号国泰山庄2号楼 1单元5 层东户房地产一套(产权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39367号)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680948万元,含装修价值40581元(详见鲁新评字【2017】008 号估价报告书)。如你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限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交纳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逾期,本院将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处理。一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02执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禹仿名下位于泰安市温泉路 18号国泰山庄2号楼1单元5层东户房地产一套(产权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3936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苏晓:本院受理原告宫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你二人离婚。因本院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7)鲁0902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高明兴、郭振友: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就(2016)鲁0902 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宁、杨焕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诉你们及泰安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李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泰安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就(2016)鲁 0902 民初 230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兆强、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告李永庆诉你们及赵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赵亮在法定期限内就(2016)鲁0902民初 3228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与被告泰安泰山茶博城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修波、宗淑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李修波、宗淑群在法定期限内就(2016)鲁0902 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边希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2 民初 6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温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韩道会: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2 民初 6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温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齐花萍: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2 民初 3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温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陈丽娜:本院受理原告赵树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2 民初 3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温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杨自禄:本院受理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上诉江建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陶光涛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自禄:本院受理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上诉江建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陶光涛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长祥:本院受理孙长云上诉周传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十中:本院受理原告袁云山与江居礼、周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袁云山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任清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召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孟召新与被告任清雷离婚;二、婚生儿子任鑫昊由原告孟召新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孟召新自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21 民初8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高兴锋:本院受理原告祁从琴诉你离婚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宁津县坤祥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10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何卫、徐春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诉被告何卫、徐春香、靳丙跃、张廷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焦玉风:本院受理原告霍云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8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霍云哲与被告焦玉风离婚;驳回原告霍云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马修·连恩(大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禹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尚国兴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勇、赵淑娥、王新亭: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左清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苹诉你与潘玉顺、王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明成:本院受理原告李林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丁环成、苑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路路通轿车租赁中心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祝传为、山东广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国、宫玉强诉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乐陵市鲁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乐陵市启航食品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乐陵市鲁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154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海港、邓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与臧登飞、杨玉萍、王玉栋、张爱梅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457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胡永:本院受理原告曹应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初 11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冯传雷:本院受理原告冯新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冯传雷:本院受理原告冯新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冯新强:本院受理原告徐曰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 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杨玉良申请宣告付美失踪一案,经查:付美,女,汉族,1976年3月11日出生,户籍地为山东省齐河县祝阿镇訾庄村99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2425197603114362。失踪前居住于山东省齐河县祝阿镇訾庄村99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付美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失踪。

    齐河县人民法院

    葛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徐乐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吴坤坤:本院受理原告郝象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青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禹民初字第 4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2017)鲁 1482 执5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 72700 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受理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俊海、张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蔓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禹商初字第 669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2017)鲁 1482执 52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李俊海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5 万元及违约金,被执行人张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受理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金源重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禹城市通裕新能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5)禹民初字第 104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2017)鲁 1482执 49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 1200573 元,带货款 1629830元提取已加工钢锭,给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281333.59 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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