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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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6-30 17:1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王文超:本院在执行郎丰德与王文超、安丘市鲁东玻璃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郎丰德死亡,郎丰德之妻张秀兰继承其遗产并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王文超:本院在执行郎丰德与王文超、安丘市鲁东玻璃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郎丰德死亡,郎丰德之妻张秀兰继承其遗产并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17)鲁0704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张秀兰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磊、王红:本院受理原告梁永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新、常虹、刘祥敏、周秀民、迟新强、郎红霞、陈成泽、杨雪梅、刘雪芹、付茂强、郑科平、国华、王朝博、迟宏伟、何新、万娟: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785-1号民事裁定书(解封裁定)、(2017)鲁0704民初785-2号民事裁定书(解封裁定)、(2017)鲁0704民初785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新、常虹、刘祥敏、周秀民、迟新强、郎红霞、陈成泽、杨雪梅、刘雪芹、付茂强、郑科平、国华、王朝博、迟宏伟、何新、万娟: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78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玉芹申请宣告任珂失踪一案。申请人刘玉芹称,被申请人任珂于2007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任珂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任珂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任珂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任珂情况,向本院报告。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敏、王洪刚、刘志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春芳诉李敏、徐速、王洪刚、刘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3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岳晓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民与被告张维亮、岳晓梅、张维华、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27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潍坊监狱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岳晓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明俊与被告张维亮、岳晓梅、张维华、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27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潍坊监狱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剑、李秀花:本院受理原告李书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永强、刘宁宁、康晓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李志振、李海滨、胡国荟、王清芝、许美霞、商海宝、王秀芹、商怀松、张爱香、李建华、高爱梅、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李志文、王秀红、商怀山、赵立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剑、李秀花:本院受理原告李书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学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增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风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辉、李泓霖、王建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经森与被告李辉、李泓霖、王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玥 、孙帅:本院受理原告杜明智、李桂兰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吕富、伊英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志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与李如胜、单联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3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青山纺织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肖敬光、郭燕妮、高密海乐园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3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张爱军、彭丽、王增友、吴秀芹、山东高密龙海葡萄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3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同全:本院受理原告耿广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凤缘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和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衍森:原告杨根喜与被告邱衍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聚金、林小霞:本院执行潍坊市凤林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执1153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载明:限你们于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付款义务:1、偿付欠款本金213160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垫付案件受理费2249元、保全费1770元;4、承担执行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中峰、郭清华、寿光市金昌木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隋万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隋万顺与被上诉人鲁全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5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寿光市人民法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兴刚:桑万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房产评估机构通知书。经依法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房产估价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拍卖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在公告期满后择日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昌乐县华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乐昊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华:本院已受理张汝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胜坤、刘淑玲:本院已受理田敬良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曹新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治安:本院受理原告张西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学伟、刘彩玉、魏廷宝:本院受理原告刘建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62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娄建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成坤、昌乐天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海峰申请执行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宏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国华、张秀霞与被执行人王志军、陈、桂英、王宏亮、王晓敏、邹庆杰、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887、88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0日

    张文祥、辛 桂红、张文忠、潍坊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小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海宇电声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祥平、韩秀香:本院受理丰新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凌云、范坤、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公司潍坊分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恢 39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东、高峰、丁秀芬:本院执行的岳中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恢 39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黄维明:本院执行的巩文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 执 65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汇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宋成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恢 36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黄鹏、袁保新:本院执行的韩勇、孔维娟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 60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桑爱云、陈月山:本院执行的陈昱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恢 32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刑秀荣: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恢 35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洪民:本院执行的鞠保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 执 70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洪民:本院执行的鞠保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 执 70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洪民:本院执行的王玉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 执 70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洪民:本院执行的程庆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 执 70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钱以成:本院执行的范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 2015年 5月 20日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你们至今仍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法执字第 10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钱以成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301 号永安大厦801 室房屋一处(房权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 00015126 号)作价 33877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范平抵偿张慧、钱以成所有债务。钱以成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范平时起转移。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10 日内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迁出上述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战峰、高中树:本院受理的原告敬明林诉被告战峰、高中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02 民初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周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曹非非诉你方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 民初 29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孝敏、孙曙明、潍坊万合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光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25 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朋:本院受理原告张鑫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 民初 4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曲桂荣: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廷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鲁 VR730S 车辆价值进行评估、拍卖。定于 2017年 9月 15 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2017年 9月21 日9 时进行现场勘验。2017年 10 月12日 9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7 年 11 月 7 日 9时 30 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分别定于 2017 年 12 月8日 10 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 2018 年 1月9日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下浮 1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坤杰与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7年 6月 12 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25 执 940 号执行裁定书。并将查封你公司位于昌乐寿阳翠谷小区2 号楼3 单元 301 室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定于 2017年 9 月 15 日 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2017 年 9月 20日9 时进行现场勘验。2017年 10 月12日 9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7年 11 月7 日9时 30 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分别定于2017 年 12 月8 日 10 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 2018 年 1 月9 日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下浮 2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 2018年 2 月9日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下浮20%)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正旺坤机械有限公司、广饶县鑫国植物油有限公司、石生才、石国玲、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广饶县金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广饶县宇泰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陈林林、李晓强、李国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3 民初4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广饶县煜立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你、广饶华誉化工有限公司、张寿贵、封小明、王秀珍、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3 民初1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刘朋:本院受理刘洪保诉你(2017)鲁 0523 民初2284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缪兴刚: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申请执行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 0523 民初1999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饶县人民法院(2017)鲁 0523执91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告知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高晓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香、王小刚、王建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 民初3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饶县人民法院

    石生才:本院受理原告广饶县金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广饶县宇泰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旺坤机械有限公司、广饶县鑫国植物油有限公司、石国玲、李军、陈林林、李晓强、李国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23民初 410 号、(2017)鲁 0523 民初 410 号之一、(2017)鲁0523 民初 41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龚淑芳:本院受理原告燕再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523 民初25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市科信化工有限公司、蒋伟、崔海霞、郭洪刚、郭在英、常玉亮、安翠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与被告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市科信化工有限公司、蒋伟、崔海霞、郭洪刚、郭在英、常玉亮、安翠华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该八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西大庆、高晓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香、王小刚、王建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523 民初 3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西大庆: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香、王小刚、王建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523 民初 3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东东、张艳玲:本院受理原告商麦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烟台爱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烟台爱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0 元,赔偿逾期利息损失 4216.67 元及合理支出4000 元,共计 108216.67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靳国森: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5990.74 元、利息 12368.9元(暂计算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自 2017 年 1 月18 日至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2、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南山路商业住宅 4 号楼西单元六层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高丽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璇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高丽伟所有的车号为鲁 QM233T 别克牌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 651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书、(2016)鲁 1302执 3753 号执行裁定书 (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栋梁、马玲:本院受理原告姜怡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5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利津至信贸易有限公司、薄其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利津至信贸易有限公司、刘海彬、张庆英、薄其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 18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文广:本院受理原告胡西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522 民初 2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薛娜:本院受理原告张付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3民初 1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淄博蚨阳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惠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新宝、李小燕、淄博圣诺尔空调有限公司、张光前、赵云兰、鲍泽杰、曲淑慧、赵东、国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306 民初 27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6 民初 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宗继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淇越诉你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淇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洪波、张雪军、谭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103 民初 72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浩、张圆、曹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7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珀、宋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76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炳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菊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67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范永宝: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姜拥军:我院受理的丁立民诉姜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立民要求对姜拥军所有的坐落于博山区夏家庄镇五岭路东侧自南向北第三套营业房(房产证号为 05-1003817)进行价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如下:1、于 2017 年 9月5 日早 9:00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鉴定机构;2、于 2017年 9月12 日早 9 点到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评估勘验,无故不到场的,将根据《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博山渤海人家饮食有限公司、任永家、周红心:我院执行局在执行李峰申请执行淄博市博山渤海人家饮食有限公司、任永家、周红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我局受执行局委托,将对涉案财产厨房用品壹宗及桌椅壹宗进行价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公司如下:1、于 2017 年 9月5 日早 9:00 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2、于 2017 年 9月 13 日早 9:00 到涉案财产所在地(淄博市博山渤海人家饮食有限公司内)进行现场评估勘验,无故不到场的,将根据《 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琳、王东升:我院执行局在执行郑淑华申请执行张琳、王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我局受执行局委托,将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公司如下:1、于 2017 年 9月5 日早 9:00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2、于 2017 年 9 月14日早10:00到涉案房产所在地(张店区华光中路南三巷1号楼 1 单元2 层东户)进行现场评估勘验,无故不到场的,将根据《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振南、张化涛、刘家鑫: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12 民初26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刘佳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98021.20 元及逾期利息、复利。被告刘振南、张化涛、谢兆杰、刘家鑫对上述债务在 45 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振南、张化涛、谢兆杰、刘家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佳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家忠、王志水: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及李家忠、王志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112 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家忠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王志水、徐景军、徐宗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志水、徐景军、徐宗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李家忠追偿;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江永和、杨书军、郭冰刚、谢光恩: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 民初8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江永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282000 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杨书军、郭冰刚、谢光恩对上述债务在 45 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书军、郭冰刚、谢光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江永和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墨雅商贸有限公司、李红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计划出版社与被告济南墨雅商贸有限公司、李红双著作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2 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2民初10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济南墨雅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计划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中国计划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700 元,由被告济南墨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希亮、毛珺 、周刘峰: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明珍、张利生、张冬生诉你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66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庆业、李海桥: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卢太民、李书文、李海峰等 13 人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22 民初 47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辛纪功、马景存、史关军、郝相敬、吴广连、孙德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22 民初30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邹洪得、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孙铁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2 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曹凤显、周淑红、王广利、张彬彬:本院受理原告孙铁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22 民初47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花园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子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赵志超: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海普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91民初 4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星星: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安宝菲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腾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91 民初 139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 50 万元等)。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学乾、李元秀:本院受理原告徐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91 民初 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发伦: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荣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高新民重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长云: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南夏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91 民初 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国强、牡丹江市华锦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牡丹江铭吉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晓松、赵丽斌、崔海成:本院受理原告现代(山东)重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991 民初 4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本贵、李娜、姜宇: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82 民初 23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本贵、李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冬子借款本金人民币60 000 元及利息;被告姜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魏传水:本院受理申请人訾胜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拟对魏传水名下位于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荣昌路以西信德 .彩世界公寓式办公楼 2单元 410 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并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 5 日上午 9 时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魏维、王文特、王霞:本院受理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鲁 0983 民初2525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 0983执 792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6)鲁 0983 执 7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魏维、李栋、李田:本院受理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鲁 0983 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983 执793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6)鲁 0983执 79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李洪龙、李桂田:本院受理袁恒生申请执行(2010)岱民初字第 2385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7年 6 月5 日山东泰安华信价格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位于肥城市市场南路020号 3 幢 4 单元101 室内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及(2011)肥执字第213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孙远银、李凤香、孙春菊、王兆军、王纯权、陈良:本院受理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肥商初字第 61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 0983执 422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6)鲁 0983 执 42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洪志河、洪波静、洪礼强:本院受理的李继茂、周玉爱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拟对李继茂进行伤残等级、颅脑损伤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对周玉爱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在本院选择鉴定机构(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段连慈、常圣勇: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瑞杰、段连慈、常圣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 民终 26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郭亮、王乾文: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恒宪与被上诉人刘美兰、毛殿超、牟秀梅、毛志伟、毛魏然、宋郭亮、王乾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7 民终27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胜:本院受理上诉人郭顺义与被上诉人王宝安、王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 民终 26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存诗、常圣勇: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瑞杰、赵存诗、常圣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 民终 26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保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董良玉:本院受理原告邢涛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运花: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新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雨飞、赵玉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华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612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合强:本院受理原告刘俊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6 民初 23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恩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刘朋朋、李雅楠: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恩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禚海东、张海泳、位文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6民初6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恩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于金强: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6 民初 12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恩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徐世杰:申请人李强申请执行的李强诉徐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 1402 民初字166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徐世杰:申请人李强申请执行的李强诉徐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鲁 1402执 1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你住房公积金 110000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02执 11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罗玛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亿邦顺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1403 民初680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世纪清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申洪山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03 执41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刘忠论:本院受理原告赵金忠、孔宪保诉你及张令存、董龙、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南园林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菏牡民初字第 25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申传信、张桂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陶支行诉被告山东天山丰耘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山东恳利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坤和林业有限公司、申传信、张桂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查封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圣来:本院执行的宋小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 1482 民初149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查找不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82执 47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 3.2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00 元,公告费 600 元及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柴明楷:本院执行的郭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 1482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查找不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82执 45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 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275 元,保全费 320 元及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禹城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城市金汇购物有限公司、杨传峰、藏桂荣、藏立军、陈海霞:本院执行的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禹证经字第 164 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查找不到你们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43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401588.04 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俊海、张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鲁 1482 民初22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2017)鲁 1482执4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 104384.15 元及利息、罚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受理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寒亭区丰顺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于爱霞与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办叶家庄子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7)鲁0703执异22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单蓬勃:本院已受理孙垂祥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逯瑶与被执行人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82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瑞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允诗诉被告山东瑞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滕祖芹:本院受理原告李乐福诉被告滕祖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静英:本院受理原告曹明华诉被告李静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桂华:本院受理原告唐林梅诉被告张桂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辛寿爱等十四人与被上诉人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卫东、刘志鹏、刘卫杰:本院已受理崔鹏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伟、张立红、宋大勇、李星昌、李伟、潍坊大历潼织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祺诉被告刘伟、张立红、宋大勇、李星昌、李伟、潍坊大历潼织带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鹏:原告秦洪军与被告崔江义、潍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银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辰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封你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88号设备等资产一宗,经我院委托山东富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19350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10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邦强、王万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大伟诉你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寒民三初第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牟作辉、庞京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希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蒋冬艳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并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海燕、曹振中: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勇、王继滨、杨勇、潍坊市伟霖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3民初488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年09月07日08时4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德源光伏有限公司、张志伟、姚志亮、杨国桢、付丽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国桢、付丽芳、潍坊坤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伟、姚志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国桢、付丽芳、潍坊坤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伟、姚志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常俊中、孙庆玲、张德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郑兆岩、李冬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崇吉、钱月美: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汉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娥诉被告山东汉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艾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王福广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6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志超: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279号张国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拍卖日期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龙强、陈国娜、李永刚、姜传花、李桂盛、王金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德、张伟、刘祥然、张海波、刘瑞福、徐月华:本院受理孙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山东亘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苏保军,不慎遗失所持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3717199410406466,流水号:10315795,声明作废。

    李冉(女,德州学院中文系语文教育专业,2015年毕业生,学历:专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5鲁教毕字第110448201500419)不慎丢失,声明挂失,原证作废。

    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朝进律师执业证(证号:13701199810794315,流水号:10464587)丢失,声明作废。

    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阎锋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6199310293311,流水号10019294,现声明挂失。

    认购人胥军所有的济南(恒大)绿洲B块地1号车库(1)-1133的认购书一份及收据编号为AL0020156,金额为40000元的收据一张,因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有捡到者,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特此声明。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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