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与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招行青岛开发区支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行青岛开发区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责任编辑:fz001)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2 日贷款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借款人名称王恩强 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名称 青岛那鲁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文书号090131532084002457 债权转让本金余额(截止 2017 年 4月20日)¥ 136866.77备注 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