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致齐(工号:00472818身份证号:370112198801262037):
你自 2017年4月19日起,在未请假且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已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超过 3天(累计旷工超6天)。2017年4月26日,公司已通过EMS(1030439774022)向你寄递知会函。在此期间,你均拒绝到公司说明情况。在此再次向你公告,望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 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保税区经营分部/保税区速运营业点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