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振华新型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序 号1 借款人名称合同金额150,000,000.00 本金余额(截至 2016年 12月 21日)149,999,905.66 欠 息 余 额(截至 2016年 12月 21日)26,188,977.14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1: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 担保人2: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担保人3: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4:田文顺 担保人5:石俊华 受让人 名称 德州市德融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长融金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与受托,受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德州市德融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融金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受让人德州市德融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受让人特就转让行为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债权转让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债权对应的受让人德州市德融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公告要求《 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明:1.本《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列示的债权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受让人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受让人:德州市德融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张振,联系电话:15805341821,联系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 特此公告。 受托转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受让人:德州市德融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月3日
序号12债务人
临邑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 德州德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 2014 年临中银司中小借字035号 2014 年德中银司中小借字017号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合同本金4,000,000.003,000,000.00 剩余本金 3,999,998.59 2,989,751.29 担保合同号 2014年临中银司中小高保字038号; 2014年临中银司中小高保字037号。 2014年德中银司中小高保字023号; 2014年德中银司中小高保字024号。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与德州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德州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德州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德州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德州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7月27日 德州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史朝彬 联系电话:18905341298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南龙国际花园1号楼3单元4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德州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单位:人民币元 担保人 1、临邑龙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段忠永、王红英; 1、辛光明;2、于荣利;3、德州豪门实业有限公司。 63355.47 21662.84 386000.32 151320.47发放日 2009-03-31 2007-09-212008-06-302008-04-14 到期日 2011-03-30 2008-09-11 2009-06-29 2009-04-13 担保单位杨义卢南社,卢军山,卢美玲姜铁军,刘艾霞,李涛 毛永强、管心明、 刘连宝、许小英序号1 借款人名称 爱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方式抵押原贷款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市北 第三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青岛中海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青岛中海港置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抵押权及相关的诉讼费用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青岛中海港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青岛中海港置业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中海港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青岛中海港置业有限公司 附:公告清单2016 年 12月 1 日 本金(人民币) 陆仟柒佰柒拾壹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贰角贰分(小写:67,719,922.22元)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行”)拟转让以下债权,特发布此公告。 拟转让债权的准确本金、利息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行资产管理部联系洽商,受让人应是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转让方内部人员,债务方及债务方的高管、财务人员,以及经办转让债务的法官、律师、评估师等参与人员,不得作为债权受让方。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3 天,联系人:荣先生,联系电话0533-5208320,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 58 号,邮编 256300 ,监督举报电话:0533-6969167。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月 1 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