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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催款通知 山东法制报

时间:2015-10-27 10:25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青岛鸿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鑫瑞达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长新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青岛鸿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单位的借款,双方于 2013年4月12 日达成还款协议,鑫瑞达公司
青岛鸿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鑫瑞达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长新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青岛鸿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单位的借款,双方于 2013年4月12 日达成还款协议,鑫瑞达公司、长新建筑机具租赁公司对鸿润建设集团的还款承诺提供担保。《还款协议》约定的 2013年5 月 15日还本金 1000 万元,利息 403.53 万元;2013年6月 30 日还本金 1900万元,利息109.5 万元;2013年 9月30 日还本金 700万元,利息 174 万元;2014年3月 31 日还本金 600 万元,利息99 万元;2014年6月30日还本金380万元,利息 69 万元。我单位多次向贵单位发函,贵单位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现再次催告,如贵单位不履行还款义务,我单位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贵单位还款及违约责任。

    青岛金汇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债务人莱芜市鑫隆泰工贸有限公司、孙啟香、程玉祥、陈桂芳:

    上述债务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钢商初字第98号民事调解书,因债务人未能按照该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2014年12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将该调解书项下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并于2014年12月29 日公告通知了债务人;2015年5月 18 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曹乃秀并于2015年5月 20 日公告通知了债务人;2015年5月22日曹乃秀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刘立,同日刘立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刘立安,现依法通知上述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上述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刘立安履行(2014)钢商初字第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原转让人:曹乃秀

    转让人: 刘  立

    受让人: 刘立安

    2015年6月30日 
  济宁美菡服饰有限公司:

    李爱荣于 2012年8月16日以其在2011年8月22日6时50分许去你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由,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汶人社工伤认[2012]第259号),自发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你公司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山东盛东堂阿胶有限公司,从未设立任何分支和机构,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本公司阿胶产品以外的非法经营活动,未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任何债权凭证,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山东盛东堂阿胶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9日

济南纺织发展总公司:请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依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返还质保金179342元。催款人:济南纺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9日

    苏晓萌:现通知你于2012年 11月26日上午8:30 分在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陈涛诉你及陈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车辆鲁MZE112君威轿车一辆选择评估机构,望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在评估机构名录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

    邹平县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9日

联合拍卖公告

    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12年12月 6 日上午 10 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拍卖厅 (经二路 1 号,从东门进入)举行公开拍卖会。

    标的 1 :山东康桥酒精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厂内的机器设备一宗(以拍卖标的明细为准),参考价:2622 万元,保证金 300 万元(第二次拍卖 )。

    标的 2 :山东康桥酒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厂内的全部无证房产,建筑面积约 13614.77 平方米,参考价:2054.86 万元,保证金200 万元。

    拍卖标的即日起接受咨询展示,以上标的首先整体拍卖,整体无人竞买的可单独拍卖。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前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相关手续。

    竞得者应于 2012年 12 月 21 日前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打入保证金交付的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未竞得者三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监督电话:0531-89257206

    咨询电话:13405318195 0531-88952882刘先生 0531-85827815王女士

    公司网址:www.ffauction.com

    www.tianyipaimai.com.cn

    山东非凡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天乙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 11 月 19 日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 2012 年 11 月29 日上午10 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山东佳联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厅(济南市解放路 30-1 号)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车牌号为鲁A16126 号货车车头和鲁A1368 号、鲁 A1396 号大箱,参考价:89000元;2、车牌号为鲁 P-5E700 号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参考价:16000 元;

    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本场拍卖采用山东佳联网络在线拍卖系统进行网络拍卖,有意竞买者,请于 2012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6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标的一:17000 元;标的二:3200 元)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账号:2169008397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西苑支行),并于拍卖会前持相关身份证明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未竞得者三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者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前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打至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88389739

    英经理13793186188

    监督电话:0531-85553705

    山东佳联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 11月 19 日

拍 卖 公 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7日9:00 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莱阳市人民法院拍卖厅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

    1、莱阳市棉纺厂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明细表),拍卖保留价94500元,保证金1万元。

    2、莱阳市鹤山小区1单元3层1-301号住宅房,房屋建筑面积88.66㎡ ,储物室建筑面积30.55㎡ ,有购房合同。拍卖保留价550162 元,保证金6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2月6日(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莱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阳市支行;帐号:355101040000835),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经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在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5)7214987  13356903153于女士

    拍卖地址:莱阳市古城路19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7386209

    烟台信德利拍卖行

    2012年11月19日

资 产 处 置 公 告

    1、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对山东翔龙橡胶助剂有限公司债权包进行处置转让,该债权本金为 2393万元及利息,借款合同编号:(桓台)农信借字(2008)第393号;保证合同编号:(桓台)农信保字(2008)第393 号。借款合同编号:(桓台)农信借字(2008)第 247 号;保证合同编号:(桓台)农信保字(2008)第247号。借款合同编号:(桓台)农信借字(2008)第 0017号;保证合同编号:(桓台)农信保字(2008)第0017 号。借款合同编号:(桓台)农信借字(2008)第 185 号;保证合同编号:(桓台)农信保字(2008)第185号。

    2、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转让,该债权本金为2000 万元及利息。借款合同编号:(桓台)农信借字(2008)第 007号;保证合同编号:(桓台)农信保字(2008)第 007号。

    以上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但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或参与资产评估的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留对债权资产构成和交易安排进行调整的权利。

    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桓台县兴桓路南段  邮编:256400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5338210159

    监督电话:05338216298

    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2年11月19日  

债权让与及催款通知

 

  • 日期: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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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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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瑜:

    你于 2012年3月 21日借到李功旭现金壹拾万元。因李功旭与丁玉强之间债务关系,经协商将你所借李功旭壹拾万元的债权让与给丁玉强,现通知于你。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丁玉强履行还款义务。

    李功旭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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