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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

时间:2016-10-17 22:1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基准日:2015年5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

    青岛康力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

    84010120130001791

    84010120130001832本金42000000.0054000000.00

  利息3806920.714853622.98

    担保合同号或抵、质押合同编号

    84100520110005472、4100620130000938、No.84100420140006001

    李学军、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李学勇

    84100520130003617、84100620130000938、No.84100420140006002

    担保人或抵、质押人

    李学军、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蓝仁欣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根据本行与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我分行(含支行)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1日

工行联系人:陈超 电话:85809988-612021

注:1、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

贷款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借款人

青岛国农金蒜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森林木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人

国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国运工艺有限公司、姜丰寿、王云兰德州宏森机械有限公司、陈雅洁、山东德防电机有限公司

币种

人民币人民币

贷款本金(元)

49500007988534.54

合计

12938534.54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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