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已经违约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恒丰银行聊城分行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责任编辑:fz001)借款人: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华远钢结构有限公司、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宋晓雷(身份证号:372524196504****11)、郭素琴(身份证号:372524196309****47)。 借款人: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国冠纺织有限公司、刘长征(身份证号:372524197510****18)、 袁霞(身份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