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法执字第859-2号《执行裁定书》、(2015)济中法执字第85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传伟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6号 1205室、1206室的房屋,依法应过户至苗宗刚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天字第126444 号、126458号《 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