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fz001)王震:本院受理原告陈平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4)滕商初字第 18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孟凡荣:本院受理申请人王绥水申请对你名下的鲁 D7L269 号汽车一辆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马怀翠:本院受理原告蒋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娟:本院受理原告焦仁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 15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宝剑、刘宝坤、甘彩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14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怀翠、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宪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刚:本院受理原告田坤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8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20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双柱、李凤菊、赵运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1728 民初 6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孟潮红、逯艳华、黄先书、宋全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8 民初 26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曹县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曹县亿沅包装有限公司、曹县钰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曹县聚金龙塑业有限公司、刘显、郑春梅、鲍宗信、郑祥明、郑祥游、何震、何群、何少华、华姗姗、刘磊、赵传蕊: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起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三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928、1929、1930 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合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县天威木艺有限公司、曹县富友木业有限公司、郭付友、郭凤斌、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先辉:本院受理原告菏泽融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91 民初 231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开发区大铁勺美食城: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牡丹区睦沣家电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德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凤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1791民初 3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继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宗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91 民初 9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冬英:本院受理原告安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编号:(2017)鲁 1791 民初 135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卞功坡:申请执行人成兆安与被执行人卞功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卞功坡拥有的位于菏泽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刘庙社区的房产(产权证号:089798)一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91技 224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二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机构选择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选择评估机构名称,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终结。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开发区欢笑电轿车行: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牡丹区美诺广告设计服务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91民初 11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中杰、陈宏宽、吴金广、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同国与被告任中杰、陈宏宽、吴金广、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中杰、陈宏宽、吴金广:本院受理原告邢同国与被告任中杰、陈宏宽、吴金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凝香旭业食品卫生有限公司、陈景云、臧稼轩:本院受理原告王亚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1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臧稼轩、臧殿光、陈景云: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 时整(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菏泽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刘亚楠、刘燕、毕研国、屈庆梅、晁岱勇、王方喜: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和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李艳清、王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2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南山木歌木业有限公司、菏泽佳圣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冉晶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高守祥、王巧灵、刘瑞青、周翠荣、郭洪皎、吴文迎、谭立波、康香云: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民初 12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建磊、孟静、王桂青、王苏严、袁丽莉、杨学礼: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张在宾、刘爱梅、张世环、张磊、张世忠、张玉、钱兆平: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张家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张世环、史凤春、张磊、张在宾、张世忠、张在力: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张家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南通拓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502 民初 7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陈德霞:本院受理原告周厚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王延凯:本院受理原告朱文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柳利军:本院受理原告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1502 民初 5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牛相站:本院受理原告常建立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聊东民初字第 42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孙岳、王书香: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02 民初 40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力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文峰轴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502民初 27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赵敏:本院受理的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聊东民初字第 2843 号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02执75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0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陈艳平:本院受理的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聊东民初字第 2840 号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02执75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聊城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北京世鼎板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502执 98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孔宪振、孙淑英:本院受理原告韩仁民诉你们及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怡文与你及张宪青、被告林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拍卖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51号楼商业网点101、102、103、104;61号楼商业网点,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通知你于2017年11月16日9时到我院608室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鲁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乔培中诉你及山东嘉禾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4333.73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赵丰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普鑫天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汉诺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和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孙民功: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天骄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38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郑爽:本院受理吴法先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晨鸿信息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傅恩朋:本院受理原告柳先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照、尤凤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力和捷信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振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品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统畅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宫勤志、刘海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济南车大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沛欣:本院受理原告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7)鲁0203民初3220号民事裁定书和(2017)鲁0203民初32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侯涛:本院受理岳瑞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5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建宁、韩鸿恩: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玉霞、周明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凌辉:本院受理原告盖淑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静、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上诉人高茹萍就(2017)鲁0203民初1533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子伦、张增超、吕金花、韩帅、李向、苏志峰、青岛千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志峰、张增超、吕金花、韩帅、李向、崔子伦、青岛宏成热工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子伦、张增超、吕金花、韩帅、李向、苏志峰、青岛东海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君明、于金秀: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建星、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翟会军、第三人青岛舜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甘肃泰盛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2017)鲁02民辖终8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镜如、赵梓翔、刘岩榛、纪玉坤、侯新君、陈晓旭: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宝丰德隆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民辖终780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长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莱伟业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行健经贸有限公司、被告烟台莲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毛训军、被告李长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4954号民事裁定书(管辖)。烟台莲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地恩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贸易有限公司、张永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亿利特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中院管辖)、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货款、违约金;2、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暖: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晓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毕晓宁、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李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守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鞠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海菊、李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齐可华、孙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就(2017)鲁0202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嘉林: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大为就(2017)鲁020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峰、高娜:本院受理执行的(2017)鲁0202执10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姜峰、高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7)鲁0202执104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姜峰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团结路1653号内1号楼1单元301户房产;二、青岛天和不动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青天(房)估(公)字[2017]第QDR106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3.6805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嘉林:本院受理原告孙大为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玉芳、袁君、袁臣、安黎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涛、戚昌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315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赵涛、戚昌妮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东莞路56号1号楼1502户抵押房产、赵涛名下青岛市市北区同德路82号3号楼3单元504户抵押房产;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08006号、2017-HZ08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分别确认上述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87.64万元和147.2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伏莱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甄建国诉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宗彧: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亚楠、尹明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大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彩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廉洪君、马玉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丰格瑞管业有限公司、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蓝黄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密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程培温、孙美霞、仪荣、姜在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7)鲁0202执2266号,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申翔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乙2号楼2005户房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平、赵君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平、被告赵君红、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1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平、赵君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平、被告赵君红、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平、赵君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平、被告赵君红、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平、赵君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平、被告赵君红、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百丽德盛贸易有限公司、刘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对青岛百丽德盛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青岛百丽德盛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裁定书提出异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森林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邢新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商初字第208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玲、张国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霞、刘晨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一、被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49553.61元、利息5943.68元、罚息11025.17元、复息23.44元(利息、复息、罚息计算到2017年9月18日);2、判令被一、被二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30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王霞设定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一、被二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维胜: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偿还贷款本金及以合同约定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宗婵: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偿还贷款本金及以合同约定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偿还贷款本金及以合同约定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文表、高春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确认原告对被告王文表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二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王静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王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手续费660元及利息;2、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3、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对鲁BE279F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桂香: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4461号原告李军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奥林食品有限公司、张为平、刘桂云: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杨良华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山东鑫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莱西市永兴泡沫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省莱西市奥林食品有限公司、张为平、刘桂云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思智诉你及被告王彩艳民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3民初1304号之-号民事裁定书和被告王彩艳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刘贵胜: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东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贵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王建东定金4万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1700元,由被告刘贵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力和捷信商务调查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廖琦、王熙龙: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艳诉被告廖琦、王熙龙及第三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姜鑫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0212执860号。因你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登记在你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漳江路6号1栋1单元1302户房产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财产价值评估。青岛市骏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青岛骏盛房估字[2017]第105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认定该房屋价值为人民币139.38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在5日内履行本案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房屋组织拍卖、变卖,变现其财产价值以保证本案申请执行人债权利益的实现。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丰波、孙晓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伟、朱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震、江小瑾: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明首、徐立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继胜与被执行人刘明首、徐立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异议人王岐浩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0212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明鉴、魏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大成:原告丰艳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皓然:原告王冠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龙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添锦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丽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德美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沃红丽、董强: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义宏、王忠冶: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熊全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牟建伟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登记在你名下的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崔家峪镇南梨园村230号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财产价值评估。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习房评字〔2017〕-F10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认定该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6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并在5日内履行本案剩余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屋组织拍卖、变卖,变现其财产价值以保证本案申请执行人债权利益的实现。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薛圣凡、孙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军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德佳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十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尉娜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淑霞:本院受理原告梁家昊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21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亚广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东亚广视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淑珍: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伟伟、张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宽伟、辛爱惠、曲彩红、曲爱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麦岛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宽伟、辛爱惠、曲爱本、曲彩红、李秀波、王卫: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麦岛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杰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群、青岛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兆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宗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怀超: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3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睿珍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珍珍诉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青岛福睿珍商贸有限公司不服行政登记一案,你作为案件第三人需到庭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平度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晓妮与被告平度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被告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及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文军:本院受理原告郝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吕淑花:本院受理史方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5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晓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贷款本金243648.58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星、任栋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徐可全:本院受理原告市北区海昊盛泰水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忠常、王菊、郭平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白埠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邴起教、王月平、刘恒仁:本院受理案外人臧道静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执异1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的,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日照凤鸣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照中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春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海、尤倩、马东霞、朱维堂、马东民、孔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日照凤鸣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照中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春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海、尤倩、马东霞、朱维堂、马东民、孔雪(2017)鲁0102民初5579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玉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吉兴浩经贸有限公司、王玉峰、于华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山东玉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吉兴浩经贸有限公司、王玉峰、于华春(2017)鲁0102民初5444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秋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下泉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倪维华: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英与被告倪维华、于海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297号上诉状,上诉内容为:1、请求依法撤销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1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于海淳对倪维华欠下的个人债务及利息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航顺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限被告赵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济南航顺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1309元。案件受理费333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赵玲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唐利、李钦华:本院受理山东中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利、李钦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中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206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中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唐利、李钦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并预缴上诉费5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江延芬: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诉被告江延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江延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1988.22元(截至2017年3月15日);二、被告江延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支付信用卡借款利息1705.75元、滞纳金2202.07元(截至2017年3月15日);三、被告江延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支付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江延芬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和滞纳金,借款利息和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2元,由江延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荆玉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诉被告荆玉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荆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7549.54元(截至2017年3月14日);二、被告荆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支付信用卡借款利息19313.88元、滞纳金17215.63元(截至2017年3月14日);三、被告荆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支付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荆玉梅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和滞纳金,借款利息和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1元,由荆玉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文玉、刘立荣:本院受理原告刁卫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空经济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曹爱勤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曲成伟、刘兵兵:本院受理原告王焕与被告曲成伟、刘兵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宿茂国、尹逊莲: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泉韵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熠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伊莱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光正经贸有限公司、钱云民:本院受理王学承诉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6211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雷师、冯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15日,并定于2018年2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鲁振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鲁振鹏(37010219801115453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士峰、赵久云: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龙达丰商贸有限公司诉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岚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净、庞太鹏:本院受理原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69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宗继月:上诉人张淇越就(2016)鲁0102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丽、王庆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5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红娟、邵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5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建坤、高长臻: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5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庞文丽、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52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胜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云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天宇巾业有限公司、菏泽市万信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市帝园食品有限公司、陈令乐、李俊英、邓允、李云芳、陈海宽、孟鑫、康爱香、陈晨、李海兵、苏本良: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扬波、黄静、单天芬: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邱运鉴: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英诉你(2016)鲁0112民初928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平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被告刘平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1692.2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二、2017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启云、刘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9时30时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布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东本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林昌斌、吕丽芬、济南爱博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兆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萍: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7544号原告吴春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鲁建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圣鼎园防护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薛殿文、薛廷水、张桂芳、姜国芹: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鲁建管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900万元;二、被告济南鲁建管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利息、逾期利息387450元(该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15‰上浮50% 计算至2017年4月21日);三、被告济南鲁建管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6.15‰上浮50% 计算);四、被告山东圣鼎园防护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薛殿文、薛廷水、张桂芳、姜国芹在最高担保限额1350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限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五、被告山东圣鼎园防护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薛殿文、薛廷水、张桂芳、姜国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鲁建管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12元,由六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润资经贸有限公司、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张兆福、王育成、王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第3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济南润资经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9999000元;被告济南润资经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利息、逾期利息2060043.98元(该利息以999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15‰上浮50%计算至2017年4月21日);被告济南润资经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以9999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6.15‰上浮50% 计算);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张兆福、王育成、王玉华在最高担保限额1500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限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张兆福、王育成、王玉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润资经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154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玉芝、济南闻通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0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静、丁汝建、石强:本院受理原告薛琳与被告李静( 370103196712252026)、丁汝建(370103196312102555)、石强(3701111958121644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现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限被告任现隆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13215.78元。二、限被告任现隆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3399.98元。三、限被告任现隆以16615.76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方永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限被告方永成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01628.99元。二、限被告方永成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9043.36元。三、限被告方永成以110672.3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烟台千帛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振华济南人民百货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同心、王刚、田明刚:本院受理原告李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王同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锬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限被告王同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锬逾期借款利息 (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王刚、被告田明刚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李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同心、韩立明:本院受理原告李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同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锬借款本金270000元;二、限被告王同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锬逾期借款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三、被告韩立明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李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希森、袁翠翠、王伟、聊城市东昌府区厚德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被告张希森、袁翠翠、王伟、白广勇、聊城市东昌府区厚德源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白广勇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我院于 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鲁0102民初50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被告白广勇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白广勇的管辖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卫动物医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卫平、徐兵、马海叁、郑金娥、王志敏、吴广凤、张民美: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被告山东大卫动物医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卫平、徐兵、马海叁、郑金娥、王志敏、吴广凤、魏道亭、张民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魏道亭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我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鲁0102民初51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被告魏道亭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魏道亭的管辖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德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高德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凌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刘凌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胜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36603.08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3514.95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36603.08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6年6月6日计算至判决生效;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敬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7880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1906.77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788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6年5月27日计算至判决生效;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焦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38088.12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2932.24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1748.32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姜树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74815.87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5177.5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74815.87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6年2月1日计算至判决生效;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姜绪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56796.74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4771.28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8231.75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孟繁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01550.01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8105.43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01550.01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5日起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韩子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3550.82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2107.8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3550.82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判决生效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赵志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124民初1930号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26319.48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2187.9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6年8月 2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6319.48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韩敬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124民初1934号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72999.2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6000.4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2999.2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陈思雪: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洪家楼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思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占用费23938.2元(每平方米3.1元/天×13平方米×594天),未按期履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由被告陈思雪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唐宽荣:本院受理原告宋玉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18年2月23日9时,在本院山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孙守振:本院受理原告孙强、被告王正永与你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你作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仲亿实业有限公司,三托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超,渐秀梅,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枣庄仲亿实业有限公司,三托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超,渐秀梅,原审被告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175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9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厚诚:本院受理原告温哲屹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克:本院受理原告温哲屹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玲,张秀,李艳,任胜利,颜传传,张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275、1276、1277、1279、1283、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二国,宋绍峰,史勇量,高兴,种衍台、褚福文,邵明秀、薛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287、1288、1289、1294、1302、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大振、吴成江、任思兰、武连军、陈永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280、1281、1282、1284、1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明秀、马啸、李晓明、季璇、武连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 1290、1291、1292、1293、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武连喜、孙长青、郑淑均、王淼、徐苗苗、冯传龙、陈桂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01、1303、1305、1295、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国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尹作恩、山东布莱特辉煌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邵士宏,李军诉被上诉人尹作恩;原审被告山东布莱特辉煌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177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吴继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我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常卫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永、于再勇、于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帮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被告韩晓楠、枣庄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晶、邵燕: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智取、杨兆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志诚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自长明:本院受理原告伦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委、枣庄市伟彤地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成田诉你们与被告枣庄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飞:本院受理原告褚福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定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志达化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1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宗欣:本院受理原告史建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0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悦鑫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左光启:本院受理原告颜秉海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1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德龙、张飞: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勇诉你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大会:本院受理原告吴冬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陈丽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恒宇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448,1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申丰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荣和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新地址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刁广珠、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清宽诉你们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宝剑、刘宝坤、甘彩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种道光、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磊诉你们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君:本院受理原告马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梁山:本院受理原告宋名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田传学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现春、顾世敏:本院受理原告田传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繁远(曾用名高厚勇)、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们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超、张睛、枣庄世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童中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民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宋兆金:本院受理原告曹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启舵: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声远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顺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孙宇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龙、李艳玲:本院受理原告王钧祥与你们及被告扬州市江都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扬州市江都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就(2017)鲁040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8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嘉禾盛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穆拉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穆拉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许磊、许玉森、褚夫梅、许东生、陈晓娟、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均臣、刘敬国、庄跃武、任彦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1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东海、刘芳:本院受理原告贾忠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市中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洪典、房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云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41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问天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刘蓬艳、丛亭: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02 民初24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德芳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栖霞市永敬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志胜果蔬冷库、栖霞市蛇窝泊久盛果品专业合作社、栖霞建辉工贸有限公司、柳彩玲: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被告栖霞市德芳果蔬保鲜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842386.90 元、利息 316519.67 元(暂计至 2016年 9月 20 日)以及自 9 月 21 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余六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栖霞建辉工贸有限公司、栖霞市永敬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志胜果蔬冷库、栖霞市蛇窝泊久盛果品专业合作社、栖霞市德芳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蒋崇强、孙少霞: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被告栖霞建辉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788608.06元、利息 299352.46元(暂计至 2016 年 9月 20 日)以及自 9 月 21 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余六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汇泉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烟台三益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栖霞正通果蔬有限公司、栖霞昱凯食品有限公司、史本谦、慕淑妮: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被告栖霞市汇泉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 2665395.25 元、利息 230859.59元(利息计算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以及自 2016 年9 月 22 日其至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的利息;被告烟台三益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栖霞正通果蔬有限公司、栖霞昱凯食品有限公司、史本谦、慕淑妮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乐、刘玉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月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602 民初 24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姜丽叶、柳运勇、柳大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 民初 16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朱文田: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502 民初 20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宏基管桩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262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松原市华富工贸有限公司、朱振华、朱华富:本院在受理原告王塔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韩本良、刘洪霞、王玉光:本院受理原告马行军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振刚:本院受理原告闫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89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顾权雷:本院审理的原告康东诉被告陈淑涛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陈淑涛因不服(2017)鲁 1302 民初 1648 号一审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