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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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11月7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1-07 21:3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魏全成:本院受理原告米兴英诉被告费县民政局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6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
    魏全成:本院受理原告米兴英诉被告费县民政局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6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梁建基:本院受理上诉人毛玉莹、被上诉人班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13民终28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倩:本院受理的原告庞红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振忠:本院2017年7月20日(2017)鲁1326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原告叶永宝与被告王光辰、王振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叶永宝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邑县人民法院

    高建德:本院受理原告魏丽娜与被告高建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阿娜:本院受理原告李绵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7)鲁1326民初584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杨芳: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1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南县人民法院

    袁俊洋:本院受理原告孙彦峰与你、卢绪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1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思伟:本院受理原告公计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邵常杰:本院受理原告高边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吴自元、王玲、王海丽、闫桂芹、张仕绮、吴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自元、王玲、吴伟、袁堂波、王海丽、闫桂芹、张仕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田立霞、吴立江、化广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鑫、田立霞、吴立江、化广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伏开敏、袁青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伏开敏、袁青超、张小宇、崇乾波、孙成好、杨大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吴自亮、朱贵红、张建、吴立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自亮、朱贵红、张建、吴立宝、吴自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田立霞、吴立江、化广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立华、沈丽娜、沈庆记、吴立江、田立霞、华广涛、李守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孙慧: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杰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孙荣珠、张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宝诉你们及山东天星照明有限公司、朱孔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天星照明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9民初244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青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林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1326民初5321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周文博:我院办理的〔2017〕临技字第107号汪东海与周文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该案中周文博名下位于罗庄区义堂镇凤凰花园小区(原义堂社区)5号楼30套房产及车库对外委托评估。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二楼拍卖大厅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协商有关事项、选择专业机构、质证有关材料、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等),并携带身份证件或派员持授权委托书等按时到达。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被通知人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有关活动的进行及效力,并由被通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聂仁永:本院立案执行的孙祖泰、刘璐、刘磊、陶世麟与你(2017)鲁0684执373、374、377、378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禄成: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1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姜乐婷、邢元超:本院受理原告杨修平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二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偿付清轮胎款4400元;2.判令被告立即付清轮胎款31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君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4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登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原丰磊:本院受理原告温淑萍诉被告邓会晨与你交通肇事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招刑初字第260号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杜培进、刘进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电机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孙春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济南高联培训学校所持高联教育专升本空白报名收据1500份【编号:1700001-1701000/1705501-1706000 盖章单位:济南高联培训学校考前培训部(2)】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原收据作废。

    济南市市中区怡家百货商店(纳税人识别号:92370103MA3DBK99XX)所持国家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700163320,发票号:3700163320 ,发票号码19367238号至19367256)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本人秦宇不慎遗失2016年11月30日由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开出的以下收据:编号0005938,履约保证金,金额12000(大写)壹万贰仟圆整。在此申明本收据作废,收据原件及第三方持有人无权再次申请退还该笔款项,特此申明。  
    李庆芬:本院在(2016)鲁1329执484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高希鹏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盛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在诉讼过程中查封的李庆芬所有的位于临沭县城区演武山路华丰现代城5号楼2单元802室,已作出临盛邦评字2017第101305P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盛邦评字2017第101305P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徐永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希照、郑庆红与你和郑庆伟、徐祗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桂涛:本院受理你方与张刚强、李冠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民终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继新、仇颖、李风霞、张治华、焦红米、左文江、闫松、侯素红、王继鑫:本院执行的临沂鲁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继新、仇颖、李风霞、张治华、焦红米、左文江、闫松、侯素红、王继鑫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六案,现公告送达本院的(2016)鲁13执185、186、187、188、189、19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等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申请执行费。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市华鸿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张思伟:本院受理原告杨同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鸿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方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付春、张传兰、高中华、白传芳、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兰陵县惠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王付保、白传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江涛: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疃与被上诉人孙德全、苏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民终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发胜、王海华: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巨铭与被上诉人王发胜、王海华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2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桂铭、张益彬、张永世: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洪美与被上诉人孙甲栋、原审被告张桂铭、张益彬、张永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2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汝利: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三力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桃源超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汪金澄、高汝利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民终2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坦:本院受理原告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曹磊、平邑县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曹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管辖权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6民辖初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平邑县人民法院

    尹玉龙:本院受理原告曹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张芹: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黄永坤、朱华钦、翟文娟:关于你与临沂市兰山区枣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3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枣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2017)鲁13民初69号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西城福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晓与被告临沂西城福岛商贸有限公司、付守利、付守乾、魏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民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成官、孙雪:关于你(单位)与临沂迪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临沂迪尚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孙成官、孙雪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13执2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珂、郭庆花、张金光、李运东:本院受理上诉人平邑县供销果蔬种植业专业合作联合社与被上诉人魏珂、郭庆花、张金光、李运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志华:本院受理原告胡文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周长东、刘在雪、刘奎梅: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敬涛与被上诉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兰山支行、周长东、刘在雪、刘奎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4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昊泽水暖配件厂: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423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兄弟木业有限公司、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德香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洪武: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金业与被上诉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新兴村村民委员会、丁洪武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4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左霖:本院受理原告左士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梁建基:本院受理上诉人毛玉莹、被上诉人班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13民终28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倩:本院受理的原告庞红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振忠:本院2017年7月20日(2017)鲁1326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原告叶永宝与被告王光辰、王振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叶永宝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邑县人民法院

    高建德:本院受理原告魏丽娜与被告高建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阿娜:本院受理原告李绵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7)鲁1326民初584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杨芳: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1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南县人民法院

    袁俊洋:本院受理原告孙彦峰与你、卢绪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1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思伟:本院受理原告公计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邵常杰:本院受理原告高边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吴自元、王玲、王海丽、闫桂芹、张仕绮、吴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自元、王玲、吴伟、袁堂波、王海丽、闫桂芹、张仕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田立霞、吴立江、化广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鑫、田立霞、吴立江、化广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伏开敏、袁青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伏开敏、袁青超、张小宇、崇乾波、孙成好、杨大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吴自亮、朱贵红、张建、吴立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自亮、朱贵红、张建、吴立宝、吴自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田立霞、吴立江、化广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立华、沈丽娜、沈庆记、吴立江、田立霞、华广涛、李守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329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孙慧: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杰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孙荣珠、张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宝诉你们及山东天星照明有限公司、朱孔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天星照明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29民初244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青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林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1326民初5321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周文博:我院办理的〔2017〕临技字第107号汪东海与周文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该案中周文博名下位于罗庄区义堂镇凤凰花园小区(原义堂社区)5号楼30套房产及车库对外委托评估。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二楼拍卖大厅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协商有关事项、选择专业机构、质证有关材料、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等),并携带身份证件或派员持授权委托书等按时到达。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被通知人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有关活动的进行及效力,并由被通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聂仁永:本院立案执行的孙祖泰、刘璐、刘磊、陶世麟与你(2017)鲁0684执373、374、377、378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禄成: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1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姜乐婷、邢元超:本院受理原告杨修平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二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偿付清轮胎款4400元;2.判令被告立即付清轮胎款31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君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4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登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原丰磊:本院受理原告温淑萍诉被告邓会晨与你交通肇事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招刑初字第260号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杜培进、刘进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电机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孙春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济南高联培训学校所持高联教育专升本空白报名收据1500份【编号:1700001-1701000/1705501-1706000 盖章单位:济南高联培训学校考前培训部(2)】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原收据作废。

    济南市市中区怡家百货商店(纳税人识别号:92370103MA3DBK99XX)所持国家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700163320,发票号:3700163320 ,发票号码19367238号至19367256)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本人秦宇不慎遗失2016年11月30日由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开出的以下收据:编号0005938,履约保证金,金额12000(大写)壹万贰仟圆整。在此申明本收据作废,收据原件及第三方持有人无权再次申请退还该笔款项,特此申明。  

    高新伟:本院受理上诉人贾云芳与被上诉人陈红、高新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洪岭:本院审理上诉人杨贵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13民终597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磊、周胜彩、临沭天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银虎与被告陈磊、周胜彩、临沭天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能彬:本院受理原告周洪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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