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
高照亮: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被告济宁怡景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高照亮确认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91 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91 民初 15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新技术建筑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永梅诉你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91 民初 14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松瑞:本院受理原告文永妮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鲁淀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张伟、张宗书、山东新彩虹渔业饲料有限公司、济宁创新热力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华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91 民初 22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91民初 13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亚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利霞申请执行你及山东济宁迪拓路面养护机械有限公司、戴建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 7 月 10日依法委托评估你所有的位于济宁市菱花南路中段综合楼 (王子酒店)第三层从南至北第一间(建筑面积486.5 平方米)的房产,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鲁贵评(济)字第2017080103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边茂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891民初 14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滕昆:本院受理原告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 ) 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韦航海:本院受理原告丁天云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 )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桂启、王训文、卓德永:本院受理原告韩方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826 民初 2919 号民事判决书及 (2016)鲁 0826 民初 291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卜宪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宪明诉你、班开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 民初 72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刘益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全胜诉你、第三人:刘学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826 民初 132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遇法定假日顺延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杜振:本院受理原告班跃东诉你、曹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826 民初 197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遇法定假日顺延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韦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特20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黄秀田:本院受理原告孙友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 0826 民初25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梅法贤:本院受理原告吴忠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靳宪晶:本院受理原告柳迎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 民初 52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郭嘉丽:本院受理原告张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 民初 135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韩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杨列民:本院受理原告孙永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26 民初 150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灿与被执行人周忠刚、贺丽、山东雅坤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雅坤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微国(2014)第 082600001902 号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钢结构厂房、办公室。因被执行人未将该土地的使用证交于本院,现公告微国 (2014)第082600001902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微山县人民法院 秦淑清、宋广玲: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孔德军与被上诉人孟凡茂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 民终 3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海波、孙利芬、济宁金信银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芦凯与被上诉人赵爱菊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 民终 39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颜慧、傅意桥: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鞠凤坦、河南斯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宁同、原审被告胡保文、郭华锋、刘卫国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 民终 39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蘅彬、杨然、济宁麦德麦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建华、鲍征飞与被上诉人程湘海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 民终 39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段翠珍:本院受理的(2017)鲁 1083 民初 3555号原告王元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在本院调处中心家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于永水、王晓艳、宋岗:本院受理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于永水、王晓艳、宋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 个月,或涉外为满 6 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乳山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乳山市人民法院 隋明信、孙同海、姜培训:本院受理的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乳商初字第 5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沙宝鹏、宋娟娟、柳耀进、张启文:本院受理的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于开刚、林峰:本院受理的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张海涛、董超、姜杰:本院受理的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乳商初字第 3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宋静:本院受理的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高喜龙、高喜琛、高庆玉、刘明升、高静、孙勇、史玉强、史本胜、高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高喜龙、高喜琛、高庆玉、刘明升、高静、孙勇、史玉强、史本胜、高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3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潘洪朋、姜玉玲、王明水、侯中青、段桂伟、于永强、王福中、侯中军、潘文茂、许传英、杜海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潘洪朋、姜玉玲及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潘洪朋、姜玉玲、王明水、侯中青、段桂伟、于永强、王福中、侯中军、潘文茂、许传英、杜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499 、5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史爱芳、史玉英、彭新宁、彭新波、张华、史本晓: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史爱芳、史玉英、彭新宁、彭新波、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史爱芳、史本晓、彭新宁、彭新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663 号、662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于德林、高连芬、于美艳、于生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德林、高连芬、于美艳、于生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3 民初 2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孙培刚、孙强、辛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培刚、孙强、辛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 民初 23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杨鑫: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6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翠娥、于文东、王洪、郝文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翠娥、于文东、王洪、郝文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 民初23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钟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贵阳、曹靖雯:本院受理原告郭维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玉山、青岛海能海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生显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秦敏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浙江嘉兴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亚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5730.51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盛:本院受理原告赵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3万元;2、被告向原告偿付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计算偿付截止到付清全款之日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魏豪、孔祥浩: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学升: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希波、翟晓燕: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卫国、孙翔: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月新、朱超: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泽华、王晓风: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菲菲: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锡琼、管爱萍: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猛、王霞:本院受理原告孙秉祥与被告刘猛、被告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桂英:本院受理原告乌琴生诉被告王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赵龙:本院受理原告丁振海、丁永强与被告青岛国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赵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琨: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马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孝选、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张孝选、程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272571.05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奇志、张清洁: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徐奇志、张清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145989.29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顾国华、陈丽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顾国华、陈丽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116109.28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伟杰、李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张伟杰、李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389591.31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延杰、刘砚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金延杰、刘砚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51219.76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鹏、贾素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王鹏、贾素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99010.01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忠梓、高亚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张忠梓、高亚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113990.17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丽、刘欲晓: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孙丽、刘欲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135203.03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明申、许立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张孝选、程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63451.49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胜豪、孙春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侯胜豪、孙春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44190.13元(截至2017年7月7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尹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87052.07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永健、袁秀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孙永健、袁秀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266445.08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并支付之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丽彬:本院受理原告郑乃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5万元及相应利息;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任:本院受理原告王绪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刘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房国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房国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维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王维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李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焦方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洪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岳芳珍、曹光泉、张洪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连祥:上诉人赵振生、淄博颜建集团有限公司就(2017)鲁0304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高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作出的博工商合处字[2016]第74号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2017)鲁0304执55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4执558号之一行政裁定书,裁定书载明: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限你五日内缴纳罚款5000元,并承担执行费用,若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宁夏新凯源工贸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李国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112民初5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敏、马新刚:我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16)鲁0112民初18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姚元府(生于1967年5月20日):本院受理原告许磊磊与被告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4077.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700元、交通费3000元、误工费43200元、住院护理费12373元、长期护理费652800元、营养费18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伤残赔偿金680240元、辅助器具费6943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鉴定费44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57940元等共计2539051元;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黄金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诉你(2017)鲁0112民初335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谷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102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江海: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102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山东四方嘉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洋祥丰物流有限公司、马立强、马立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德仁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仁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四方嘉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洋祥丰物流有限公司、马立强、马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济铁中执字第18号),本院已作出(2015)济铁中执字第1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济南银青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铁中执字第1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山东汇源通经贸有限公司、袁同民、山东远洋祥丰物流有限公司、马立强、马立刚、山东四方嘉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德仁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汇源通经贸有限公司、袁同民、山东远洋祥丰物流有限公司、马立强、马立刚、山东四方嘉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71执9号),本院已作出(2016)鲁71执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济南银青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执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王善水: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曲阜市中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汤体明、狄桐宣、杨永生、狄方成、杨卫姐: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曲阜市中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济南新思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曲阜市中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汤体明、狄桐宣、杨永生、狄方成、杨卫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辖终112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润成粉体有限公司、济南本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诗友、王希芳、崔长胜、邵长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睿与被上诉人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山东润成粉体有限公司、济南本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诗友、王希芳、崔长胜、邵长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辖终111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继发、黄莉莉、赵曙光、张继续: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长征、高均英、魏雪莲、江世青诉被上诉人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终54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唐山镇唐一建筑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于广诉你单位、山东桓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桓台板纸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耿嘉凯:本院受理原告张在磊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2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国利:本院受理原告杨佃柱诉被告你、被告王宝利、被告王锡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21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爱芹:本院受理原告杨俊霞诉被告孙会芹、第三人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21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陈廷仁、高家彦:本院受理原告巩端备、原告魏立华、原告巩哲、原告巩晨怡诉被告周入霞、被告田辰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文峰:本院受理原告郭金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起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崔强、张丽、封占文:本院受理原告李方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起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嘉毅印刷有限公司、淄博红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健、周倩: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32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田峰光、吴春燕、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321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邵成明:本院受理原告褚三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爱玲: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刚与被告王爱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天帅、张孝平: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翔川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天帅、张孝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报纸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答辩和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殷文燕、杨同猛、殷文波:本院受理原告吕伟、陈满华与被告殷文燕、杨同猛、殷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阎永成:本院受理原告吴艳玲与被告阎永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毕亚宁: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艳与被执行人淄博安宝机械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毕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淄博慧洋建工有限公司、淄博丽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昂辰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研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毕立友、毕亚宁、巩俊芳、巩忠良、周荣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鲁0391执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启新鉴字(2017)33号涉案股权价值的评估鉴定意见,委估资产为毕亚宁持有的北京诺恒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00万元股权,每股权市场价值为1.602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于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公开强制拍卖。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泰祚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悦舜商贸有限公司、滕劼、刘维辉、山东云涛家纺有限公司、邹平华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升:上诉人宋汝兵因与被上诉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及原审被告淄博泰祚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悦舜商贸有限公司、滕劼、刘维辉、山东云涛家纺有限公司、邹平华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7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新农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雪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205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卢锋、张连芳:本院受理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上诉人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卢锋、原审被告张连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178号和(2017)鲁03民终11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俊毅:本院受理你与淄博圭炎陶瓷艺术开发有限公司、蒋永安、博山区城东街道后峪社区居民委员会、淄博博山齐力建工有限公司、淄博润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55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艺林:本院在执行邢玉春诉高艺林、刘元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本院执行局委托对临淄区奥林匹克花园15号楼3单元6层西户进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机构通知。选择机构通知载明:责令你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时到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选择机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张维彬:本院受理原告朱洪民与被告张维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洪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5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袁昌华:本院受理申请人淄博乾琳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仲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保全申请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周培培:本院受理原告吕昌安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321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涂殿田: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马树花、李长荣:本院受理原告夏咏春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鼎阳经贸有限公司、张风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淄博阔发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鼎阳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追加张风霞为(2011)淄仲裁字第275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被执行人,对淄博鼎阳经贸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精工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6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玉刚、靖翠琴:本院受理原告赵英俊诉被告王玉刚、靖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瑞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昆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董兵: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克朋、耿林艳、孙启俊、耿加海、董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吴太国: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堂、刘承伟、庞志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3090号、(2017)鲁0302民初3091号、(2017)鲁0302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子安:本院受理原告冯放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宏、高卫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任东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开朋:本院受理原告窦俊英、田家富、田家强诉你、胡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21民初第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宋开杰: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21民初第1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崔迎春: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21民初第1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梁永峰、淄博翔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玲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盛豪木业有限公司、邢本林、淄博广龙塑料工贸有限公司、庞志清、邢树仁:本院受理原告毕英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马健: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马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健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本金59570.77元(截至2017年6月6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马健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利息12943.21元,违约金13655.04元,滞纳金6175.63元(截至2017年6月6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马健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自2017年6月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零售利息、分期手续费、年费、杂费、违约金、现金利息、取现手续费(按《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被告马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健: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马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健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年费370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马健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零售利息、分期手续费、年费、杂费、违约金、现金利息、取现手续费金(按《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马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翟青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翟青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判决如下:一、被告翟青柏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本金129041.96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翟青柏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利息29607.59元,分期手续费4064.96元,年费2896.64元,违约金25923.71元,滞纳金30366.42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翟青柏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零售利息、分期手续费、年费、杂费、违约金、现金利息、取现手续费(按《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0元,由被告翟青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宏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刘宏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宏飞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本金19343.1元(截至2016月6月30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宏飞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利息4995.63元、滞纳金4900.59元、分期手续费2560.62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刘宏飞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零售利息、分期手续费、年费、杂费、违约金、现金利息、取现手续费(按《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刘宏飞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滞纳金(按《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刘宏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寿光市迪尔泰工贸有限公司、寿光市锦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寿光圣德管业有限公司、寿光市永兴涂布纸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田会、柴孟栋、张国庆、李桂妮、王明生、张小华、张光文、郭玉珍、陈荣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寿光市迪尔泰工贸有限公司、寿光市锦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寿光圣德管业有限公司、寿光市永兴涂布纸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田会、柴孟栋、张国庆、李桂妮、王明生、张小华、张光文、郭玉珍、陈荣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洪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崔洪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判决如下:一、被告崔洪生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本金162263.34元(截至2017年1月22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崔洪生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利息45416.48元、滞纳金49468.55元、分期手续费7278元(截至2017年1月22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崔洪生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零售利息、分期手续费、年费、杂费、违约金、现金利息、取现手续费(按《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0元,由被告崔洪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丰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易展、刘荣娣: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王恒利、林丽静: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6006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庆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双鲁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庆福、丁颖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龙筑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柳青、孔明明、曲恒星、陈晓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下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鹏锦餐饮有限公司、王兆成、尹玉美、王志勇、刘金保、朱燕凤: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历下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83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玉刚、李蕊: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忠诉被告韩玉刚、李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翠英、肖成富、张强、刘丽、段方启、王淑云、青岛昊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启东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昊坤富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妮章与被告郭翠英、肖成富、张强、刘丽、段方启、王淑云、青岛启东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昊坤富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焦玉强、冯业忠、刘勇、冯业清: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焦玉强、冯业忠、刘勇、冯业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冰庆、马淑君:本院受理原告杨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冰庆、马淑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民欠款1053723.50元以及逾期利息610457.15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 自2014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2017年5月10日),合计1664180.65元。二、限被告李冰庆、马淑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民45000元以及逾期利息25020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 自2015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17年5月10日),合计70020元。三、限被告李冰庆、马淑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民以1098723.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四、限被告李冰庆、马淑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民律师费5万元。案件受理费208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冰庆、马淑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瑞祥禽业有限公司、寿光春明纸业有限公司、孙振鹏、赵爱萍、刘春明、孙华莲: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严业成、赵盼: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天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191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就(2016)鲁0191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硕华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强丰伟业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晨卓商贸有限公司、段锶洋、段伏力、王婉卿、于广宏、曲明利、于冬: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鲁泉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红锦投资有限公司、于承岩、戴卫东、于冬、段亦军、段伏力、刘锋、刘子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彭方志: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2017)鲁0112民初111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吕道玉:本院受理原告王吉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限被告吕道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吉贞借款本金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晓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其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不准原告陈其刚与被告李晓英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恒生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甜:我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甜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B-10号楼1单元2004房屋及地下室B10号楼1单元-230号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张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10号楼1单元2004房屋及地下室B10号楼1单元-230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张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30361.22元。四、被告张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分别自2016年9月29日起以7662.42元为基数,2016年12月26日起以7617.69元为基数,2017年3月28日起以7579.63元为基数,2017年9月26日起以7501.48元为基数至被告张甜付清代偿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向天鸿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五、被告张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29546元。六、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47元,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64元,被告张甜负担928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朋:我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宇朋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 B-8号楼2单元1503房屋及地下室B8号楼2单元-120号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李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8号楼2单元1503房屋及地下室B8号楼2单元-120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李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63022.75元。四、被告李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分别自2015年9月21日起以11096.08元为基数,2016年1月6日起以8320.11元为基数,2016年3月28日起以7411.45元为基数,2016年6月27日起以7239.12元为基数,2016年9月29日起以7242.54元为基数,2016年12月16日起以7237.16元为基数,2017年3月28日起以7238.14元,2017年9月26日起以7238.15元为基数,至被告李朋付清代偿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向天鸿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五、被告李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34680元。六、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67元,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22元,被告李朋负担107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伟:我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 B-5号楼2单元2701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5号楼2单元2701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16490.84元。四、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分别自2016年9月29日起以6152.97元为基数,2016年12月26日起以4609.21元为基数,2017年9月26日起以5728.66元为基数,至被告张伟付清代偿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向天鸿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五、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33285元。六、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37元,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52元,被告张伟负担978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曲世杰:我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曲世杰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B-10号楼1单元1503房屋及地下室B10号楼1单元-123号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曲世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10号楼1单元1503房屋及地下室B10号楼1单元-12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曲世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22982.99元。四、被告曲世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自2016年3月19日起以22982.99元为基数,至被告曲世杰付清代偿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向天鸿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五、被告曲世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30339元。六、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16元,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4元,被告曲世杰负担941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田洪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刚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文生:本院受理原告张爱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空经济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康娜:本院受理原告郭勇诉被告康娜、济南中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原告郭勇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编号为0002489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康娜向原告郭勇退还房屋首付款68万元;3、判令被告康娜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4万元;4、判令被告康娜向原告赔偿中介佣金2万元、装修及家具费5万元、房屋升值差价60万元、律师代理费88000元;5、判令被告济南中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评估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7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庄体利、于平、刘永建、李爱民、王晓燕、葛庭越、史兆昌、刘爱君、于凡、张桂莲:本院受理原告郁成刚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2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庄体利、于平、刘永建、李爱民、王晓燕、葛庭越、史兆昌、刘爱君、于凡、张桂莲对被告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不能清偿部分各自承担十一分之一的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满艺菊: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明旺与被申请人宋德旺、原审第三人济南市槐荫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宋庄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刘明旺的申请,依法追加你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陈天婼 :本院受理原告陈允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原告陈允华与被告陈天婼 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陈飞由原告陈允华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东鑫恒鑫化纤有限公司、王国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东营恒鑫化纤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王国杰、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7月10日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已作出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被告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017)鲁0102民初363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四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顺兴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郓城金阳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春达木业有限公司、陈传雪、魏秀兰: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524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冠县通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冠县鲁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王宗川、刘艳风、肖玉龙、石书芳、王子龙、刘国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103民初5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桑培堂、刘义兰、刘义军、陈萍、刘居坤、莱芜市东祥钢铁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鑫祥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旭军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878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义军、陈萍、桑培堂、刘义兰、刘居坤、莱芜市鑫祥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东祥钢铁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旭军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88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殿玉: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5379号周林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379号民事裁定书(撤诉)、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殿玉: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5378号张红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378号民事裁定书(撤诉)、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莉: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2929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庆标: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2934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131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孟江: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殿玉:本院受理原告周培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洪祥、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0103民初57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玉磊、张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0103民初6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付亚波、赵桂玉: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536号原告李春勇、郝培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林祥才:本院受理原告蒋忠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2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72000元为基数利息以2%/月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庆刚:本院受理深圳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2017)鲁0103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铄、魏丽、山东赛尔包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卓艺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斌、第三人朱铄、魏丽、杨杰、张爱萍、山东赛尔包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卓艺包装有限公司、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磊磊:本院受理深圳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2017)鲁0103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山东中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时到庭开庭,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4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振国:本院受理深圳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2017)鲁0103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赫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尚玉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中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泽祥: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勇: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党文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1.党文芹偿还代偿款31152.97元;2.党文芹支付逾期保费3447.98元;3.党文芹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7月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31152.97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诉讼费由党文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1.田华偿还代偿款32172.44元;2.田华支付逾期保费3706元;3.田华支付违约金,自 2016年7月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32172.44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诉讼费由田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好伟:本院受理原告剪庭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有富、蔡敏、王林海、于爱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城区支行诉你们与刘永忠、花桂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本院立案执行的于爱平、邵珠敏与李战胜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文书,被执行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前向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济南市市中区凤林北区5号楼1-401房产的抵押登记的解除手续,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上述义务。限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到期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东营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巴占文: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凤凰城街道爱枝食品粮油店诉被告东营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巴占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陈德与你朱振龙、临沂振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4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钦贵:本院受理原告万中民与你及被告张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38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确认(2016)鲁1302民初2980号民事裁定保全查封转化为有效查封,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成立,确认被查封的财产归被执行人所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史庆杰、郭纪香:本院受理原告商良鹏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四季丰果蔬有限公司、林海丰、林晓丽、王海文:本院受理苏州璞信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们及烟台海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6民初262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栖霞市海德利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栖霞市金山弘工贸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林伟、林春梅:本院受理苏州璞信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6民初262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禹州市神燚 钧瓷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禹州市神燚钧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康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206、207、208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禹州市神燚钧瓷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禹州市神燚钧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65000元及分别按照月息2%、1.5%分段计算的利息。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慕庆禄、柳清华:本院受理原告逄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297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慕庆禄、柳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逄茜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7年2月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至给付之日。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正强、王雅瑜:本院受理原告梁仕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原告梁仕洪借款310000元及利息35958元,同时自2015年6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仍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7434元、公告费840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薛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林成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给原告6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案件受理费650元由你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宋培松:本院受理原告宁长江诉被告宋培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吉勇:本院受理原告孙异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孙异茜与被告赵吉勇离婚。二、婚生子赵顺浩儿由原告孙异茜抚养教育,被告赵吉勇自2017年10月份起每月支付婚生子抚育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或高中毕业时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840元,由原告孙异茜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徐京汉:本院受理原告孙月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查找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只楚人民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京保:本院受理原告曲繁俊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查找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只楚人民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徐亮(身份证号370611197701170019)、李娇(身份证号230822198003107841):本院受理原告李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96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39960元为计息基数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 计算;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邮寄费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吴爱琴:本院受理原告吕逢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陈爱权(身份证号320825196111234938):本院受理原告肖维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陈爱权(身份证号320825196111234938):本院受理原告张家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人民币150000元、违约金45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以上共计20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栋、王琼: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栋、王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尚军辉、尚军强:本院受理原告许涛和刘刚与被告尚军辉、尚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890号和(2017)鲁0812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周长宽:本院受理原告李峰与被告周长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姚化伟、申建民、刘常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殿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820号和(2017)鲁081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孔祥雷、唐瑞: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成诉孔祥雷、唐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徐莉、艾民:本院受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1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丁明刚:本院受理张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军申请执行(2017)鲁0881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执722号执行裁定书(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 曲阜市人民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振义、王素玲、邢庆湖、宋清芝、潘成水: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振义、王素玲、邢庆湖、宋清芝、潘成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 民初 25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孙亮:本院受理的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乳诸商初字第 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徐仁刚、王洪凤、沙庆章: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培刚、孙强、辛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高振明、李锋、邢美杰:本院受理的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7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向荣、李丽、李合城、王兰芬:本院受理原告袁永杰与被告李向荣、李丽、李合城、王兰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 民初4364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玉涛:本院受理原告杨珊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曲学强:本院受理徐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2 民初 397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盛田果蔬有限公司、张学毅、宋玲玲、张学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支行诉被告荣成盛田果蔬有限公司、张学毅、宋玲玲、张学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 民初 2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金浩、王军刚: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华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2 民初 3388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崔玉洪、王玉梅、张本宁、王国威、周景阳、高凤兵、王金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与被告崔玉洪、王玉梅、张本宁、王国威、周景阳、高凤兵、王金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 民初 333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于维光:本院受理原告张长江与被告于维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 民初 5504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山东祥辉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德州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91 民初字第72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玉才、德州市合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德州市东郊第二建筑公司与被上诉人方立、张玉才、德州市德城区信义模板租赁站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 民终 2149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健健、赵智超:本院受理刘功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91 民初字第 5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松:本院受理原告林建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2民初 39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席学景、周增起、李爱学、管立朝、张保荣、范永军:本院受理郝兴伟、柴守虎上诉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贺勇、李伟与你们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刘懿萱上诉刘振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武丽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春晓、李换芳:本院受理山东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国兴、任庆东、李夏:本院受理胡殿娥上诉郝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们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褚风雷、王晓、王香云、杨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靳素花与被上诉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侨润支行、褚风雷、原审被告王晓、郑君召、王香云、杨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鲁 15 民终 1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一、褚风雷、王晓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侨润支行借款本金 16 万元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为期内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已支付利息予以扣除);二、郑君召、靳素花、王香云、杨金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郑君召、靳素花、王香云、杨金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褚风雷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5 民终18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