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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债权转让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6-13 21:16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债权转让公告 日期:20170612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 安丘农商行决定对李华堂1户3 笔不良债权进行公开转让,拟转让债权本金总额548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底价 200万元

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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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农商行决定对李华堂1户3 笔不良债权进行公开转让,拟转让债权本金总额548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底价 200万元,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于 2017年6月 20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到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31号)了解拟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36-4219554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主管单位”)批准,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对部分资产实施剥离移交管理。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

    一、本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经主管单位批准,本公司此次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同时实施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由投资者及骨干员工持股平台作为本公司新增股东对本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受让本公司部分存量股权,国有资本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将本公司改制成为国有相对控股、社会资本及骨干员工持股平台参股的大型多元化企业。

    本次改制,不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等情形,不影响本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本公司原有资产、业务、人员、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等由改制后公司继续承继(依据主管单位批准实施资产剥离移交管理的部分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除外)。本次改制涉及的增资及存量股权转让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公开交易。

    二、关于部分资产剥离移交管理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6〕60号)、《关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调整方案的复函》(鲁国惠函〔2017〕9号)文件,本公司此次改制拟剥离与主业协同性较差的或已上报省国资委列入僵尸企业的企业资产(指部分二级、三级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部分产权不清晰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拟剥离的土地及建筑物、部分账龄较长且核销证据不足的债权债务、集团公司应收拟剥离企业债权、部分账实不符的资产)、部分与剥离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等等。

    上述拟剥离资产移交国有资产承接平台管理,剥离移交管理的资产不纳入本次改制范围。

    三、通知事项

    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债权人充分知晓本公司本次改制事宜及上述资产剥离移交管理事项。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公司仍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按时偿还债务,但不得以上述事项影响债权实现为由,要求终止或中止本公司改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以本公司书面回复予以确认。

    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伟平

    电话:0531-85818826

    传真:0531-85940071

    E-mial:379097726@QQ.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105号

    邮编:250031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二 0一七年六月八日 

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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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力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中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力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翠艳:

    已生效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董梁对青岛海力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中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力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翠艳享有本金人民币27878056.04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

    2017年4月 1 日董梁已经将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现通知债务人青岛海力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中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力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翠艳立即向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董梁

    联系人13853220057

    2017年6月9日  孙克正、孙淑霞、季树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长城路支行于 2016年1月 29 日通过拍卖方式将依法享有的债权:个人借款合同(青农商城阳长城路支行)个借字(2012)年第 067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青农商城阳长城路支行 )高抵字(2012)年第 067号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58 万元、利息及衍生权利等【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商初字第 621 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之权利内容为准】全部转让给李延涛所有。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李延涛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长城路支行

    债权受让人:李延涛

    2017年6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张波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民初字第 96 号民事判决所书所确认的我对你方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借款本金加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张波,与该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张波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转让人:孙国粹

    债权受让人:张波

    联系方式:13853680666

    地址:安丘市兴安路118号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孙国粹

    2017年6月9日  借款人本金

    青岛城阳金和养殖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光正养殖有限公司)1000000.004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3100000.00

  利息456550.50

770830.36471732.42429107.41870000.00

  担保人

    青岛金合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瑞和物资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罐头食品冷藏厂

    青岛城阳田城工贸总公司(青岛城阳田城工贸公司)

    青岛恒安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与田红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田红已将其于附件所列《 债权资产清单》项下拥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一切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特公告通知要求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履行偿债义务。

    联系人/电话:田红 18660261378

    徐女士 13853220057

    田红  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

    2017 年6月 9 日

    附件:《债权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 /元

    青岛市崂山区棘洪滩自来水公司

    青岛市崂山铸管厂(青岛长城铸铁管有限公司)

    青岛市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青岛府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青波化学有限公司、代学良、崔建平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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