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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旭通轩置业有限公司滨岭旭通轩项目清算公

时间:2015-10-11 22:07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山东旭通轩置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将在建工程--滨岭商贸城二期住宅项目进行清算,自 2013年12月 26日成立滨岭旭通轩项目清算组。滨岭旭通轩项目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山东旭通轩置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将在建工程--滨岭商贸城二期住宅项目进行清算,自 2013年12月 26日成立滨岭旭通轩项目清算组。滨岭旭通轩项目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地点为滨岭商贸城清算组办公室(通讯地址:滨州市渤海五路899 号,邮政编码:256600,联系人:徐雯;联系电话:13356280029),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滨岭旭通轩项目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旭通轩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山东旭通轩置业有限公司滨岭旭通轩项目变现财产的分配。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滨岭旭通轩项目债权的,视同放弃权利,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山东旭通轩置业有限公司不再清偿。

    债权人申报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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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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