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 清算公告: 根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与指定,成立清算组,对本公司进行清算,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 清算组地址: 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 年 月 日 模板:
解散清算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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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样报:
清算公告
泉州市辉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0000YW238,于2015年8月14日经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洪桂花等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洪桂花 电话:1396043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宏益国际城研发区A区研发楼第22幢 泉州市辉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5年8月19日
山东法制报
备注: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规定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所以公司刊登清算公告之日起的四十五日是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期限,如申报债权的期限都未结束,就结束清算、作出清算报告显然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程序。友情链接:www.dzpaper.com 053182918609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