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执行催告书 北综法强执催字 本机关已作出北综法罚决字[2021]《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你。在决定的期限内,你未履行处罚决定义务。本机关拟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视为送达,你在本公告期满起十日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伍佰元,滞纳金伍佰元。 对此,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 本机关地址:傍海中路11号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