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沈连邦(身份证号:371422198707246014):
由于你自2017年1月2日起,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允许已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月22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及你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工资结算到2017年1月22日。 2017年2月4日公司已通过 EMS(1048718185720)向你寄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府前街经营分部/希望小区速运营业点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即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2017年2月7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