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栖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通过认真细致、尽心尽责的审理,不仅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消除,同时维护了一百多户业主的权益,一起百人信访案件也随之化解。
该案原告烟台市英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开发商融基(烟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泰安市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工程款,并对其所承建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经过三次开庭,原、被告均没有达成调解意见。 在该案审理期间,又出现了更复杂的局面。原告不肯交付钥匙,业主们虽与销售商签订合同,房屋却不能按期交付。于是,163户业主组建微信群,联合行动,多次到市政府、法院上访,有的要求退还房款,有的要求交付房屋,有的要求赔偿损失。此外,他们还多次组织将小区大门堵住,不让已入住的业主进出,公安部门多次派人到场解决,均无济于事。在业主要求销售商交付房屋时,销售商称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是法院还未判决。这样,矛盾全部集中到了法院,给办案法官带来极大压力。 之后,业主们开始不定时组织人员到法院上访,办案法官加班加点为他们解答疑问、讲解法律,劝告他们依法维权。连续一周时间,办案法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业主身上,终于说服163户业主先不进行诉讼,等候案件判决结果。同时,办案法官加快对该案的审理,每次庭审、调解都邀请业主代表参加,让他们及时了解案件进度。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对被告开发商的起诉,被告销售商经过与原告核对工程量,认可原告的起诉数额,二被告对原告要求优先受偿权的房屋进行清点。至此,原、被告对法院的审结结果表示满意。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业主们已经按照售房登记情况逐步落实分房。宋旭东 王兴华 法院公告2015年7月30日
申请人任丘市先锋线缆轴厂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2/27038233,出票人青岛兴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2月4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4日,出票金额2万元,收款人青岛兴邦烤箱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申请人任丘市先锋线缆轴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福居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1300051/38583842,出票人青岛邦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5月4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1月4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青岛建泽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齐鲁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青岛福居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 张丢失,号码 20100051/20091510,出票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2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11日,出票金额500万元,收款人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旭东、青岛申信瑞安投资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同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尹永芬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续强、张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文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本院受理王新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本院受理孙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哲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位在首、赵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岗道、李秀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顶峰、王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俊、孙美英、青岛联众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冯金海: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智森:本院受理邱顺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瑞胜: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燕: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桂玉:本院受理张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隋洪蓬、崔翼: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隋洪蓬、被告崔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净岚:本院受理原告于守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鹏、姚美琴、周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莺诉被告刘鹏、被告姚美琴、被告周永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鹏、姚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莺诉被告刘鹏、被告姚美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黄聿君、被告张崇慧、被告陈玉美、被告高翠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70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张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张崇慧、被告陈玉美、被告张朋、被告黄聿君、被告高翠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70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祎 、刘伟、于秀、韩乃宁、孙秀艳、台勇、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乃宁、刘伟、于秀、台勇、孙秀艳、李祎 、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秀艳、刘伟、于秀、韩乃宁、台勇、李祎 、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于秀、韩乃宁、台勇、李祎 、孙秀艳、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台勇、刘伟、于秀、韩乃宁、孙秀艳、李祎 、张忠荣、青岛鑫基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百跃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非凡梦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守英、徐兰琴、袁永海、王素花、谭长奎、马菁、青岛银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正恒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长奎、马菁、李守英、徐兰琴、袁永海、王素花、青岛银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正恒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永海、王素花、李守英、徐兰琴、谭长奎、马菁、青岛银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正恒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波、王良平、青岛实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奥珀斯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韩洲食品有限公司、国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五洲食品有限公司、史大雷、周淑玉、史上驰: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吕德旭、纪宏:本院受理王华玮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全日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诉被告青岛全日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王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王芳、李亭广: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王芳、李亭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7022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明源纸箱厂、刘文广、万书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栖霞市明源纸箱厂、被告刘文广、被告万书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生刚、车秀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与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70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景进、于美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与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70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纪伦、马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与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70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王源、张世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尚武: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国、宋淑霞诉你与李同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德生: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一粟、张潇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铭通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保峰、黄彩云、傅承瑜、王建华、刘丕动: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秦元娜、王庆亮: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益信佳塑料厂、王芬亮、邹立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淑娟、邢云海:本院受理胡绪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胡怡、胡国苹、赵丽丽、马开顺、李美君: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思武、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千瑞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时君青、高艳艳、时巧芳: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高艳艳、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千瑞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时君青、隋思武、时巧芳: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时君青、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千瑞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高艳艳、隋思武、时巧芳: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时君青、青岛海富来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华贤服饰有限公司、时巧芳、高艳艳、隋思武: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世德:本院受理肖菊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宫振高、韩志圣:本院受理肖菊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保军、李锋、王建华、齐仁龙: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鹏东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圣焕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姜坤、于永亮、江继伦、熊瑛、姜美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龙山支行三里庄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时尚依人商贸有限公司、王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德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尹付秀、王连生、青岛瑞美华厨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江崇亮、徐秀平、徐振宁、朱培芬: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秀平、江崇亮、青岛鑫宇坤锻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丰毓:本院受理孙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瑞胜元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艺印刷有限公司、青岛永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国明、杨为俭、胡长义: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金口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志邦、李艳、方艳: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王村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大韩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冠服饰有限公司、青岛亨鑫五金有限公司、青岛润田服饰有限公司、徐合强、辛璐艳、孙维月:原告王云正、姜海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7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又又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即墨市红光制线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高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纪玉浩、兰美英、鄢涛、宁慧、青岛乾丰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圣焕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姜坤、于永亮、江继伦、熊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龙山支行三里庄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郭氏华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法明、甄臻:本院受理原告王一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爱先、翟宝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瑞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杰、郭月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2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守明、宋玲、杨顺贤、傅月珍: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振刚、荆丽丽、荆忠鹏、纪学尚: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子孝: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坊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洪平、韩瑞芬:原告于基伦、原告韩瑞芬诉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廷花:本院受理杨宪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0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淑娟、邢云海:本院受理胡绪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4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茂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彩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金州、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宋佳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戴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好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洋河支行诉你及被告刘振强、薛立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爱玲、刘好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九龙支行诉你们及被告李振、赵玉欣、宋立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苹苹、李晓峰:我院受理原告李学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明龙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建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铺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永涛、张所爱、张典武、刘玉玲: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37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学力: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宋建春、闫德志、刘敬福: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锡保、庄秀华、于德云、臧巧珍: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海波、吕显法、王纯全、吕显松: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54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明伟、吕涛、吕锋、代许柏: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54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薄桂芝: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崔慧:本院受理原告车兴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少民初字第6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卢瑞成:本院受理原告张洪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胡佳宁、蔡青轩、青岛莱西圣锦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商初字第5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红平:本院受理的(2015)西民初字第808号原告张雷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头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钟福:本院受理原告解永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吴绍朋:本院受理许秀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明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明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张利华不服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建海:本院受理(2015)西商初字第604号原告李兆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云山: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104号原告程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光、王俊美: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422号原告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文学、吕文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希贵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周国军:本院受理原告奚红园与被告青岛蓼兰江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周国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尚丰信、李雪桂:本院受理盛学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雪桂:本院受理盛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法学:本院执行的李增良与高法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执字第1439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3)平商初字第14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磊、杨成成、张玉峰:本院执行的李吉龙与张磊、杨成成、张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三人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平执字第1682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1)平民一初字第32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孙化训申请宣告孙思论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孙思论,男,汉族,1985年1月13日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仁兆镇 官 路 村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370283198501132039,系申请人孙化训之子。被申请人孙思论于2012年7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孙思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秦家锋:本院受理原告董彩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许丰蕾:本院受理张红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法学、唐秀芝、高雪鹏:本院受理高光泽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美华先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鑫中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青岛美华先行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1)南商初字第20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诚成万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20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蕊、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寄良诉被告黄蕊、刘志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20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伟彬、徐明芝、穆智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勇诉被告于伟彬、徐明芝、穆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诚、栾淑英、刘坚、崔志斌、青岛法海寺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青岛秋泽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润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枣庄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执行的(2015)济铁中执字第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刘坚、徐解、刘诚、崔志斌、青岛法海寺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青岛秋泽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润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志斌、刘诚、刘坚、青岛法海寺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青岛秋泽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润泉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海明、袁海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0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该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张海明、袁海霞协助申请执行人李晓庆办理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6号2703户房屋的过户手续,支付申请执行人22万元,诉讼费93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玉其、位淑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秉超与被执行人张玉其、位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执字第1115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张玉其位于平度市新安苑小区12号楼六层西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平私字第10397号)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张玉其位于平度市新安苑小区12号楼六层西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平私字第10397号)作价(最后 流拍时的价格)人民币295827.39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王秉超抵偿被执行人张玉其、位淑娥在(2011)南民初字第70084号民事判决书中应承担的全部债务。位于平度市新安苑小区12号楼六层西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平私字第10397号)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王秉超时起转移。三、申请执行人王秉超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隋希玲、丁同和、秦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宋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斌、青岛绿洲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培桄、隋中昌:本院受理原告崔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昊湉:本院受理原告崔胜稳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40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芙蓉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彬、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18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19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淄传、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0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1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2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震、汪丕秀、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523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荣丽娜、王超: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和张连斌、李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在本院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世乾: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和张连斌、李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忠诚、王玉才: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侯峰、黄文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俊强(身份证号:370102197005290339):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尧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俊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物业费(自2005年9月至2015年5月31日止)54226.67元,水电费160.1元,及因逾期缴纳物业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及违约金 54266.67 元,合计108613.44元;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李红霞: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袁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世虎: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4)济铁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支付借款本金49044.37元利息及违约金(2)申请执行费715.27元。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 户名: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账号:1100314000000007356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润硕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郑州澳德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417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天永、刘桂红、高守芹、张成刚、济南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董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天永、刘桂红、高守芹、张成刚、济南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董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汝成、黄曾兰:本院受理原告柴道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7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你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孙村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汝成、黄曾兰:本院受理原告乔军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你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孙村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滨州市华盛纸业有限公司因丢失由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500053/26876114;出票人为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禹王制药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金额为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10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淄博特顺物资有限公司、许美娟、顾长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淄博特顺物资有限公司、淄博宏杰锻压设备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国钢物资有限公司、许美娟、李永坤、刘文华、翟云、郭成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淄博毕诚商贸有限公司、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亿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川区双杨国豪铝合金加工厂、淄博毕诚商贸有限公司、张婷、王亮、王世宝、车希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川商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金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金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以山东法制报刊登日期为准)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孙红:本院受理(2015)周民初字第854号原告王德忠、(2015)周民初字第853号原告淄博煜捷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孙红、李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煜捷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涛、夏蕊、夏应祥: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煜捷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常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吴兴河、马德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贷款40万元及利息;吴兴河、马德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海臣、任占秋: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张宪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郓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前不久,栖霞市检察院接连收到省检察院、公安厅,烟台市检察院、公安局分别发来的贺电,祝贺该院成功劝返逃往韩国的犯罪嫌疑人孔某。该案是烟台市迄今为止唯一一例成功追逃的国际通缉案件,孔某也是今年该省成功劝返的首例国际通缉嫌犯。
2013年8月11日,烟台市检察院指定栖霞市检察院查办了该市牟平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国政受贿案过程中,发现女商人孔某涉嫌向王国政行贿,遂对其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而此时,孔某已带着孩子逃到韩国。 绝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栖霞市检察院在积极争取上级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大力支持的同时,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梳理分析孔某案件,调取、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并与公安部门紧密衔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追逃工作方案。干警通过分析孔某的潜逃轨迹、活动规律、生活状况、悔罪态度、资金情况、家庭成员、人际交往等信息,决定在实施法律手段的同时打亲情牌,通过孔某的丈夫姜某劝其回国自首。 经过调查,干警发现姜某被债务纠纷困扰,四处躲避,经常更换联系方式,一时联系不上他。之后,干警们克服重重困难,最终联系上了姜某。 起初,姜某并不配合,对干警有很大的抵触心理,后干警反复对其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并为其列举了多个成功追逃的典型案例,姜某终于明白:无论逃亡多少年,妻子也躲不过跨国追捕的命运,只有回国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姜某决定劝妻子孔某回国自首。但是他又提出了自己的顾虑:孩子在韩国读书,且患病,治疗周期较长,不能中断治疗,需要孔某照顾。如果孔某回国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被限制出境,孩子就无人照顾了,因为他已因民事债务纠纷被起诉到芝罘区法院,法院限制其出境。针对这种情况,栖霞市检察院与芝罘区法院沟通协商,在孔某回国自首期间,暂时撤销对她限制出境的决定。 解决了后顾之忧后,姜某先后多次与妻子电话沟通,劝其早日回国自首。在持续不断的法律政策攻心和亲情感召下,最终,孔某逐渐放下思想包袱,同意回国。2月14 日上午,孔某乘坐的飞机在烟台莱山国际机场安全着陆。干警第一时间控制她,并快速办理完护照审核、边防安检等手续,然后将其带到烟台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派出所,办理完网上追逃撤销等相关手续后,栖霞市检察院干警依法对其制作了投案自首讯问笔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常洪波 连群峰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