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敬军:本院受理申请人郭祥全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洪绪镇团结村 135 号房产( 证号:滕房权字第030300554号)一处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922 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任召森、赵逢玲、任秀芳、任芳:本院受理申请人刘秀秀、贾峰申请对被申请人共有的位于滕州市姜屯镇大彦东村一房屋增建部分:主房二楼(三间)约 100㎡ (砖混结构、顶楼浇筑)进行价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927 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5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