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营、纪玉侠、李敏:上诉人纪玉侠诉被上诉人韩建新。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2015)峄民初字第 1126 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家侦 邓丽平 邓斌益 邓洪益 本院受理上诉人邓茗茗诉被上诉人邓家侦邓丽平邓民益邓斌益邓洪益(2016)鲁 04 民终 1977 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 09 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振忠 严新芳 王彦芝 冯振国;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光东贾忠信与被上诉人冯振忠严新芳王彦芝冯振国(2016)鲁 04 民终 1610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2 月 28日 09 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