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菏泽天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方之间关于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菏仲字第232号),本会已受理。依照本会仲裁规则向你方均进行了特快专递和直接送达程序。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及选定仲裁庭组成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选定仲裁庭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8 日上午09:0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如逾期未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自开庭之日起30 日内到本会领取本案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菏泽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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