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史都华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诉被告山东汇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史都华服饰有限公司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临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
山东史都华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诉被告山东汇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史都华服饰有限公司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临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