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郡胜:本院受理原告上官景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329 民初 279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4月 13 日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尹圣源、尹士着:本院受理原告朱孟金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1329 民初49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2017 年4月 14 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常彭: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芹、王洋、邢守芳与你、王恒云、临沂裕鹏物流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贾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提出上诉。因我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329 民初 1452 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依法改判上诉人不予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84080.43 元;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