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录通、陈志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诉被告刘录通、陈志梅、周兰海、李德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12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
刘录通、陈志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诉被告刘录通、陈志梅、周兰海、李德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12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