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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查询

时间:2022-05-19 11:53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青岛信通车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敏诉被告青岛信通车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被告支付原告 2019年
青岛信通车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敏诉被告青岛信通车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被告支付原告 2019年 9 月至2020年11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17824.98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 3日14时 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顺禹:本院受理原告廖恩恒与被告高顺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年利息 4% ,以及 2019年8月1日-2021年8月1日借款利息 152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曾用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青岛供电公司)与被告青岛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 2021 年度8 月、9月电费共计 27004.8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1年 10月1日至 2021年 10月8 日为 364.44元,自 2021年10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自 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 31 日,以欠付电费 22777.30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二计算;(2)自 2021年11月1日起至 2021年12月31 日,以欠付电费 27004.86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二计算;(3)自 2022年1月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电费27004.86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三计算;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暂计 27369.3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00 在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颐水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王淑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颐水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王淑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905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青岛颐水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王淑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青岛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万元及利息(以 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3.85% 计算)。案件受理费 1520 元、公告费900 元,合计2420元,由青岛颐水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王淑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大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83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崔大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8号丙房屋;二、被告崔大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 2011年9月9 日起至实际腾空返还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用,按 24000元/年计算;三、驳回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以岫、王以慧:本院受理原告王以娟与被告王以岭、王以岫、王以慧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50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青岛市市南区天台二路10号502户房产归王以娟所有;二、王以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以岭、王以岫、王以慧房屋折价款各181170元;三、王以岭、王以岫、王以慧于王以娟支付三人上述房屋折价款3 日内协助王以娟将青岛市市南区天台二路10号502 户房产过户到王以娟的名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淑艳: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飞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5000 元费用;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小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昊与被告张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张小波向原告王昊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60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逾期还款时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 2020年1月14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第二部分:以30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逾期还款时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 2020 年9月6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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