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普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高密市孚嘉采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豪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785 民初54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霸龙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起诉你(2018)鲁 0785 民初 2334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贾玉冰: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0785 民初 4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仁和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斯达克生物降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冯晓华、赵玉民、青州市九州泡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市金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市富莱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瑛诉被告冯晓华、赵玉民、青州市九州泡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市金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市富莱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2)潍民初字第2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玉民、冯晓华偿付原告王瑛借款本金43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与违约金(利息与违约金:依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 2011 年 11 月8 日起计算到 2012 年 10月 24 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青州市九州泡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市金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市富莱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方(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中普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李凤娟:本院受理原告张历历与被告潍坊中普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李凤娟、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程立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3)潍民初字第 1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潍坊中普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历历借款本金 255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潍坊中普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历历本案借款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2年 11 月16 日起至 2015年 5月 8 日止,本金为 445 万元,以此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5年 5月9 日起至 2015年 8 月31 日止,本金为 255 万元,以此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 2015 年 9 月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金为 255万元,以此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四倍利率折算的月比率超过 2% ,则按2% 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李建华、被告李凤娟、被告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被告程立海对本判决第一项与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历历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 (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坤基肥业有限公司、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中联服装印花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科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基铁塔有限公司、贾功玲、徐焕民:本院受理原告刘宏伟、孙炎与被告诸城市坤基肥业有限公司、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中联服装印花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科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基铁塔有限公司、贾功玲、徐焕民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 07 民终10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本案土地预存款 2545320 元归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准许依据本院(2014)潍执字第390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和(2014)潍执字第39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其继续执行。限你方 (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爱兰、逄建罡: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郭营波、刘培华,原审被告刘爱兰、逄建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 民终 36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圣祥、曲玉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侯圣福、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市支行、原审被告侯冠华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07民终 205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洪岭:本院受理原告闫加棒诉被告孙启华、张洪岭、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胡继亮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被告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2017)鲁1302 民初 12072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主要上诉请求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 1302 民初 1207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爱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 民初 39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葛圆圆、刘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静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302 民初 99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爱军、冉宪玲、临沂商城百兴配载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302 民初37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洪彬、崔力铭:本院受理原告刘静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1302 民初 136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冉宪玲:本院受理原告尹秀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 民初 36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广博:本院受理原告苏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726 民初 12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楼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时剑、朱李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5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永梅: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和申玉稳、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17)鲁 1791 民初 170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鲁宁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运河:本院受理原告朱俊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万元及利息 9000 元,2018 年 2月 11日后利息本,本金按 59000 元,月息按 1.5 分以实际时间计算,一直到本息还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怀亮:本院受理原告高树华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鲁 1791 民初 81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秉恩:本院受理郭秀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法庭内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国、冯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电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 鲁1791 民初 226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广军、丁天文:本院受理菏泽开发区兴辉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刘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4日 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聖 皇食品有限公司、菏泽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薛维东、庞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电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91 民初 12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5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年 2月 1 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号码:31300051/43833028 ;票面金额:150 000 元;出票人: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到期日:2018年 7月 20日;付款行:莱商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8年 8 月7 日作出(2018)鲁1791 民催1 号民事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3833028、票面金额 1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翠荣: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连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李翠荣偿还借款 200 万元及利息;2.被告王东亚、张翠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凤学、安迎娣:本院受理原告何海燕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 时整(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清元:本院受理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1565 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09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勇军、常慧、史博赢:本院受理原告田留兵诉马勇军、常慧、史博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18)鲁 1791 民初24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忠:本院受理原告侯卫国诉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18)鲁1791 民初 6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姬腾飞:本院受理原告武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0402 民初 90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娅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2民初 16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海文、李强、黄永斌: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银、马宁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696 号、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祝涛:本院受理原告颜景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 民初 130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张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 民初 4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森森、王娟娟、王吉全、王东,刘建奎、李良花、刘建斌,黄海兰、王东、任洋洋、王娟娟,王龙、王成泉、任洋洋、王娟娟,唐茂金、王光侠、韩邦鹏、晁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民初 181、176、177、178、1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恒磊、吕鹏:本院受理原告付晓慧诉你们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2867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建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英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0402 民初 3062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2885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万建民、杨玉山、柳玉洁:本院受理原告刘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市中民初字第 7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高品汽车养护有限公司、王平、刘静、陈玉荣、枣庄同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高品众联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杜蕴、吴增勇、陈浮、王兆宇、张勇: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