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士国、胡乐玲;胡长凯、王菲;王明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韩士国、胡乐玲:(2015)市中商初字第1311号;胡长凯、王菲:(2015)市中商初字第1312号;王明光:(2015)市中商初字第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远法、王大明、宋海龙;孙艳丽、张洪军;陈思全、刘培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王远法、王大明、宋海龙:(2015)市中商初字第1342号;孙艳丽、张洪军:(2015)市中商初字第1346号;陈思全、刘培山:(2015)市中商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立花、刘虎;周勇、崔莉明、李玉培;宋修营、吴成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陈立花、刘虎:(2015)市中商初字第1348号;周勇、崔莉明、李玉培:(2015)市中商初字第1352号;宋修营、吴成龙:(2015)市中商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尹艳阁、杨彬;孙东海、许金华;姜保付、孙东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尹艳阁、杨彬:(2015)市中商初字第1358号;孙东海、许金华:(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1号;姜保付、孙东海:(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猛、佟玉泉;孙守东、王焕芳;田禾、张坡: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王猛、佟玉泉:(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3号;孙守东、王焕芳:(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4号;田禾、张坡:(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文文、杨侠;张洪伟、彭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马文文、杨侠:(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7号;张洪伟、彭金龙:(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照亮、杨权;刘健、王杰;赵克学、孙守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宋照亮、杨权:(2015)市中商初字第1369号;刘健、王杰:(2015)市中商初字第1370号;赵克学、孙守刚:(2015)市中商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伟、王玲;纪学芹;毕建军、张营、张贝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张伟、王玲:(2015)市中商初字第1374号;纪学芹:(2015)市中商初字第1377号;毕建军、张营、张贝贝:(2016)鲁040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昌侠、高敏、沈传营;房亚男、栾志芳、宋忠党;冯永强、冯相多、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曹昌侠、高敏、沈传营:(2016)鲁0402民初622号;房亚男、栾志芳、宋忠党:(2016)鲁0402民初623号;冯永强、冯相多、张伟:(2016)鲁0402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传志、杨红永、岳锋;井燕、李夫贵、张芬芬;李清、季晓雨、罗通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郭传志、杨红永、岳锋:(2016)鲁0402民初626号;井燕、李夫贵、张芬芬:(2016)鲁0402民初627号;李清、季晓雨、罗通通:(2016)鲁0402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昌水、沈家磊、梁昌江;刘伟、李为刚;孟凡英、李修锋、杜旗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梁昌水、沈家磊、梁昌江:(2016)鲁0402民初629号;刘伟、李为刚:(2016)鲁0402民初631号;孟凡英、李修锋、杜旗涛:(2016)鲁0402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莉华、任春燕、褚海龙;宋兆立、褚衍玉、徐建新;唐安芳、唐安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任莉华、任春燕、褚海龙:(2016)鲁0402民初633号;宋兆立、褚衍玉、徐建新:(2016)鲁0402民初634号;唐安芳、唐安英:(2016)鲁040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方方、宋海军、邵玉招;徐卫华、刘士玲、韩正茂;杨红永、王燕青、郭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田方方、宋海军、邵玉招:(2016)鲁0402民初636号;徐卫华、刘士玲、韩正茂:(2016)鲁0402民初637号;杨红永、王燕青、郭鹏:(2016)鲁0402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列虎、冯提、徐倩;张磊、王明桂、李耀;周宗才、周宗法、蔡成名: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杨列虎、冯提、徐倩:(2016)鲁0402民初639号;张磊、王明桂、李耀:(2016)鲁0402民初640号;周宗才、周宗法、蔡成名:(2016)鲁04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斌、孔超;党玉国、李士伟、王文东;枣庄恒源建材有限公司、枣庄金盟煤炭有限公司、周建伟、刘荣润: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朱斌、孔超:(2016)鲁0402民初644号;党玉国、李士伟、王文东:(2016)鲁0402民初647号;枣庄恒源建材有限公司、枣庄金盟煤炭有限公司、周建伟、刘荣润:(2016)鲁04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恒源建材有限公司、枣庄金盟煤炭有限公司、周建伟、刘荣润;枣庄市良辰农资有限公司、枣庄汇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枣庄恒源建材有限公司、枣庄金盟煤炭有限公司、周建伟、刘荣润:(2016)鲁0402民初1506号;枣庄市良辰农资有限公司、枣庄汇龙商贸有限公司:(2016)鲁0402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鑫瑞丰茶叶有限公司、枣庄市森和物流有限公司;王昆、战登玲、王祥胜;雷健军、陈娟、雷顺、王明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枣庄市鑫瑞丰茶叶有限公司、枣庄市森和物流有限公司:(2016)鲁0402民初1508号;王昆、战登玲、王祥胜:(2016)鲁0402民初1649号;雷健军、陈娟、雷顺、王明光:(2016)鲁0402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荣伟、秦芳、高贵峰、王新民;王兴民、徐成琴、孔庆喜;李明建、颜建花、王明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陈荣伟、秦芳、高贵峰、王新民:(2016)鲁0402民初1651号;王兴民、徐成琴、孔庆喜:(2016)鲁0402民初1867号;李明建、颜建花、王明永:(2016)鲁040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敏、马永志、杨家文、王新民;宋勇、高桂芝、付利;范宝磊、王端敏、郑显凤: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杨敏、马永志、杨家文:(2016)鲁0402民初2153号;宋勇、高桂芝、付利:(2016)鲁0402民初2292号;范宝磊、王端敏、郑显凤:(2016)鲁0402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甜、田娜、富正、胡玲;董业坤、赵连芹、赵连海、邵长飞;侯贺霞、王启刚、任泽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冯甜、田娜、富正、胡玲:(2016)鲁0402民初2323号;董业坤、赵连芹、赵连海、邵长飞:(2016)鲁0402民初2325号;侯贺霞、王启刚、任泽君:(2016)鲁0402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德芳、赵学文、种乐;李天雨、王晓山、张大平、王寅斗;李兴奎、李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侯德芳、赵学文、种乐:(2016)鲁0402民初2327号;李天雨、王晓山、张大平、王寅斗:(2016)鲁0402民初2328号;李兴奎、李冰:(2016)鲁0402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鹏、提荣华、郑显凤;晁冰、武云、韩邦鹏、徐运全;杨田、浙华、赵士勇、浙怀良、种法国: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陈鹏、提荣华、郑显凤:(2016)鲁0402民初2331号;晁冰、武云、韩邦鹏、徐运全:(2016)鲁0402民初2332号;杨田、浙华、赵士勇、浙怀良、种法国:(2016)鲁0402民初23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传武、李静、韩春雨、贾继军;许金华、李莉、王明永、李明建;褚福磊、李宁、李莉、李彬: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张传武、李静、韩春雨、贾继军:(2016)鲁0402民初2334号;许金华、李莉、王明永、李明建:(2016)鲁0402民初2336号;褚福磊、李宁、李莉、李彬:(2016)鲁0402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晋国、李秀芝、魏亚辉、王建;刘欢、李二峰、王治华、李帅;李丙桂、赵仕英、李为增、李明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孙晋国、李秀芝、魏亚辉、王建:(2016)鲁0402民初2341号;刘欢、李二峰、王治华、李帅:(2016)鲁0402民初2343号;李丙桂、赵仕英、李为增、李明春:(2016)鲁0402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斌、孟媛媛、张东玉、李玉元;李艾云、王桂云;侯贺芳、邵勇、刘永、孟庆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张斌、孟媛媛、张东玉、李玉元:(2016)鲁0402民初2346号;李艾云、王桂云:(2016)鲁0402民初2350号;侯贺芳、邵勇、刘永、孟庆明:(2016)鲁0402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巩强、陈晓燕、胡乐玲、韩士国;朱亲元、苏绍英、朱钦怀、孙希安;张大磊、董艳、张新连、徐庆国: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巩强、陈晓燕、胡乐玲、韩士国:(2016)鲁0402民初2363号;朱亲元、苏绍英、朱钦怀、孙希安:(2016)鲁0402民初2364号;张大磊、董艳、张新连、徐庆国:(2016)鲁0402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大虎、郑云、刘相武、张国防;周凤伟、王保良、冯玮、张春洁;李帅、冯姣、田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刘大虎、郑云、刘相武、张国防:(2016)鲁0402民初2367号;周凤伟、王保良、冯玮、张春洁:(2016)鲁0402民初2369号;李帅、冯姣、田梅:(2016)鲁040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辉、任燕、羿子茂;张凤华、许峰、倪家华、马瑞;吴姗姗、许鹏、张建、雷金鳞: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黄辉、任燕、羿子茂:(2016)鲁0402民初2373号;张凤华、许峰、倪家华、马瑞:(2016)鲁0402民初2374号;吴姗姗、许鹏、张建、雷金鳞:(2016)鲁0402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虎、张艳、单龙;邵芳、胡爱民、苏磊磊、苏永百;韩建利、韩邦文、刘委、王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刘虎、张艳、单龙:(2016)鲁0402民初2378号;邵芳、胡爱民、苏磊磊、苏永百:(2016)鲁0402民初2379号;韩建利、韩邦文、刘委、王萌:(2016)鲁0402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自源、赵作荣、田秀梅、刘青春;杨文文、吴敬敬、冯红军;滕雷、赵立芳、李琳、李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自源、赵作荣、田秀梅、刘青春:(2016)鲁0402民初2383号;杨文文、吴敬敬、冯红军:(2016)鲁0402民初2384号;滕雷、赵立芳、李琳、李鹏:(2016)鲁0402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业振、种莉、杜传海、马红艳;刘开秀、唐茂田、牛甜甜、牛雷雷;马利利、黄庆友、刘荣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韩业振、种莉、杜传海、马红艳:(2016)鲁0402民初2387号;刘开秀、唐茂田、牛甜甜、牛雷雷:(2016)鲁0402民初2388号;马利利、黄庆友、刘荣洋:(2016)鲁0402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齐振磊、李秀英、李鹏、孙井秀;孙学亮、王福凤、孙宁宁;孙正权、孙井国、刘付增、郭振威: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齐振磊、李秀英、李鹏、孙井秀:(2016)鲁0402民初2390号;孙学亮、王福凤、孙宁宁:(2016)鲁0402民初2391号;孙正权、孙井国、刘付增、郭振威:(2016)鲁0402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腾、周广东、郭传诚;张勇、杨芝兰、郭传志、刘付增;宋玉芝、沙训洪、张立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王腾、周广东、郭传诚:(2016)鲁0402民初2565号;张勇、杨芝兰、郭传志、刘付增:(2016)鲁0402民初2762号;宋玉芝、沙训洪、张立香:(2016)鲁0402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建华、王启凤、肖士军、肖继玲;王俊平、邢福艳、郝玉征;王清亮、吕法伟、赵启芳、任浩: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田建华、王启凤、肖士军、肖继玲:(2016)鲁0402民初3601号;王俊平、邢福艳、郝玉征:(2016)鲁0402民初3602号;王清亮、吕法伟、赵启芳、任浩:(2016)鲁0402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锦会、孙光珍、冯克清、付瑞举;王远振、陈启朵、李崎、武广;魏光瑞、王建华、刘祥凯、许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王锦会、孙光珍、冯克清、付瑞举:(2016)鲁0402民初3644号;王远振、陈启朵、李崎、武广:(2016)鲁0402民初3645号;魏光瑞、王建华、刘祥凯、许鹏:(2016)鲁0402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建丽、管建、管庆国;马源、李永、李存印、陈孝金;朱保慧、李金兰、李德观、薛连: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侯建丽、管建、管庆国:(2016)鲁0402民初3858号;马源、李永、李存印、陈孝金:(2016)鲁0402民初3859号;朱保慧、李金兰、李德观、薛连:(2016)鲁040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茂义、秦敬玲、张崇庆、吴熙忠、冯均德;董顶余、唐国红、唐勇、韩玲;郭元海、周井兰、李宁、李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陈茂义、秦敬玲、张崇庆、吴熙忠、冯均德:(2016)鲁0402民初4010号;董顶余、唐国红、唐勇、韩玲:(2016)鲁0402民初4011号;郭元海、周井兰、李宁、李龙:(2016)鲁0402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永、李成娥、李龙、李宁;冯克强、刘景真、雷健军;杨大立、赵作荣、杨传清、马运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李永、李成娥、李龙、李宁:(2016)鲁0402民初4016号;冯克强、刘景真、雷健军:(2016)鲁0402民初4017号;杨大立、赵作荣、杨传清、马运昌:(2016)鲁0402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鲍忠利、薛善梅、付宝宝;张正伟、孙燕、王祥军、李珍;张正伟、孙燕、董业龙、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鲍忠利、薛善梅、付宝宝:(2016)鲁0402民初4173号;张正伟、孙燕、王祥军、李珍:(2016)鲁0402民初4542号;张正伟、孙燕、董业龙、张涛:(2016)鲁0402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立志、马怀凤、张宁、董猛猛;王凯、王保美、董文秀、董业义;王常平、张志菊、杜文举、张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张立志、马怀凤、张宁、董猛猛:(2016)鲁0402民初4544号;王凯、王保美、董文秀、董业义:(2016)鲁0402民初4546号;王常平、张志菊、杜文举、张祥:(2016)鲁0402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永生、朱丽丽、张健、张慎远;李鹏、王其才、孙晋伟;吕奉军、刘培芝、孙晋伟、张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王永生、朱丽丽、张健、张慎远:(2017)鲁 0402民初 2802 号;李鹏、王其才、孙晋伟:(2017)鲁0402 民初 2832 号;吕奉军、刘培芝、孙晋伟、张艳:(2017)鲁 0402 民初 283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玉柱、任创、刘艳;邵长涛、王其才、李鹏;张艳、王其才、孙晋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刘玉柱、任创、刘艳:(2017)鲁 0402 民初 2834 号;邵长涛、王其才、李鹏:(2017)鲁 0402 民初 2835 号;张艳、王其才、孙晋伟:(2017)鲁 0402 民初 28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成相、李霞、郑艳凤、王次海;杜支强、郭园园、李秀娟;何岭、温成华、李磊、宋均彬: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刘成相、李霞、郑艳凤、王次海:(2017)鲁 0402民初 2874 号;杜支强、郭园园、李秀娟:(2017)鲁0402 民初 3086 号;何岭、温成华、李磊、宋均彬:(2017)鲁 0402 民初 30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锦昌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市豪宇置业有限公司;曹学磊、宋均华、马文静、马怀利;马石鹏、马涛、马安云、马旻 :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枣庄市锦昌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市豪宇置业有限公司:(2017)鲁 0402 民初 3158 号;曹学磊、宋均华、马文静、马怀利:(2017)鲁 0402 民初 3559号;马石鹏、马涛、马安云、马旻 :(2017)鲁 0402 民初36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兆才、靳西云、张庆房;仲洪夫、田鹏、韩灵国;陈涛、高宏、孙景芹、孙景银;李庆花、王福侠、赵凤华、宋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宋兆才、靳西云、张庆房:(2017)鲁 0402 民初3311 号;仲洪夫、田鹏、韩灵国:(2017)鲁 0402 民初3821 号;陈涛、高宏、孙景芹、孙景银:(2017)鲁 0402 民初3822 号;李庆花、王福侠、赵凤华、宋佳(2017)鲁 0402 民初 3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科达物资有限公司、枣庄著源建材有限公司;宋亚利、宋延峰、李继玲、李丽;代茂奎、周海燕、李思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枣庄科达物资有限公司、枣庄著源建材有限公司:(2017)鲁 0402 民初 3919 号;宋亚利、宋延峰、李继玲、李丽:(2017)鲁 0402 民初 3920 号;代茂奎、周海燕、李思勇:(2017)鲁 0402 民初428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广洪、郑玉玲、张西芳;朱钦怀、朱学云、赵亚陆、孙启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张广洪、郑玉玲、张西芳:(2017)鲁 0402 民初 4288 号;朱钦怀、朱学云、赵亚陆、孙启刚:(2017)鲁 0402 民初 453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弘基(曾用名李恒亭):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多次送达一直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凌清、韩洁:本院受理原告陈硕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83 民初 50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振迎:本院受理原告靳新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83 民初 2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阴启才: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杨广林:本院受理姜玉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 民初 1096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刚伟:本院受理原告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 民初字 375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晓洪:本院受理原告叶元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23 民初第 7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于国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福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于国峰:本院受理原告姜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靳勇:本院受理原告轩召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 民初 3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瑞荣:本院受理原告徐兰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23 民初11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常彬又名常海滨:本院受理原告李渊福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23 民初63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常传目:本院受理原告唐亚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23 民初 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吴俊鑫、马小涛:本院受理原告崔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汝峰、刘美红:本院受理原告薄立荣诉你们、王希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赵兴祥、赵兴荣:本院受理原告张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成荣、魏丽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裁定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行诉你及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河南中创千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南中创千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40200052/22443125、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东营胜动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东营保帅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西城支行、出票日期2018年 1月 24日、汇票到期日2018 年 7 月24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已作出(2017)鲁 0502 民初 3963 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已作出(2017)鲁 0502 民初 3962 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胡桂平、郭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卢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50 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 王向芹、 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已作出 (2017)鲁0502 民初 3960 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已作出(2017)鲁 0502 民初 3959 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396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3962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3960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魏新利、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502 民初 3959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凯凯、高艳芳、张延平:本院受理原告卢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50 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风清、李先智、田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502 民初 2044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先智、田莉、张风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502 民初 2045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董传刚、王海燕、东营市三龙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传凤、张景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502 民初 2059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2 时 0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华、杨存莲、东营市华纳科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502民初 2057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 0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甘秀琼: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程、李泽昊、刘文英诉被告甘秀琼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502 民初 8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波诉被告王伟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502 民初2265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芹、刘先振、曹宝华、李井太;梁刚、张婷婷、梁付成、张云建、张聪;牛依娥、王华卫、王利、任衍旗: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李芹、刘先振、曹宝华、李井太:(2016)鲁0402民初4557号;梁刚、张婷婷、梁付成、张云建、张聪:(2016)鲁0402民初4559号;牛依娥、王华卫、王利、任衍旗:(2016)鲁0402民初4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学建、董业侠、李洪凤;黄玉楼、李建、李洪凤;李朋、李学信、张雷雷、唐红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黄学建、董业侠、李洪凤:(2017)鲁0402民初89号;黄玉楼、李建、李洪凤:(2017)鲁0402民初90号;李朋、李学信、张雷雷、唐红印:(2017)鲁0402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珠鹏、时广英、郭珊、张士虎;张福新、王国园、王文敏;张敬伟、刘成侠、董建建、宋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邵珠鹏、时广英、郭珊、张士虎:(2017)鲁0402民初101号;张福新、王国园、王文敏:(2017)鲁0402民初108号;张敬伟、刘成侠、董建建、宋静:(2017)鲁04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罗猛、李青青、罗芳;杜钦学、刘汉玲、杨娜娜、张振伟;李德光、任密密、马兆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罗猛、李青青、罗芳:(2017)鲁0402民初611号;杜钦学、刘汉玲、杨娜娜、张振伟:(2017)鲁0402民初1082号;李德光、任密密、马兆峰:(2017)鲁0402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茂振、孙景荣、孙井芳;姚凡、李守兰、胡清海、秦德宝;孙学明、刘相兰、孙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张茂振、孙景荣、孙井芳:(2017)鲁0402民初1754号;姚凡、李守兰、胡清海、秦德宝:(2017)鲁0402民初1927号;孙学明、刘相兰、孙涛:(2017)鲁0402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文、李言花、吕秀华;韩连伟、张同丽、马海庆、杨峰;殷燕秋、许虎、胡金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吕文、李言花、吕秀华:(2017)鲁0402民初2595号;韩连伟、张同丽、马海庆、杨峰:(2017)鲁0402民初2599号;殷燕秋、许虎、胡金标:(2017)鲁0402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贾清波所持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3703199410407103,不慎遗失,声明挂失。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