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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电子版0531-8291

时间:2018-06-01 08:5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于乐平、王会萍、于乐俭、于文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于乐平、王会萍、于乐俭、于文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森、苏芬芬:本院受理曾现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新美盛化工(青岛)有限公司、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潍坊润丰肥业有限公司、李宁波、毛伟竣、雷云聪、贾成和、马莉、李波、王金秀、李珂、王亚宇: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晓光、肖林红、郭洪成、贾玉洁、郭述波、冯秀霞、郭良、张金香、于其峰、王会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与你们(2018)鲁0703民初192、193、194、195、19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建鹏:本院受理刘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乔新凤、高美芹、王珍之: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31、32、33、3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分别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14时30分、15时、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季汝彬: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洪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小宝: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邢爱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岳强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颖: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梁金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连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爱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玲诉被告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 其彬  张雨万: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美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天兴、于桂芝:本院受理原告田臻元与被告刘天兴、于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纵横: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军与被告韩纵横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增良:本院受理原告孙立恩与被告李增良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玉泉: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泉(反诉被告)、田敬荣(反诉被告)诉被告孙志亮(反诉原告)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天兴、于桂芝:本院受理原告黄法谦与被告刘天兴、于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乔官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宋喜庆、钟鹏鹏:本院受理原告郑宪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土产公司: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7)鲁0725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07月30日0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永涛:原告王俊玲与被告肖永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民三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黄术立、王德术:刘亭与你们及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御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御凯分公司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7)鲁0725民初437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07月31日08时4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供销社杂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孟庆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继同、吴玉霞:本院受理原告盖建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树国、梁爱华、刘霄龙、张婷婷、常君、梁爱平: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涛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晓慧、刘浩先: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晓慧、刘浩先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行审101号、10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新蕾、杨双宝: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赵新蕾、杨双宝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行审97号、9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杜泽洪、杨春锋:原告高密市金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泽洪、杨春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葛阳:原告陶仁磊诉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年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审,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蔡子江:本院受理于新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琦:本院受理程董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唐丽颜: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起诉你(2018)鲁0785民初1468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建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起诉你(2018)鲁0785民初1470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陶章卿: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起诉你(2018)鲁0785民初1471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昝大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起诉你(2018)鲁0785民初1472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金堂: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起诉你(2018)鲁0785民初1473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思强:本院受理徐广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东、王秋梅:本院受理高密市大地红蚂蚁鞋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波涛装饰有限公司、曹衍庆:本院受理原告王波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磊:本院执行的(2018)鲁0702执556号赵鹏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文涛、张晓燕、徐惠云、苏晓明、李乃艳、邱正伟、姜传芳、山东百花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丙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原告孙丙明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367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鸿瑞置业有限公司:王延德与你及张光鲁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民终3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安丘市东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王秀东:本院受理的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立岗、高丽: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华与被告郎建军、张立岗、高丽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7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王亚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战役:本院受理原告周勇刚与被告陈战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东华:本院受理原告高友英与你及被告李炳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杨彩金:本院受理原告陈桂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6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彩金赔偿原告陈桂海经济损失104665.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领取,逾期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自翠:本院受理原告刘全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5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岩、董瑞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洪学:本院受理原告徐爱玲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在鉴置业有限公司、姚兆虎、张守民、张艺、姚博、王海臣、宋孝平、谭镇、李连杰、张黎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 中集团 有限公司( 统一 社 会 信用代码 :91320682138413887X)诉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季滨云、郝静花、王发春、亓保秀、季晓云、惠荣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季永军、杨秀玲、李光伟、陆国萍、宋光文、刘全华、季介山、杨玉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武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865462394W )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田昭胜、张铭: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钢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165445112N)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治民:本院受理原告徐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玄潍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欣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昌邑市晨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欣祥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山东圣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志玉、张亚林、高敏敏、王志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865559524E)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学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5月7日在2-3版中缝刊登的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被告为盐山县庆云诚信运输队、田玉东的公告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应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3870号民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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