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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9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电子版查询829

时间:2018-05-19 09:5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2018年5月18日 郭亮: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
    2018年5月18日

    郭亮: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丰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奥德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永军、安江花、韩新国、武翠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18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康成木材有限公司、潍坊玉晶框业有限公司、姚永强、付青红、崔心斋、王秀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11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晓东、王小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70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百顺商贸有限公司、潍坊海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巧凤、尹辉、张燕、郑富中: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31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红、潍坊海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永兴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高密市东辉印刷有限公司、刘培敏、张起花、邹磊、徐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张华胜、王守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34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肖锐、马习玉、张同军、王秀丽、马祥奇、张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78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盛和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潍坊中连线业有限公司、彭永和、王曼、李萍、孙云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115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任东、陈晓菲、潍坊中顺钻井材料有限公司、潍坊英泰经贸有限公司、孙桂娟、刘传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1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东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潍坊金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潍坊汇力达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汇力达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尹京栋、林国栋、林志霞、冯希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1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裴钦、潍坊利兴达木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葛茂芳、樊晓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1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蔡祈敢、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汇达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蔡祈敢、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26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洪钰型材有限公司、潍坊信广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大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宏仁肠衣有限公司、潍坊金福塑胶有限公司、于效娟、于增寿、于欣: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林永奎、李文荣、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8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文宝、杜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8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寿杰、刘春红、王红建、刘兰兰、张欣亮、张玉霞、韩伟亮、武月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2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军委、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14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峰、都传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36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德:本院受理原告陈梅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203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不准原告陈梅梅与被告郭德离婚,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葛晓、刘乃朋、潍坊祥瑞水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01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洪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23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炳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1195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传庆、张联灵:本院受理原告徐元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140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芳、王兴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朋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5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6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单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范帅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60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 16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陈常胜: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薄乃花:本院受理原告胡红雨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8 时 30 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荣强:本院受理原告郑玉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年 5 月14 日立案受理(2018)鲁 1621民特 8 号申请人林国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林国海称,其儿子林在永(男,1974 年 3 月2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惠民县清河镇林家村 ),于2013 年10 月份在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办事处三山岛村施金山经营的鲁莱州渔 66637 号渔船打工期间走失,至今下落不明满四年,请求依法宣告林在永死亡。下落不明人林在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林在永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林在永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林在永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惠民县人民法院    潍坊汇力达工贸有限公司、潍坊金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张坤、吴明霞: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邱玉刚、邱梅、潍坊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德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志健、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中茂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永鹏、潍坊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德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伟、焦雪、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中茂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裴红星、魏丽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5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垂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永胜、夏颖: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4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中君、王庆红、祝捷、吴宝坤、潍坊金凯佳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颜福顺、武青、庞新德、曹树秀、张效慧、潍坊市鑫鹏电脑有限公司、潍坊鼎信华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世纪博煜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7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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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薄其花、万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同军、王秀丽、肖锐、马习玉、马祥奇、张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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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峡山丽洋生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潍坊市汇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学军、崔秀美、李进勇、崔跟章、李增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1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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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宇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新华、黄红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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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宝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闵庆梅、张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祝捷、吴宝坤、王中君、王庆红、潍坊昊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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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新德、曹树秀、颜福顺、武青、张效慧、潍坊市鑫鹏电脑有限公司、潍坊鼎信华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世纪博煜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2号起诉状副本、更正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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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祥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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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辛建义、刘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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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朋飞、孙杰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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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振华、赵莎、潍坊盛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国元、刘瑞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柏泰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市新阳城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高泰经贸有限公司、张霞、李传波、李传静、高泰、余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美亚禽业有限公司、山东胜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以刚:本院受理原告谭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荆玉华、邱纯会、小奔牛真皮童鞋总汇: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张雪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潍坊精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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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涛、侯荣、孟宝强、刘民民、张海涛、王剑、潍坊高新区仲泰家居专卖店、潍坊高新区诚龙家居销售中心、潍坊高新区甲天下水族经销中心: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09、2812、2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同全、高宝英、钟孝兰、孔祥武、张成云、吴敬芳、陈焕志、季素珍、李小军、潘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潍坊金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赵乐源、杜婷婷: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芳春、闵延青、田立东、王春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希华、刘大富、刘希成、曹茂叶、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连朋、张苹苹、周国艳、韩力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韩连朋、张苹苹、周国艳、韩力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武际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亮诉你及吕兆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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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丽云、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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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淮德、朱文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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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同奎、冯春香、李宗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傅祥杰、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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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海鹰诉你彩票、奖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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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潍坊市惠农水利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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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明元、刘桂玲、高密市欧江鞋厂;: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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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令武、高密市小小针织厂: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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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爱民、徐金花、吕江涛、于建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0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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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风铃、王酒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0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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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伟、山东鲁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5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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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龙光、张玉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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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晨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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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光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祥奇、张洪霞、张同军、王秀丽、肖锐、马习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光泉、李文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0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潘金校、韩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你及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海燕不服(2017)0705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潘红星、王红娟、李金山、宋继英、桑金山、刘金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2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更  正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法制报2018年5月14日刊登的遗失声明内容:“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丢失印鉴齐全的收据一张”更正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丢失印鉴齐全的收据六张”,收据编号 0067127;0067128;0067129;0067130;0067131;0067132。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5月15日第四版刊登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中“博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为“济南博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朱启军所持失业证(证件号:3703212012007880),不慎遗失,声明挂失,原件作废。

    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姓名:张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37061609290145,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王克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佳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中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海波、党元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德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5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捷中建材有限公司、潍坊万尔工贸有限公司、王国明、陈小青、王名宏、张佩芝、李世军、杨秀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3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东刚、张贵霞、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孙东刚、张贵霞、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511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建: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玉国与被执行人张建追偿权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张建所有的张玉军、高观英名下的位于山东省阳信县阳光嘉苑 A3幢三单元 302 室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公告告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的时间定为 2018 年8月 2 日9 时,选择地点在本院警务室,请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到场;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的时间和现场勘验集合时间定为2018年8月 16 日9 时,地点为本院警务室,上述三项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和视为送达,不影响评估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张广印:本院已受理原告朱桂兰(曾用名朱巧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18)鲁 1723 民初72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朱桂兰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张悦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9月 12 日下午3 时在本院大田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成武县人民法院

    楚文龙、郝建生:本院受理原告谢桂珠诉你们与被告王永胜、李广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02 民初 493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姜兴昌、黄鑫星:本院受理原告杨勇刚诉你们与被告刘先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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