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2918609

2018年5月1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叁版82918609

时间:2018-05-11 09:50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新泰锋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70982200004084 住所:新泰市平阳国际商业中心大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艳)不慎遗失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现声明挂失,原章作废。特此声明
新泰锋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70982200004084 住所:新泰市平阳国际商业中心大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艳)不慎遗失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现声明挂失,原章作废。特此声明。新泰锋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5月10日

    2018年5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在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帕杰罗速跑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竞买保证金:壹万元整(2018年5月17日11时前到本公司指定帐户)

    展示时间及展示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公司地点:莱州市南阳河东路988号

    咨询电话:(0535)2216574

    望有意竞买者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018年5月10日借款人名称孙可芬王连营王守来王在平王在平尹超魏传生孟建设王猛刘健赵方红杨成河释谦邢俊峰张强孙钊夏辉夏方文张加庆许鲁湘李琦高新曲庆祥王立新赵洪军赵朋李波李建军李勇刘正海吴强夏青袁红霞张卫东张玉平陈刚陈勇高波高明姜士杰李涛刘学军杨长喜焦方伟马立民田鸣孙成建付贵文孙鲁海田鸣刘鲁中刘斌李双喜张红喜刘强孙新奎刘健庞爱元庞云强庞允涛孙奎新

催收公告业务编号913I4926913I4894913I4824913I4836913I4840913I5133491310001148817913100011819759131000118367391310001238053913100012709219131000127133891310001277724913100012908029131000129082691310001308877913100014553859131000148812491310001519093913100015237189131000153250791310001539473913100015394619131000153948791310001539481913100015394929131000153995091310001539926913100015401619131000153993891310001540155913100015401429131000153996791310001540107913100015399589131000154066491310001541011913100015406489131000154102291310001540652913100015409969131000154063991310001540675913100015969669131000159896491310001609425913100016129579131000162660291310001636083913100016448059131000165371691310001694862913100017133519131000175342391310001759610913100017597759131000176034591310001761994913100017625879131000176314791310001765023

  发放金额26,000.0026,000.0090,000.0030,000.0020,000.00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340,000.00

200,000.00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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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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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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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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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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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200,000.00

50,000.00发放日期2006-01-272006-11-222007-03-302007-09-242006-05-092008-06-282009-01-232009-03-182009-03-192009-06-032009-07-262009-07-272009-08-052009-08-262009-08-262009-09-232010-06-302010-09-072010-11-172010-11-302011-01-032011-01-172011-01-172011-01-172011-01-172011-01-172011-01-182011-01-182011-01-182011-01-182011-01-182011-01-182011-01-182011-01-182011-01-182011-01-192011-01-192011-01-192011-01-192011-01-192011-01-192011-01-192011-01-192011-04-302011-05-052011-05-272011-06-042011-07-072011-07-292011-08-222011-09-162012-01-072012-02-222012-05-052012-05-202012-05-212012-05-222012-05-252012-05-282012-05-292012-06-02到期日期

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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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2009-06-28

20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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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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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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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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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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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8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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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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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0

2013-05-21

2013-05-18

2013-05-18

2013-05-18

2013-05-18贷款余额

25,898.00

19,000.0089,700.0029,798.0019,798.00

78,790.15

87,000.00

99,999.98

199,999.97

199,999.98339,999.98180,000.00173,554.26

87,000.00

199,999.97

59,999.98

79,999.9940,000.00145,499.99

154,035.15

100,000.00199,900.00199,900.00199,900.00199,900.00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199,900.00

99,999.99欠利息

90,800.00

99,002.48180,000.00196,900.00100,000.00

189,999.99

791,608.80

200,000.00195,500.00

57,100.00194,549.49

97,400.00

147,000.00

197,000.00

197,000.0046,500.00借款人名称孙海霞孙奎刚孙建民孙连刚刘振德刘振元刘振元孙奎江董传福孙奎峰刘红樊兆生田春亭王超田庆峰董传福田庆福田思平王斌魏小青王涛张红新崔卫兵滕海港李庆福黄续三黄明健孙燕飞石晓飞李纪武客户名称孙萍赵红群宋立勇明曰贵黄健田玉晓王伟王和东魏斌王洪刚王清银张秀斌王合泉韩结石王和俊王金海赵方利黄书前张红波赵敏王泽生秦树东马栋业务编号91310001765380913100017665499131000176875291310001769140913100017719329131000177282891310001761290913100017773159131000178820891310001798941913100018004629131000181572391310001822640913100018334649131000185155591310001867106913L0000002595913LL000042208913L0000008846913L0000009415913L0000009558913L0000010165913LL001173812913L0000031817913LS000018476913LS000018623913LS000018801913L0000035089913L0000057335913L0000067467业务编号913100012258629131000163123791310001633237913L0000010769913LS000018696913L0000035052913L0000047839913L0000049239913L0000050151913L0000059245913L0000060268913L0000060376913L0000060385913L0000060387913L0000060467913L0000061631913L0000065785913L0000074028913L0000074618913L0000074709913L0000074825913L0000075302913L0000106389

  发放金额100,000.00

100,000.00

50,000.0050,000.00

200,000.00

10,000.00

65,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00,000.00

100,000.00800,000.00100,000.00

800,000.00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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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200,000.00

197,900.00200,000.00发放日期2012-06-042012-06-062012-06-132012-06-142012-06-212012-06-252012-05-242012-07-082012-08-072012-09-072012-09-122012-11-012012-11-232013-01-042013-03-052013-04-112013-05-302013-05-312013-08-232013-08-302013-08-312013-09-112014-01-272014-07-092014-08-142014-08-152014-08-182014-08-312015-04-302015-08-182016-07-262015-11-242015-11-172015-11-162015-11-132015-11-062015-07-302015-06-172015-06-052015-06-042015-06-042015-06-042015-06-032015-05-222015-02-282015-02-122015-01-312014-08-312014-08-162013-09-212011-07-222011-07-182009-05-14发放日期到期日期2013-05-202013-05-20

  2013-05-202013-05-20

  2013-06-20

  2013-05-202013-05-20

  2013-07-07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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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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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04

  2013-05-102014-05-28

  2014-05-20

  2014-08-222014-08-20

  2014-08-21

  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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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42015-08-13

  2015-08-14

  2015-08-15

  2015-08-202016-04-15

  2016-08-16账内不良贷款明细到期日期2010-05-04

  2012-04-20

  2012-07-20

  2014-09-20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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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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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7

  2016-06-142016-07-182016-11-03

  2016-11-122016-11-15

  2016-11-162016-11-182017-07-15贷款余额98,000.0096,000.0049,600.0044,000.00198,400.008,236.72

  62,500.00

  100,000.0050,000.00100,000.00

  200,000.0099,700.00796,999.9996,812.50798,200.0039,000.00

  193,000.0093,000.00

  200,000.00197,000.00

  183,268.79185,915.00200,000.0099,000.00

  90,000.0090,000.00

  90,000.00186,500.00

  199,000.00161,500.00贷款余额欠利息欠利息欠利息186,178.30欠利息47,000.00197,000.00199,500.00198,000.00650,000.00

  75,000.0075,000.0065,000.00

  54,882.97

  79,500.00195,000.00

  199,900.00

  79,300.00

  199,800.00

  179,900.00

  64,000.00

  86,500.00

  165,322.38担保人_抵质物名称孙奎刚,孙成建,孙红军,孙连刚孙成建,孙红军,孙连刚,孙海霞孙奎峰,樊兆生,孙连书孙奎刚,孙成建,孙红军,孙海霞刘振明,孙奎波刘振明,刘强,刘健,孙奎兴刘振明,刘强,刘健,孙奎兴孙奎海,张志勇付宝安,李栋,付刚,王超樊兆生,孙建民,孙连书赵红,刘慧孙奎峰,孙建民,孙连书张乃健,魏贝贝,王莉,田文生付宝安,董传福,李栋,付刚李君吉,孙燕飞,王涛付宝安,李栋,付刚,王超王保,田思平,田思合田庆福,王保,田思合,田丰收,田云范海磊,赵灿东魏传永,张双孙燕飞张红喜,崔丽丽崔守锋,崔海滨滕聿岭,滕海立黄续三,黄健李庆福,黄明健李庆福,黄健田庆峰,王涛李洋刘传金担保人李家志,王新楗赵红波,张坤平宋国祥,张玉锁,宋颖颖,刘长锋李忠尧,赵红心黄续三,黄明健闫照青,田玉玺,田庆平,田德浩黄继涛,李峰秦霞,王清平韩万强,韩万峰李明,滕洪波,杨凯,贾金堂张秀斌,李峰,王合泉韩结石,王清银,李峰韩结石,张秀斌,李峰王清银,李峰,王合泉秦霞,李峰李家兴,李明新石新国,贾学广黄书同王清文王海涛许兵吉黄书同刘倩,段涛借据号

    沂源县天一食品有限公司、耿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郇庆贵诉沂源县天一食品有限公司、耿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褚强、石法燕、褚永江:原告田玉洁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5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振、温爱霞、刘明轩、温爱梅、刘福茂:本院受理原告张会燕诉刘振、温爱霞、刘明轩、温爱梅、刘福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董清华:本院受理原告金桂芝、孔艳艳、孔微微、孔繁华诉你及陈金禄、刘宾飞、郑文利、东营广汇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5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崔昊、崔飞、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何彦广:本院受理原告潘广东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荣基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素芹、李胜刚、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宏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玄素花、王海芳、于明洲、潘洪林、王美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商克柱、孙晓红、山东商氏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谊达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商氏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博雅:本院受理原告韩德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英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科纳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河源、王海丽、官淑娟、于盛源、于存仪、于庆琴: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段有道、隋洪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力军、吕传奇: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进刚、孙兴美: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昱翔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市星火塑料有限公司、韩光明、于林芳、宋晓艳、任爱珍、宋守山、高玉线、沈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华景新城业主委员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以亮、南秋燕、季传荣、刘新丽、张法德、王学红: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74527386Y)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恢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文爱令:本院受理原告亓福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增宝:本院受理原告孙建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安丘市人民法院

    牟林春、秦绪兰、潍坊永拓化工有限公司、李海山、何茂莲、曹新义、郝金彩、逄勇、郑洪华:本院受理原告逄莉、荆建光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逄莉、荆建光不服本院(2017)鲁0702民初1005民事判决书,而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叶希福、邵雪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向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华德龙:本院执行的尹海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2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执行的张海峰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琳琳、李蔷、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宏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琳琳、孙锋顺、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瑞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闫庆华、黄凤林、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宗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耐材集团恒欣镁业有限公司(91370683726245293R1-1)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战峰、高中树:本院执行的敬明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5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国庆、王燕:本院执行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76818937J)与你们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1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宋文凤、刘广华:本院受理原告崔怀程与被告宋文凤、刘广华,第三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黑尔洗:本院受理原告成树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刘增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郭玉庆:本院受理原告张唯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夏睿祺、逯飞达:本院受理原告朱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绪利: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天元塑业有限公司、东营华瑞汽配有限公司、东营华鹏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饶县元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石勇、张梅:本院受理原告秦如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523民初12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葫芦岛转动机械新技术研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17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玉海、张宜欣、吴英刚: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海与被告王玉海、张宜欣、吴英刚、孙玉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21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沂水润东建材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沂水润东建材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38701217、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胜利油田集兴石化安装有限公司、收款人淄博消防安全工程公司东营分公司、付款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出票日期2017年10月31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4月30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余姚市高华塑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余姚市高华塑业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2/28773007、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富海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付款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东营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5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1月25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青岛永冠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毕玉彪:本院受理原告李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宋立平、宋月林:本院受理原告聂仁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宫子峰:本院受理原告何进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侯郭成、朱琼英:本院受理原告赵涛、刘曰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缪庆广、路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友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牛建昌、朱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牛英昌与被执行人牛建昌、朱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被执行人牛建昌位于东营区西二路218号5幢3单元6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二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如不到场,不影响委托工作的进行及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将直接进行后序程序,直至评估结束。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郑静、东营市纬通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运通工贸有限公司、郑文光、周素美、张广滨: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吉叶与被执行人郑静、东营市纬通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运通工贸有限公司、郑文光、周素美、张广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被执行人郑静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889号8号楼1-1401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二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如不到场,不影响委托工作的进行及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将直接进行后序程序,直至评估结束。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田宇鹏、田宇峰:本院受理原告马志敏诉被告田宇鹏、田宇峰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崔胜:本院受理原告葛卫生诉被告崔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范小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小明与被告孙晓波、范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3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薄其芳:本院受理原告西同起诉你与山东大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武迎坤、张春凤:本院受理原告张天根与被告武迎坤、张春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武迎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天根与被告武迎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4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武迎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天根与被告武迎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瑞辉、殷长岭、王立君、王子坤:本院受理原告刘吉敏与被告王瑞辉、殷长岭、王立君、王子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武迎坤、张春凤:本院受理原告张天根与被告武迎坤、张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阳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幻彩涂料有限公司,宋杰,徐小梅,徐向阳,王永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与被告东营市阳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幻彩涂料有限公司,宋杰,徐小梅,徐向阳,王永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8)鲁0502民初9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胜华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璐,侯峰峰,吴海霞,鲍晓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告东营市胜华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璐,侯峰峰,吴海霞,鲍晓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8)鲁0502民初83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选超:本院受理原告付军诉被告李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华卓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闫志红、闫志刚、刘翠霞: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被告东营华卓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闫志红、闫志刚、刘翠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孔玉静(身份证号:370611196806060065):本院受理原告朱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方偿还借款欠款36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杭州协鼎职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未来钟表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红言、刘长海:本院执行的孙爱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6执11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届满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2017)鲁0686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对张红言名下位于栖霞市福庭苑小区3号楼4单元1楼西户,房产证号为栖城房字第00057213号房产和栖国用(2013)第281409号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如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请你们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二十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送达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对上述房产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依法拍卖。

    栖霞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姜润兴、王淑美、姜娇娇申请宣告姜红红死亡,于2017年5月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5月3日依法作出(2017)鲁1082民特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姜红红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孟根:本院受理原告张贵菊诉被告孟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佳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家君与被告荣成市佳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其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山东恒力虎山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文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与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付开运:本院受理原告肖红卫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8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新忠:本院受理原告肖红卫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8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朱正东:本院受理原告张龙飞与你、山东圣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鲁1603民初6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王立彬:本院受理原告徐岩红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马景礼: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胡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刘新闽、张新霞: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永顺汽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3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杨晓双、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腾达运输队、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河北省沧州市供销社车辆保险统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邵洪本:本院受理原告王凤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4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无棣县秩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张志宏:本院受理原告由俊杰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及亭:本院受理原告杜琼、杜昆伟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民初327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县圣达木业有限公司、邹平正浩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赵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4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邹平县人民法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傅刻:本院受理原告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徐福荣: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王春枝:本院受理初守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博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博执字第478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二庭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天津贵顺置业有限公司、熊瑞江:本院受理原告石如言、刘氏、张雪真、石贤澳、石胜男诉你与被告山东兴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霍立泉: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博昌街道新视窗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于圣尧:本院受理原告徐凯旋、徐云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韩海涛:本院受理刘秀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3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赵金华:本院受理王瑞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宋立堂、吴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周春卫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刘超、杜鹃: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王景国、张玲: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王景文、丁玉仙: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毛荣刚、董立铖、李欣欣: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张元国、易晓霞: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王新利、张景芬: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孙文静、刘世伟: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马志建、于长虹、崔卫卫: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岳峰、尹圆圆: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吕清民、苏爱翠: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李风江、宋艳梅: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樊振玉: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立堂要求被告支付欠原告货款12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德顺:本院受理原告何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魏悦华:本院受理原告魏烨霖诉你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谷训军、魏利、谷训增、董树梅、魏波、路井英、谷长军、彭泽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董松:本院受理原告韩太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光、陈志城:本院受理山东省惠民县孟凯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21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民二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田聪聪、谢文辉: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正大染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宁黎明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涛、张景秀:本院受理原告张素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4:3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杜杰:本院受理原告牛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7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青藤苑餐饮有限公司、山东弘旭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滨州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滨州青藤苑大饭店餐饮有限公司、于春光、沙锋、于海滨、朱珊珊、于海洋、范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8月24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方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盛世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7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艳宁、王宇浩: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7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国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呈涛、刘景娜: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书修改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巧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刘宽宽、高曙光、贾振超、高建秀、袁昱:本院受理原告卜红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 27日14:3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宽宽、高建秀:本院受理原告霍凯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5:4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齐朝忠、卢玉彩:本院受理原告李艳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7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石洁伟、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裴国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08:4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石洁伟、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杨振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09:45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石洁伟、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盖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10: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石洁伟、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盖春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14:3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丁臻、宿辉:本院受理原告吴宗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4:3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朝霞、石洁伟:本院受理原告杨红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15:4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文华、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4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振生、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4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长征、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桂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9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马如栋、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西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4日14:3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文朋、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吕玉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4日15:4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之坤、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3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杰、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3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马士强、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9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郭勇、滨州文金汽贸有限公司、张瑞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3日14:3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姚文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青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9日14:3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光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超、杜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9日15:4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谢博、张柯、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珺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晖诉你及曹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8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忠瑞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响水凯欣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齐平:本院立案执行的叶秀来、孙丰利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7)鲁1403民初905、90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403执190、191号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王又兵:本院受理原告德州富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1403民初8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董静、张帆:本院受理原告马卫卫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1403民初8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郭晖、柳荣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可春、许立文与你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二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403民初1667号、167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403执271号、2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王光玉、陵县晨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陈鹏诉你们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03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丁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陈鹏、被告叶秀坤对(2017)鲁1403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民事上诉状副本各一份,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丁庄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柳荣华、郭晖:本院受理的原告康兆彬诉柳荣华、郭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1403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限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宋金玲、李永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1403民初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马荣萌: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娟诉你、刘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曲修国:我院受理执行刘秀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鲁1427执9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你位于夏津县香赵庄镇南邢村的房产进行拍卖,并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7)鲁1427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如未履行,五日内到夏津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协商选择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依法处理。

    夏津县人民法院

    许国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陵县谷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一,本院(2016)鲁1403执10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陵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报告借款后前一年至今的财产情况;二、(2016)鲁1403执1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拍卖许国平名下的产权证号为S14552号房产一套,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因需对拍卖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定于公告送达期满次日上午10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至,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第5日对房屋进行现场查勘,第15日到本院执行三庭领取评估报告,第25日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上述日期如遇节假顺延)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冯炳俊、赵红莉、郭玉峰:本院受理原告郭尚山与被告冯炳俊、赵红莉、郭玉峰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作出(2017)鲁1427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484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17)鲁1427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七行“1977年8月7日出生”补正为“1977年8月27日出生”。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方文敬: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华与被告方文敬离婚纠纷一案(2018)鲁1427民初6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郭尚保、石爱双、郭延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旭成、孙秀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郭卫东、侯彩新、宁津县众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杨金阁:本院受理王清平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按期履行(2016)鲁1422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422执9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和(2018)鲁1422执98号之一、二、三、四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郭卫东名下所有的位于宁津县城区福旧城街南首(房权证为:2001字第4091号)房产1套和侯彩新名下所有的位于宁津县南环路中段南侧福宁小区1号楼2单元1层101室(房权证为:鲁宁字第8182号)房产1套进行评估拍卖。本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确定评估机构通知及确定勘验现场时间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7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办理有关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勘验、评估报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等评估、拍卖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和义务(参加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参加勘验现场的权利,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知晓评估拍卖过程中各个阶段工作进程安排的权利,主动配合本次执行、评估、拍卖顺利进行的义务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宁津县人民法院

    高庆忠: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赵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齐伟亮:本院受理原告韩云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范光郢、于光军:本院受理原告穆修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425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闫峰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周占勇、周焕军:本院受理原告石金聪诉周占勇、周焕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周占勇、周焕军:本院受理原告丛秀军诉周占勇、周焕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国旺:本院受理原告石梅珍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卫忠: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荣诉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家树:本院受理原告孟祥凯与被告刘家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上诉人孟祥凯就(2017)鲁1427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甲春、曹淑芳(又名曹素芳):本院在执行宫照勇与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封你们名下位于乐陵市枣城南大街东侧大东吴金色阳光城(西关)4幢17-18号(房产号为:51091557共有人曹淑芳,共有权证号为:51091557A)房产一套,并已对上述房产予以评估作价。因你们去向不明,现将本院(2017)鲁1481执10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之二执行裁定书(提取裁定书)(2017)鲁1481执1045号保全财产限期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一份及鲁广泰评德(鉴)字(2017)第39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技术室向该公司书面提出)各一份送达给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海峰、武真真:本院受理原告张凤芹诉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元虎:本院在执行董洪江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董洪江的申请依法对在审理期间查封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城区双元路18号68号楼1单元815号(证号:市201298719)房产一套,并已对上述房产予以评估作价。因你去向不明,现将本院(2017)鲁1481执920号、9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分别为提取、拍卖裁定书)各一份及鲁金(鉴)估字(2018)第S065号估价报告书(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技术室向该公司书面提出)一份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杨金花: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建峰、李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杜虎芝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马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娟娟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元谊:本院受理原告王荣梅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群臻、刘秀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河北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英诉你公司与樊国明、薛事国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16)鲁1481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后,薛事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高有特:本院受理原告高吉勤诉你与高吉清、宋淑梅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崔汉训:本院受理原告崔小平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金凤、董洪亮:本院在执行乐陵市凯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你们名下鲁N1N778、鲁NCD879轿车各一辆,查封陈金凤位于乐陵市兴隆商城鲁乐5106425号,房号2-04房屋一套,并已对上述车辆及房产予以评估作价。因你们去向不明,现将本院(2017)鲁1481执恢238号裁定书(拍卖裁定书)一份及德天和估(2017)第0607002号车辆估价报告书、鲁贵评(2018)德(鉴)字第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各一份(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技术室向该公司书面提出)送达给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常云宽: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三马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与陈杰、山东强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56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金昌:本院受理原告王士龙、赵正磊诉你及马元元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8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秦玉博:本院受理原告李书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8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孙乃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权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8年5月10日客户名称王冰张家面粉厂邹平县机关汽修厂王冰

99,000.0090,000.0090,000.0090,000.00

200,000.00

199,000.00

199,500.00

  发放金额

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0

198,000.0090,000.0047,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99,000.00

780,000.00

90,000.0090,000.00

80,000.00

70,000.00

80,000.00

195,000.00

199,900.00

79,800.00

199,800.00

179,900.00

200,000.00

90,000.00

186,900.009977179090916897

  发放日

  1997-4-281996-2-1整体处置贷款明细

  1997-8-3

  1998-3-15到期日

  1997-7-28

  1996-4-1

  1998-6-15

  1997-11-10借款余额

  50000.00

  162350.0048500.00175000.00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们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8年5月10日担保人_抵质物名称王纪红王纪红韩东子张寅,刘长松孟青子,孟祥强宋子涛朱玉彪赵方明宋子涛张寅张寅,释谦朱玉彪刘学军刘海,张勇夏方义李希顺王利,石传泉李东升,李江天曲庆祥,王立新,赵朋,赵洪军王立新,赵朋,赵洪军,高新曲庆祥,赵朋,赵洪军,高新曲庆祥,王立新,赵朋,高新曲庆祥,王立新,赵洪军,高新张玉平,袁红霞,李建军,刘正海张玉平,袁红霞,刘正海,李波吴宁,张卫东,夏青,吴强张玉平,袁红霞,李建军,李波吴宁,张卫东,夏青,李勇吴宁,张卫东,吴强,李勇张玉平,李建军,刘正海,李波吴宁,张卫东,夏青,吴强,李勇袁红霞,李建军,刘正海,李波姜士杰,刘学军,高波,杨长喜李涛,李歧峰,张玉才,高明姜士杰,刘学军,陈刚,杨长喜李涛,李歧峰,张玉才,陈勇刘学军,高波,陈刚,杨长喜李歧峰,张玉才,陈勇,高明姜士杰,高波,陈刚,杨长喜姜士杰,刘学军,高波,陈刚朱玉彪马立峰,宋文会,李纪保,李勇孙建文,王希中,王红珠,孙国胜孙奎刚,孙红军,孙连刚,孙海霞付宝安,梁忠垒孙兴书,杨昆孙建文,王希中,王红珠,孙国胜朱玉彪,王利张磊,高君芳,张成刚,刘杰李文峰,景远振李玉亮,李小燕刘振明,刘健,刘振元,孙奎兴田捷报,孙宗耀刘振明,刘强,刘振元,孙奎兴庞允涛,庞金鱼,庞云强,樊磊庞允涛,庞爱元,庞金鱼,樊磊庞爱元,庞金鱼,庞云强,樊磊孙红卫,吕忠文,孙晓东,孙承刚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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