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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8-04-11 22:50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2018年4月11日 高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8)鲁0705 民初 21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
    2018年4月11日

    高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8)鲁0705 民初 21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通、田香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4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泽新、王朋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45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 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魏建设、谭俊杰、玄恩广、王玉芹、张军明、潘芹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57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魏建设、谭俊杰、玄恩广、王玉芹、张军明、潘芹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7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兴礼、张玉花、徐宝建、杜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56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华平、郝书玉、杨官伟、王金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57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孟庆红、官静波、孟庆森、李宗娟、孙述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伟、刘莹、李文武: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6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8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少君、辛利、辛曙亮、冯娟、李军明、王春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58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玄恩广、王玉芹、张军明、潘芹芹、魏建设、谭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8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梁庆兰、王云波、王京法、耿云玲、王建强、王美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袁海杰、辛利军、袁延帅、李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8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淑莲、韩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6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志强、赵曙光、武法述、陈漪、潍城区兴武纸品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梨园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0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03)潍民一终字第81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傲林家具厂、诸城市鹏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舒雅家具有限公司、万紫云、董艳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8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希波、陈雯、韩长德、曲春节: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38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文圣教育印刷有限公司、青岛深发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于滢、杨冲、于子深、王秀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隋志梅、陈晓峰、高密市金辉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大信机械有限公司、李伟、李金成、单爱玲、葛晓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 24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2016)鲁 07民辖终 199 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昌邑市亚兴毛巾布厂、昌邑市祥润纺织有限公司、李美彬、李雪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394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6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国荣经贸有限公司、张国荣、胡维剑、山东永衍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民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19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洪利、张苓、潍坊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412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东华、潍坊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54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 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新建、刘春欣、山东范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小涛、史云云、罗瑞梅、宋建军、迟春红、于清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56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荣: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鲁猛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凤芹、牟兆光、张增荣、牟杨杨、牟国龙与被告肖后军、鲁猛超、潍坊安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37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栗玉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玉娥、潍坊荣冠经贸有限公司、寿光嘉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军不服(2017)鲁 0705 民初 1700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傅娜、辛立伟:本院受理原告傅深德、刘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兴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2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民初32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忠:本院受理原告刘全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谢术松、吴耀清: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6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吕继财、吴军霞、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4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晓东、王小花、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26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志芬、张培栋、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4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爱红、刘明华、李爱军、董本辉、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4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永峰、石群: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6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国斌、窦珊珊、曹瑞芹: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23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金鑫、王桂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3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维玲、齐玉林、牛学锋、苑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8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管建波、宋芬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28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建武、沈国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12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谭世全、徐丽丽: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徐寿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32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月梅、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月梅、高文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高文涛对(2017)鲁 0705 民初899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联阳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万里道轨有限公司、潍坊正博经贸有限公司、王爱华、孙国会: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1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联阳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万里道轨有限公司、潍坊正博经贸有限公司、姚克军、王晓杰: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1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辰和物资有限公司、潍坊北海冷轧板有限公司、姜莉莉、陈军: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民初31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彬: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隋召海:本院受理原告谭永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5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不准原告谭永霞与被告隋召海离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国华、林蕾、曹振中、马海燕、高庆海、琚总梅、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傲雄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364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永涛、贾文美、董重吉、梁冬梅、房龙飞、房崇富、于兴荣: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34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田云丰、王志华、田润杰、王金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山东马腾实业有限公司、田云丰、王志华、田润杰、王金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山东马腾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709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凤利:本院受理原告朗秀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0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泽智: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荣与被告李泽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5)奎民一重初字第 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三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23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浩、刘文伦、杜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 24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中治、林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25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季明志、冀聪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 25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久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德玉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王翰林与被告王海涛、刘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8 年 3月 23 日刊登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钱长勇与被执行人齐向东民间借贷纠纷公告中,“齐长东”应为“齐向东”,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青岛多加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一份,证书号码为:证书号E183702032850006,AQSIQ172476206,特此声明作废。


    王洪昌、裴迎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22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继斌、李建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22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许强、李坤、崔文军、王杰、许新军、许亚平、杨昆山、杨素珍: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705 民初 7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邸瑞海、王治美、朱世洪、刘雪梅、毛德孝、张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8)鲁 0705 民初 30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润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亿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刘洪山、李文彩: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侯玉华、李玉春、朗济坤: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7)鲁0705民初 220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配配、杨阳、赵永营、胡一玲:本院受理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杨加齐、李月云、屈世俊、陈三妮、鱼台县华发粮油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李丰收、马芳华:本院受理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赵国际、李灿灿、宋紫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华、黄艳萍:本院受理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刘培培、于国梁、张涛、李翠萍、王飞、李田田、王传厚、李兰英、李天平、济宁市万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张予、汪琪:本院受理的高峰申请执行张予、汪琪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上和土地房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张予、汪琪位于梁山县城水泊西路109号 1-409 室楼房一幢进行评估。评估价 328156 元,现将评估公司作出的鲁上和估字(2018)第031503 号价格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 3 日内本院依法委托淘宝网络拍卖,并于拍卖之日参加竞买,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明光:本院受理潘敏申请执行王明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济宁天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王明光所有梁山县城人民北路南路祥和小区 6-2-202 室进行评估。评估价 299477 元,现将评估公司作出的济天估170912D-1 价格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 3 日内本院依法委托淘宝网络拍卖,并于拍卖之日参加竞买,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於德地:本院受理原告赵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26民初238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作英、姜新富: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启翔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公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仲维曼、李娜:本院受理原告施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 民初 2596 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7)鲁0826 民初 2596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蔡士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山诉你、付强、卜宪省、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26 民初237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蔡富兵:本院受理原告时均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宪廷、李艳婷:本院受理原告韩曙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董莉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宗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广亮: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郝登进诉你及山东鑫琦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董庆迎:本院受理原告刘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秦华:本院受理原告孟祥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中、王运华:本院受理原告孙玉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苏传福:本院受理原告王邵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宋长庆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胜明:本院受理原告穆广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57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庆焕、张培才、郑庆元、公茂联、郝庆虎:本院受理原告郝玉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 14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济宁顺天经贸有限公司、济宁市燎原贸易责任有限公司、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裕林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季建永、毕蕾、季兆国、于秀华、胡福艳、董龙亮、文来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8 民初 2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旭: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45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振国、李金亮、王印芹、李精通、鱼台县世纪通康汽车美容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李永军、董升安与你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 15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体防: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理军与被上诉人贾万龙和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 民终 5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文文与被上诉人陈伟、原审被告庞玉峰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 民终 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山东中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 08 民终 1789 号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荣芬诉被你们与倪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第二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岩、王晖: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巩伟与被上诉人张倍蓓、原审被告王广宁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巩伟、李鲲鹏、司福运与被上诉人张倍蓓、王广宁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 民终 6148-61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席福群: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胜秋、高振泉、张绪军与被上诉人刘浩然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 民终 28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通用砂轮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济宁通用砂轮制造有限公司、陈廷干、杜兴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商初字第 1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济宁市富兴锦茂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权益承受人)于2015 年11 月 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淘宝网对你单位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南的土地[证号:济中国用(2007)第0802062276号]和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 2008002733 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 2008002734号]以评估总价值1106.44 万元为底价进行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中科华源实业有限公司(原济宁市富兴锦茂实业有限公司)愿意接受上述不动产抵欠款1106.44 万元。为办理不动产过户,限你单位在登报后五日内将上述 3套产权证上交本院,逾期不上交,济中国用(2007)第0802062276 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08002733 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08002734 号原产权证作废。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本院受理(2015)济民初字第191 号原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启超: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欣诉田秀彪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上午 09: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帆:本院受理上诉人高文文诉孔令彪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下午 15:3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红燕:本院受理上诉人孟庆军诉杜蒙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下午 14:3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学臣: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金英诉刘延清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上午 10: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鸿宇、林波: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宁山大海成热工有限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日下午 15:3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延东:本院受理上诉人梁长柱诉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 日上午09: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娜娜:本院受理尹明臣诉你离婚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鑫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亓新娟:本院受理原告何红波与被告汶上县鑫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亓新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林存全:本院受理杜庆才与你、张朝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年 6 月 11 日下午 14:30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瑞玲、魏玉田、山东衣言衣语服饰有限公司、孟令花:本院受理闫巨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瑞玲、魏玉田、山东衣言衣语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闫巨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合伟、陈加翠、王鑫、李叶欣、王晶、郑晓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挥动年华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日照市博飞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新正源日用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蓝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庄勇、郑俊建、郑俊荣、周小旦、刘现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新正源日用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佳怡食品有限公司、日照新正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地正实业有限公司、郑俊建、郑俊荣、周小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邓枝兴:本院受理原告杜贞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峤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海飞:本院受理魏金耀与王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 2018年 7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淑全: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122 民初2105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 2018 年 7月 18 日 8时 30 分,在本院城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成小梅、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嘉韵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7)鲁 1621民初23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孙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庆余: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7)鲁 1621民初 26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孙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孙强:本院受理原告杭玉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621民初 2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杭玉明借款 13600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刘洋、李洪全、李佃国:本院受理李占英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621 民初 12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民一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作鸿:本院受理原告王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兴良、马建广、赵学康: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魏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地食品有限公司、刘新青、王俊玲、刘强、牟燕利、山东沾化天元食品有限公司、卢守源、于景香、山东滨州永大三合无花果开发有限公司、李增福、高淑芬、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百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周永贤、季国霞、山东益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众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月 10 日上午 9:30 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吝大军:本院受理原告肖国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2016)鲁 1602 民初 3381 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补正如下:(2016)鲁 1602 民初 3381 号民事判 决 书 中 原 告 肖 国 强 的 身 份 号 码“372301196311094135”补正为“372301197211201436”,案由“买卖合同”补正为“劳务合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16)鲁 1602 民初3381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增福、高淑芬、山东益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鲍明锐、王俊玲、吕丕勇、姜振辉、山东金地食品有限公司、刘新青、沾化家裕化工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众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8 月 10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绿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王家康、王淑伟: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大地棉油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滨州市滨城区土产杂品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1602 民初 53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桃园建设有限公司济南二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砚波诉你、胜利油田滨南社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二审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威:本院受理原告信守业诉被告李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602 民初24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董冰、董玉亭: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陈庆与原审被告滨州宏丽印务有限公司、刘佃卫、董冰、董玉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602 民监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秘佃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安诉你、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绿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二审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中非沼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玉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602 民初 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曾小波、山东众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波、董江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25 民初 1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刘兴武: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红诉被告刘兴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25 民初21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王学友:本院受理的王花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棣县人民法院

    张树榕:本院受理的张荣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棣县人民法院

    袁炳君、无棣富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凤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23 民初 38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凤霞借款1931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袁炳君、无棣富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树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23 民初 38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树芝借款55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王龙、孙文秀:本院受理原告刘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无棣富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袁炳君、杨洪彩:本院受理徐芝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3 民初 29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芝兰借款本金 20 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无棣富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袁炳君、杨洪彩:本院受理徐清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3 民初 29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清智借款本金 80 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滨州金桥典当有限公司、潘梅征、赵庆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禾化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第三人赵庆霞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3 民初 175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滨州金桥典当有限公司、潘梅征、赵庆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第三人赵庆霞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603 民初175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沾化县供销合作社工业品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思恒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沾化供销大厦等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思恒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杨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光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邱业存、湖南顺泰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仇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8 年7月 31 日 08:5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景红:本院受理原告张随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08:5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 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气芳:本院受理原告滨城区东豪汽修厂与被告张气芳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02 民初468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福祥、张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杨玉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年 7 月 30 日 08:5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姜海军、常云花:本院受理原告李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7 月 30 日 10:0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洪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602 民初36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宿延平:本院受理刘同业与你方及蔺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6民终 20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新天地房建开发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你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颜军: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海峰、吴有勇、曾宋兵、颜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6 民终 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延平:本院受理王国华诉李广卫、宿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民终17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雁飞:本院受理你与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6 民初 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全统永和豆浆店:本院受理你与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6 民初 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文才:本院受理原告杨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岳峰:本院受理原告尹圆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吕建西:本院受理原告陈胜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22民初 15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温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张坡:本院受理原告崔学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枣庄市锦隆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现运诉你单位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7)鲁 0404 民初 13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 9003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兆成二手车行、刘兆成: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健与被上诉人颜炳超、李中华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启光(身份证号 370402196410208011)、张立国(身份证号370481197202254291):本院受理上诉人贺敬荣诉被上诉人赵启光,原审被告张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4 民终 13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玉国:本院受理上诉人满孝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 民终 6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 0403 民初 1070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满孝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6550 元予以退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益丰果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言科诉被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第三人周生勇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 民初 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言科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王言科就本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景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仕坤与被上诉人孙剑、李景许、韩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 民再 18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4 民初12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聚茂商贸有限公司、孙延凯、宋宇革、万彬:本院受理原告单立民诉你们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 16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聚茂商贸有限公司、孙延凯、宋宇革、万彬:本院受理原告胡滨诉你们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16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聚茂商贸有限公司、孙延凯、宋宇革、万彬:本院受理原告井伟诉你们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16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德胜、枣庄市凤鸣湖迎宾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市中区恒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慧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王慧在法定期间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宏泰、张文国、兰明菊、张百灵:本院受理原告王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4519 、4520、4521 、452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湖南融城物通天下物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 3130005140551969 、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山东丰源通达电力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付款行枣庄银行、出票日期 2016年 8 月 26 日、到期日 2017年 2月 26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8 年 4月 2 日作出(2018)鲁 0402 民催 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湖南融城物通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营业部:申请人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因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通知你方对签发的票号为1030005222256749 、票面金额为壹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到期日期为 2018 年 3 月21 日、出票人为滕州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请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作处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滕州市龙阳聚鑫综合门市部 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 3130005142675709 、票面金额壹佰万元整、出票人枣庄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枣庄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付款行枣庄银行、出票日期 2017 年 9 月 18 日、到期日2018年 3 月 18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 年 4 月4 日作出(2017)鲁 0402 民催 11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滕州市龙阳聚鑫综合门市部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刁宗山:本院受理原告杜泽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81 民初 151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枣庄茂源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原告枣庄鑫达路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茂源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 0404 民初 23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次贺、郝成花、徐兆宇、陈德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404 民初 12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 9010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顺:申诉人孙峰因与被申诉人楚守爱、一审被告程秋云、孟祥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15年 9 月 22 日作出(2015)薛民初字第 680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再审。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书面意见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本院再审。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聪: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姜卫志、杨斌、杨培军:原告枣庄市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卫志、杨斌、杨培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403 民初 29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问天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5 民初 10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顺成机械有限公司、泰安方正印务有限公司、泰安市前舜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市恒昌金属有限公司、王安良: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大河支行申请执行(2015)岱商初字第 1145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911 执 1847 号一案的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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