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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中缝刊登查询电

时间:2018-04-10 22:3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金智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姚丹与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金智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姚丹与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金智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我院审查,已作出(2017)鲁07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战海:本院受理原告潘战山与被告潘战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543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辛健:本院受理原告宋洪民与你及被告王建廷、第三人曹生成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4民初4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葛春伟、赵炜铎:本院受理的葛春伟与赵炜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孙广发对本院查封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裕源花园一区10号楼3单元402室房产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8)鲁0703执异16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玉宝:本院受理解洪烈与解民生和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玉宝:本院受理解民生与解洪烈和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鲁0703民初7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和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正光、徐亚萍:本院受理李志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涛、孙丽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罗晓霞、赵永明、范彩梅、王培友:原告管晓东与被告罗晓霞、赵永明、范彩梅、王培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益林窗业有限公司、高密市中泰皮革鞋业有限公司、孟兆义、栾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忠华、崔莹、王立彬、汲中伟、王立民、刘树红、周爱民、王美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4143号、4144号、4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志高:本院受理原告青州晟凯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1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景玉、丁宪花、朱庆、冀雨凤、李景强、邵爱兰、高建伟、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1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陈永义、陈有龙、赵砚庆、王瑞红、赵江涛、郭群、张海科、潍坊凌威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4141号、4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淑红、刘汉江、武钢:本院受理原告王昌维诉被告刘汉江、刘淑红、武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1051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青州市人民法院

    肖建阳:上诉人陈鹃就(2017)鲁0791民初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建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恩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凯、李磊:本院受理原告侯永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成、田云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彩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汉强:上诉人陈静就(2017)鲁0791民初第8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宏、刘伟、李振尧、张际宝、张守海:上诉人曹媛媛就(2017)鲁0791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金森、李燕、高时亮、袁成梅、高密市源森木业有限公司、高春红、李源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福金、张秀梅、高密长和机械有限公司、张积军、张倩: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云飞针织有限公司、高密市宝利制衣有限公司、唐明月、隋小梅、单桂芝、刘常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源森木业有限公司、高春红、李源森、高时亮、袁成梅、赵金森、李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所英、葛玉龙、陈新明、张秀珍、葛美花、徐怀志: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一味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泰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市伟宏工贸有限公司、张自成、吴冬梅、栾杰、黄玉桦: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福顺农业专业合作社、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范立杰、苗立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蒋斌、周胜凤、杜敦成、蒋秀爱、蒋玉建、韩秋双、王刚、宋平英、张松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乐义、张英、王洪军、高崇辉、赵启亮、王桂贤、高文平、范作红、王乐旗、史瑞红、徐培青、周丽、诸城市乐义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5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云明、张国英:原告周永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城民初字第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商伟元,诸城市马家双塘砂场:本院受理庄福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宸生食品冷藏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兴慧饲料有限公司、山东大华置业有限公司、朱佰生、张燕、姜金来: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博源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刘玉勤诉被告诸城市德美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富特星宇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华恒钢管有限公司、诸城市光辉机械厂、山东华恒铁塔有限公司、徐世法、葛瑞莲、徐金宏、张同桥、王培姣:本院执行的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2执5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履行(2016)鲁078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孟令利:申请执行人王金福与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用规定的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执281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 2012﹚诸贾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世英:原告范宗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2民初9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耿顺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亦军与被告耿顺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丰卫、李延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郎丰秀: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伊诺荼经贸有限公司诉你及潍坊泰德铖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鑫众捷经贸有限公司、丁桂强、李鲁潍、刘宏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进、罗永芳:本院受理李德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林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与你及被告钟占利、王桂红、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钦富、刘雪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与你们及被告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庄素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崔涛、徐献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红、范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召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保平、王仁廷、王长清、王子承: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孟秀珍、侯晓兵: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孟秀珍、侯晓兵: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潘杰平、王洪艳、潍坊锦宏物资有限公司、王永祥、周晓燕、潍坊康博经贸有限公司、杨光、潍坊中宝物资有限公司、王立平、郑跃玲、潍坊科发经贸有限公司、范晓泉、周建利: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德翔利经贸有限公司、于光强、王克群、潍坊盛乾物资有限公司、王长良、柳培红、潍坊三瑞物资有限公司、郝伟亮、王长志、郭丽芹、潍坊茂鑫物资有限公司、王春梅、丁玉孔、潍坊昱立物资有限公司、蒋恩树、吴春玲、潍坊钢兴物资有限公司、于新生、李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建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4月6日刊登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史立、单际林、孔令军、王双燕、青岛博尔信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友邦电器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中,两处“宜阳路91号丁”均应为“宜阳路99号丁”。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6月8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肖秀芝、刘明翔、杨杰、刘铭云、刘寿先、王建芬”的公告中,依法公告送达管辖权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应改为被告“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刘明亭、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肖秀芝、刘明翔、杨杰、刘铭云、刘寿先、王建芬”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新生儿姓名:邱灵萱,性别:女,出生日期:2011年4月20日,出生证编号:L370050793,出生医学证明不慎遗失,声明挂失。

    孔祥乾遗失律师证,证号:13717199010588237,声明作废。  

    蔺全英、刘桂玲、陈全正、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蔺全英、刘桂玲、任亚娟、陈全正、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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