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fz001)枣庄市海兴煤业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宋辉 宋著平 彦秉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777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9日
易沙沙: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454号原告山东雄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锡炬、翁书芬、汪孟红、毛锡飞: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2783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呼克星、李精春: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2785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恒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立岩、闫福艳、王延明: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681号杨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撤回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北楼第九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伟政: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281号原告李峰诉你与被告李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华鹏:本院受理原告侯吉子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治强、马春彦: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ZQ17110903》借款合同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以及自2017年11月9日起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方、井重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们(2017)鲁0112民初645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谢强、谢子礼:我院受理的原告刘广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谢强、被告谢子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16660元;二、被告谢强、被告谢子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广东以1666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借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博、邓培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李广、李静、李猛、山东交润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幸福家园老年公寓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告李广不服,提出上诉,同时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德福、赵鹏: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人工费9000元;二、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7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门利:本院受理原告吴年勇诉被告中直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华夏齐鲁文化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所诉工程款的支付与你有关,本院依职权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佳胜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方园钢构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宝华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彦: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文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济南市名士豪庭1区17#楼3-3301房产及济南市名士豪庭I区7区8-1106车位归原告李宝文所有。二、原告李宝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彦支付上述房产的补偿款1856327元。三、被告李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宝文清偿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本息190725元。四、被告李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宝文代其向案外人徐继水偿还的款项182600元。案件受理费41010元,原告李宝文负担18529元,被告李彦负担2248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李宝文与被告李彦各负担2500元。评估费3万元,原告李宝文与被告李彦各负担15000元。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叶顺、山东业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刘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416号原告李光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布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东本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宪军、赵术勇:本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801号原告韩洪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圣滨:本院受理原告李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西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国庆:本院已受理原告宋现海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13民初66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民事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邵建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29609.34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671.04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0993.02元;4.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29609.34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7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陈月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36373.01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332.47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1896.55元;4.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6373.01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7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大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10325.6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4099.26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10325.6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7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吴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23767.79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593.02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27360.81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6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36311.71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439.93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6311.71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7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32643.8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828.99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6472.79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7年1月3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赵志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赵志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6319.48元;二、被告赵志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2187.9元;三、被告赵志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6319.48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赵志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韩敬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韩敬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72999.2元;二、被告韩敬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6000.48元;三、被告韩敬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2999.2为基数,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2元,由被告韩敬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继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27042.9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367.7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0410.6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6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朱成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61641.43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334.25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64975.6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6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龚兆平: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荣诉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5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冯帅:本院受理原告李桂真诉被告刘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萌:本院受理原告孙宝臣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多次到你杏花玉苑住处送达未果,且无法与你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松、卞彭飞、王学岗:本院受理原告苏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公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永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崔浩良:本院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福清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你与王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福执字第72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崔浩良依法将你名下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星河城29号楼2单元90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福私字第F018104号)作价7455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王彩林,抵偿你所欠款项,并协助将该房产过户到王彩林名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宝林、郭春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谈小萍(身份证号:622421197210045729):本院受理原告杨敬军诉你与王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孙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支行诉被告张艳苹、孙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庆利、冯忠苓: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济宁市成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们双方共有的位于梁山县城人民北路南宋城名郡5-4_102室房产依法进行评估。现将济宁市成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鲁成评2017120601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予以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3日内,本院将依法公开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梁山县人民法院 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菏泽神华能源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韩忠红与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济宁市成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鄄城鼎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四层办公楼(鄄房权证凤凰字第1200616号)、土地(鄄国用2012第0069号)依法进行评估。现将济宁市成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鲁成评字20171225-10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3日内,本院将依法公开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梁山县人民法院 孟庆华:本院受理薄朋军诉你与段振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贾少华:本院受理原告赵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艾景波、丁桂芳、丁爱云:本院受理原告郝朝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枣庄海华丽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忠利诉你公司与刘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刘强在上诉期限内就(2014)市中民初字第22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一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旭、陈德厚、朱晓倩、朱东强、陈思、陈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山东澳得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瑞恒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澳得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瑞恒工贸有限公司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16)鲁0402民初35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金全 张方萍 李建全 李雪林 刘浩: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20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永欣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华标螺丝有限公司 胡波 倪莉 殷宪平 吕世花 殷宪珍 马延花 彭向华 孙红 霞 彭振: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 枣庄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高阳 周靖译 周其 马利 汪芳 高焕垒 王克彦: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永欣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华标螺丝有限公司 胡波 倪莉 殷宪平 吕世花 彭向华 孙红 霞 彭振: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天健经贸有限公司、枣庄鑫源电器有限公司、杨国桢、蒋兴弘、王文波、杨国防、李丽华、张凤雷、侯贺艳: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传永 杨尚红 杜宝龙 巩金玲 张 守军 赵士山赵云 枣庄永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鸿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枣庄市恒跃毛巾有限公司 滕州市久耐陶瓷纤维新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种传旭 王艳 张风芝 殷文莉 白念刚 张利娜 张清惠: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 民初 778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好强大实业有限公司 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公司 朱士磊 姚萍 郭继德 王子荣 郭朋飞 王其超 郭朋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 1358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千禧顺风肥牛餐饮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梁建 郑丽梁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 136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儒隆食品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赵儒龙 赵若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 136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盛泰印刷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王茂全 冯玮 焦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1362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策、刘志国:本院受理原告安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何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陆尹超:本院受理原告顾兴其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道存: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井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1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丽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 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越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 116000 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马强:本院受理原告孟斌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兴艳、郝兴朋:本院受理原告李强、李梅诉你们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石玉强:本院受理原告李乐乐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姜红红:本院受理原告孙维刚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文双:本院受理原告季兴龙诉你为定金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81 民初 27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海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海峰、宋景兰、陈朝阳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 (2015)乐商初字第 1011 号民事判决书后,李海峰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年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石洪来: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为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韩书贺: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存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与李存喜、李华、马广英、韩维峰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481 民初 24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郑文翠:本院受理原告李清源诉你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481 民初 16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肖飞、张志海:本院受理原告魏娜诉你们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殷延新、高吉勤:本院受理原告李殿宗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白冰:本院受理原告黄艳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7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甲祥: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侯晋山与被执行人李甲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4 执 157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柳春晓:本院受理原告魏作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404民初1774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胡安勇、马波、马怀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220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雷:本院受理原告李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402 民初 44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冬:本院受理原告刘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孙万刚:本院受理上诉人朱福明、被上诉人滕州市城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滕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武玉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世才、王向民、杨伟:本院受理刘栋、谢莹莹与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廷、禹化申、李凤华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6)鲁 09 民终2640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翔宏商务有限公司、孟翠红、烟台梅卡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朱敏、孙巍、孙积岐、乔桂珍、苗卫红、王成彬、师龙昌、王志强、刘玉斌、鲍庆军:本院受理上诉人与你们泰安市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朱敏、孙巍、孙积岐、乔桂珍、苗卫红、王成彬、师龙昌、王志强、刘玉斌、鲍庆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 民终 243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其禹、郑玉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锋、被上诉人王传国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 民终 25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泰安华艺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安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泰安市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行初53-56 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詹长玖: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 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晨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明军、梁建安:本院受理的原告肥城市新型节能环保设备厂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书宏、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峰、亓桂英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冀焕明:本院受理的你与被上诉人临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 民终 13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建、泰安一昂化工有限公司、赵蕾: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高振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鲁 0911 民初字第 3216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3 时1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树贵、汪顺龙(曾用名汪龙)、于海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汪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4)肥民初字第1501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树贵、于佑涛、吴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汪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4)肥民初字第 1502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5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辉、李长秀、侯涛、宁丽、刘树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姚勇、王华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正丰商贸有限公司、王树泉、刘振星、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6)鲁0902民初1024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 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玉明、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徐维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 0983 民初 2253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显耀: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被上诉人山东嘉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济南劳联和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你的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9行终 15 号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蒲忠昆、苏玉红、王士卿、徐占友、尹衍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张屯村民委员会、田衍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0983 民初 95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立闽、苏玉红、王士卿、徐占友、尹衍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张屯村民委员会、田衍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0983 民初 96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3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金梅、苏玉红、王士卿、徐占友、尹衍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张屯村民委员会、田衍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0983 民初 97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5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