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
(责任编辑:fz001)王洪江、万丽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孔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洪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孔福借款30000元;二、被告王洪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孔福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15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以借款15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三、被告万丽平对上述一、二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王洪江、万丽平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宿凯、高密市运达食品配送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祥刚:本院受理原告葛永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准予原告葛永润与被告李祥刚离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胡国强、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杨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张晓燕、王长喜、肖玉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志仁、胡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刚、宋平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齐彩娜、齐相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名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康宝蜂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隋美霞、李玉江: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志新:本院受理原告周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迟立芝、寿光市植保科技中心诚信生资部、寿光市植保科技中心: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宾远、钟鑫、王保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吴玉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0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管辖异议裁定书、王保华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怀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兆志、张初美、高密市金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涛、朱丽霞、段有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建臣、沈俊花、山东高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项目部、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贾美玲、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彦:本院受理原告王彩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占军、刘海美、临朐鹏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黄坤云、徐桂美、刘成霞、尚俊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潍坊邦通管业有限公司、潍坊祥源达机械配套有限公司、房益贤、刘彩云、杨传智、郝素荣、李学树、张玉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逄顺海、聂华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官明、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从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学风、安丘市火炎综合商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思华:本院受理原告郭根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邓爱森:本院受理原告朱昌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智国、刘文亮、康兆金、刘欣欣、张立彬: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9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邦通管业有限公司、潍坊祥源达机械配套有限公司、杨传智、郝素荣、李学树、张玉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0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关亚男:本院受理原告申孟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尹风云:本院受理原告赵成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不准原告赵成学与被告尹风云离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夏中华、王洪芹: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5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忠清、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广文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善富、成应心、潍坊金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九龙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强瑞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富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乔蕾萍、孙保安、徐连禄、安书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盛和经贸有限公司、李海黎、李素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盛和经贸有限公司、李海黎、李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1792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邱彦明、邱玉彩: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被告秦焕泽、柳洪娟、张立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云刚、尹长香:本院受理原告侯宝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永斌、潍坊中仁文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刘振祥诉你们及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李波就(2015)奎民三初字第11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国书、于增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全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百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高密市运通食品有限公司、倪重河、楚相贞、咸振亮、薛丽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亓瑞刚、孙秀芬、党建华、仲桂华、刘洪莲、吴兆成: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82、2984、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相勇、张希花、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城、杨军、岳瑞荣:本院受理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甲祝、潘素娟:本院受理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臧晓伟、张晓英、臧金文、王淑花、李志强、王雁霞:本院受理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春玲、王忠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仁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蔡友英、夏树元、孙香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郝维铭: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光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安中国:本院受理原告冯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恒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鼎立机械有限公司、王思明、王秀芹、庞晓村、肖爱凤、王泮超、杨雅斐: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山、王春花、张云亮、王美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文、董力: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单纪梅、杨连照: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汇达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胥克俊、王永春、宋秀莹、胥克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永乐、刘桂霞、刘倩、孙彦昌、刘永安、刘永红、韩文东、郎桂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曾海宁: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崇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珍花、张亚宁、黄京本、王克花: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杜丽慧、仲伟双、何振军、石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杜丽慧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5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04月27日0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瑞国、刘丽刚、刘丽霞:李成霞与你们及马永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马永信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5民初136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04月27日08时45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北京市都城(菏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慧敏所持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17201111455604,流水号:10315369,现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荷巨所持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17200010967774,流水号:10470229,现声明挂失作废。 济南清照商贸有限公司刘淑红代售济南火车站编号为179窗口的车票,所交纳的押金收据,因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张卫青:本院受理的原告亓荣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军、王珊珊:本院受理原告邓风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海滨: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光祥: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85号原告市中区金诺烟酒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2018)鲁0103民初85号民事裁定书及管辖异议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振:我院受理的原告杨建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邓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建柱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邓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柱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的借款利息;三、被告邓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的借款利息;四、被告邓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柱以11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的借款利息;五、被告邓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柱以9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的借款利息;六、被告邓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柱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借款利息;七、驳回原告杨建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35元,由被告邓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环球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球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傅梅、卢广、吕炳霖、祝元升、刘宇、刘健康、刘博、张家旗、崔琳琳、曹子聪、高继业、张雪、王艳波、杨倩倩、徐安壮与被执行人环球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球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91执53号、87号、118号、283号、284号、285号、286号、287号、288号、292号、293号、294号、295号、296号、29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高新劳仲案字第873号、965号、964号仲裁裁决书、(2017)鲁0191民初495号、512号、491号、494号、515号、510号、496号、497号、514号、492号、513号、4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河北通泰沥青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91执6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91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郓城宏远肠衣有限公司、郓城金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丰搪瓷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恒源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赵继涛、刘兰英、闫继存、王爱华、罗山、麻红梅、王风雷、陈修霞、王秀宽、王国英、侯卫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各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陶峰、王艳: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士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100000元及利息;确认原告许士安对本案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洪荣、张凤伟: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城区支行诉你们与李月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张洪荣、张凤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城区支行借款本金45320.85元及利息、罚息;李月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月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张洪荣、张凤伟追偿。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有富、蔡敏、王林海、于爱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城区支行诉你们与刘永忠、花桂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王有富、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城区支行借款本金86244.29元及利息、罚息;刘永忠、花桂梅、王林海、于爱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永忠、花桂梅、王林海、于爱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王有富、蔡敏追偿。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胡沈:本院受理原告田长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0112民初900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归还16000元借款;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4日下午十四点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亨洁医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利发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容商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马传香、朱思秀、于淼、苏文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亨洁医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利发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容商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马传香、朱思秀、于淼、苏文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山艺琴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艺术学院开发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102民初802),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健、王莹莹、李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勇与被告李健、王莹莹、李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244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传芬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称,袁兆松于2017年12月28日乘“鲁潍渔60012”船在秦皇岛海域生产返港途中,该船与中海曼萨尼约(“ CSCLMANZANILLO”)轮船发生碰撞导致落水失踪,经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家洼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该公民已无生还可能。下落不明人袁兆松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袁兆松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袁兆松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袁兆松情况,向本院报告。 青岛海事法院 济南普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跃邦轴承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112民初702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2895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0959元为基数,按年息6% 计算,自2017年4月18日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以28959为基数,按年息6% 计算,自2017年9月2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5日下午十五点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文琴: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恒大西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济南恒大西区置业有限公司与陈文琴于2013年10月25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雅苑11号楼2单元2501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于2018年1月2日解除;二、陈文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济南恒大西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陈文琴向济南恒大西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购房款中316179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案件受理费14285元,由陈文琴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4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客站第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唐登佑:本院受理原告李根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钱10600元件;2、诉讼费及诉讼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鲁0104民初484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客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袁丁菊、路秀芳:本院受理上诉人部秋欣、徐宝林、徐涛诉被上诉人济南特变电气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李丽美、吴春华、袁丁菊、路秀芳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济南特变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终8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义、李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与你们及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明爱、秦省亮、山东汇欣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晓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红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559号之一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张庆华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宁、第三人黄虹、第三人赵莉芬: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黄晴诉你及第三人黄虹、第三人赵莉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3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青州市鹏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市金兴起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州市玉芳食品有限公司、杨洪星、张继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0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耀玻璃有限公司、山东智慧云建筑有限公司、段继成、杨宝莲: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耀玻璃有限公司、山东智慧云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市晶源玻璃有限公司、段继成、杨宝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59号之一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潍坊市晶源玻璃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路宏基工程配套有限公司、王平、田淑蕾: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明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3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林:原告潍坊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明福、赵中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隋志梅、陈晓峰、高密市金辉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大信机械有限公司、李伟、李金成、单爱玲、葛晓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2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2016)鲁0705民辖终19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昌邑市三超机械有限公司、昌邑市昊泰机械有限公司、昌邑市永安机械有限公司、张会超、徐伟英、张旭光、王艳平、闫传官、邵桂香、陶红梅、孙立合: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阎金刚、孔令菊、田召鹏、曾静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中全、成玉霞、张运强、岳文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贵洋、徐月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从炜、蔡军、段国陈、杨淑芹、山东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文霞、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汪春福、吴满芝、俞根发、叶金英、徐礼亮、张福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秀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龙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姜元柱与你、刘彦深、徐献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5)奎民三初字第9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刘龙正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以南、和平路以东盛和步行街5号楼309号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68405号)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700212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卓越房评报字[2017](估)字第12-050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书、本院(2018)鲁0705执恢10号执行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家胜、于龙涛、于龙江、韩桂荣、韩桂英、丁冬:本院受理原告韩利平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601号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潘娟娟、刘福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傅冲、程元娟、程元章、肖玉萍、冀杰、张瑞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启友、辛桂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增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祝荣文、王玉花、杨汝梅、李培芳、李玉田、杨秀兰、祝洪洋、丁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唐海燕、王得春、章光义、钟淑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静波、祝季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倪少亮、王永芳、潍坊大昌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峰、王翠、山东省博兴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梁秋里、潍坊正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管恩鹏、于娅、诸城市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胡晨辉、吉立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民初36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坤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凯润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新奥经贸有限公司、安璐璐、孙豪杰、崔春英、何曙光、陈忠民、赵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金生、刘春荣、赵延清、刘会英、张翠欣、潘西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裕卿、冯晓燕、高金民、吴裕娟、吴裕强、相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志民、曾宪丽、屠仁良、张升红、王金奎、王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延清、刘会英、张金生、刘春荣、张翠欣、潘西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侯圣祥、曲玉芹、青州市盛祥机械有限公司、侯荣强、贾开胜、李彩风、尹世明、杨桂苓: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敏、田百春、徐英杰、田洪聚、李兰美、王建臣、胡德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福塑胶有限公司、潍坊五星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信广工贸有限公司、刘爱芹、魏国君、牟庆元、耿方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迟言功、于昌硕、刘新德、谭言: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鹏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现名山东智慧云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安美固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云建集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李金鹏、刁文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3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宗成、朱翠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宏昌、杨晓芳、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华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东辰林木种植有限公司、山东森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孙宁宁、于明涛、张艺华、丁金成、柴洪森、张学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奥博散热器有限公司、刘光军、张永芹、傅德业、毛美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宝玺、何海霞、李想、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闻满石、闻凤强、刘青梅、孙爱江、郝瑞英、山东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坤帅、王莹莹、潍坊市鲁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建兴、李雪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瑞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经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现依法追加你方为被告并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2017)鲁0705民初352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志永,刘以环,刘汝建,张清荣,刘以来,孔祥凤: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安国营,刘亚新,周长坡,王红梅,周广盟: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兰,孔令峰,孔祥举,李玉真,孔令胜,孔莉: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德波,曲永清,孔淑惠,孔德燕,胡丙连,张瑞兰: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维兵,吴德贞,孔维民,宫玉喜,孔德青,陈绪华: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德勇,董怀臣,孔芹,孔得青,孔会: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德席,鲍福燕,孔德勇,张勇,王小静: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志全,吕连苓,郭爱香,温东民,张国文,靳传红: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郑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杨洪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董学海、张建梅:本院受理原告兰广州诉董学海、张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7902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秀明、李秀民: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55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8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滨、王亚: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申请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滨名下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南马路鲁南商城东段南侧24号1号房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易路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市龙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成峰、李素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锦强、贾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民初 40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中天丝绸有限公司、山东鲁台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林德成、朱秀英、林林、郁波、林森、周平平、李振忠、李永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 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传贵:本院受理原告房滨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瑞丰搪瓷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宏远肠衣有限公司、王秀宽、王国英、孙羽、孙斌、闫继存、闫海涛、赵继涛、赵继存:本院受理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瑞丰搪瓷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宏远肠衣有限公司、王秀宽、王国英、孙羽、孙斌、闫继存、闫海涛、赵继涛、赵继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