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
(责任编辑:fz001)郭本民:本院受理的杨文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济宁伟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载货货箱 4 台依法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公司作出的鲁济价评字【 2018】1801011 号价格评估结论书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 3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与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鹰潭市福神汽贸有限公司、宋易鸿:本院受理原告王青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433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清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国荣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宇明阀门有限公司、牛喜民、陆军丽、胡维剑、张国荣: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田玉东,王恩云,李华,商春玲,王启营,完庆燕: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颜世龙,朱明春,张瑞刚,王娟: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德强,孔婷婷,刘延喜,孔昭凤,孟祥寨,高秋霞: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培胜,王学兰,赵民,毛景连,孔荣华,张璇: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守金,颜丙春,王玉霞: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顾海生,孔冬梅,赵爱国,王卫: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庆岭,孔庆英,姜桂龙: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书丁,宋廷梅,尹景富,王怀新: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李宁、李乐春: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唐魏、李念松: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盛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昌乐鲁冠电器有限公司、潍坊晨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振华、赵莎、李付芝、高慧敏、李艳、李国栋: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自鸣、齐延军、范秀芳:本院受理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余虹、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中俊、王玲、臧春刚、韩小宁、张宝华、王春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余虹、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中俊、王玲、臧春刚、韩小宁、张宝华、王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俊刚、王冬梅、潍坊博越贸易有限公司、张桂盛、鞠丽霞、考爱红、陈乃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刘俊刚、王冬梅、潍坊博越贸易有限公司、张桂盛、鞠丽霞、考爱红、陈乃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桂盛、鞠丽霞、潍坊金纳经贸有限公司、刘俊刚、王冬梅、考爱红、陈乃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张桂盛、鞠丽霞、潍坊金纳经贸有限公司、刘俊刚、王冬梅、考爱红、陈乃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中俊、王玲、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余虹、臧春刚、韩小宁、张宝华、王春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陈中俊、王玲、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余虹、臧春刚、韩小宁、张宝华、王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起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玉斌:本院受理原告于善海诉被告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潍坊起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玉斌工商行政登记一案[(2018)鲁0705行初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行政诉讼举证告知书、诚信承诺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单保国、宋艳萍:本院受理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程秀涛、张春霞、程新海、孙丽丽、常立新、程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寿光市永丰印染纺织有限公司、寿光市嘉信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新武、高幼玲、董汉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2017)鲁07民辖终5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会森、陈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丰平、李贵兰、李永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光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远力机械有限公司、临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宝芳、张方新: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旭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航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汇丰机械有限公司、昌邑宝瀛镁业有限公司、孙培珍、王永娥、张仁山、于汇川、贾圆圆: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振斌、刘红艳、刘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进香、高振松: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进香、高振松、高振杰、徐凤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考爱红、陈乃营、潍坊市合利合众商贸有限公司、张桂盛、鞠丽霞、刘俊刚、王冬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付宝忠、王晓欣、高言欣、刘浩、安旭东、王岱帝、付志波、赵晓英、李守俊、仉建玲、昌邑大富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天宏浆纱厂、昌邑市丰达纺织有限公司、潍坊市中汇家纺有限公司、昌邑市大豪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4、425、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洪泉、孟凡彩、王新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中兴塑料有限公司、寿光市九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寿光中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寿光东龙聚酯有限公司、刘玮华、吴金凤、刘玮荣、张法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程程、周国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志强、谭福丽:本院受理原告褚庆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秦玉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金明、桑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世厚: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国栋、刘锦英、潍坊金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忠伟、梁慧琴、张雷元、李冬莲、马长霞、刘之节: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883号、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兴礼、张玉花、徐宝建、杜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玄春英、黄其雷: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彦杰、者娘、王立明、宋圣花、闫祥利、刘爱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钰娟、李京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01号、(2017)鲁0705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筑龙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临朐鲁艺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潍坊筑龙置业有限公司、井明冉、郭甜甜、侯建国、衣学芳、刁可海、李堃、井明良、张惠芹: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淑明、王丽、鲍志伟、郭淑真、郑福江、隋忠花、郭步海、裴秀英、寿光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燕、周脉文: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38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蔡青: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贵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龙腾虎跃动力有限公司、昌邑市汇河纺织有限公司、孙文静、王洪:本院受理潍坊市奎文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德生、徐艳梅、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德生、徐艳梅、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侯佳琪、侯晓兵: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吕世平、李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郎丰辉、梁小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焕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俊涛、孙中英、段希亮、彭风云: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淑永、娄连奎、齐延军、范秀芳、诸城市博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臧金文、王淑花、臧晓伟、张晓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祝洪连、王金玉、牟文举、曹秀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段培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姜勇、侯传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刘翠翠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3201411265840,执业证流水号10462653,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姜占强、李爱玲: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廷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103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志强、李云花、潍坊亨泽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波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14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万林、葛敏、高密市家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 0705民初 7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金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1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济南晶安仪器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 430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伟、陈莹:本院受理原告刘祥法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765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胜利、王小芹、赵有民、张会兰、李建华、张庆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39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祝介宾: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11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下午16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秀丽、诸城市恒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7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炫:本院受理原告陈功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425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光录:本院受理原告闫秀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197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3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培海: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7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3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信玲: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372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1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世俊: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7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胜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21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玉苹、王春国、昌乐鸿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83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庄文胜、杨艳霞、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82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大伟、由增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354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林海、高密市永悦皮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25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永艳、王建东、潍坊人民商城飞天风筝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68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孟庆宗、李忠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85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举让、马素娥:本院受理原告杜在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400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明江、崔美平、李广庆、付勤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95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张雪雁:本院受理原告郑希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4075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庄文胜、杨艳霞、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82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肖海涛、刘李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84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吉明、孙立霞、王大连、王文玉、于卫英、于乃超、赵娜、孙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3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王小勇: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23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田恩超、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6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凯润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坤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新奥经贸有限公司、崔春英、何曙光、安璐璐、孙豪杰、陈忠民、赵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2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在军、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422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静、韩波、山东亿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422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辉辉、陈志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336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钟孝兰、孔祥武、张成云、吴敬芳、王同全、高宝英、陈焕志、季素珍、李小军、潘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5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策、秦云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庆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342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康弘经贸有限公司、潍坊荣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瑞荣、窦忠文、刘玲、郭天福、杨书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25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兴慧饲料有限公司、姜金来、王晓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1825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0705 民初 182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宪庆、张玉娟、潍坊亿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葛光双、胡文兵、潍坊华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张建志、马丽萍、山东志成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尹树虎、曾丽丽、山东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3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永鹏网印有限公司、潍坊大邵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16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淑华:本院受理原告岳平、张荷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19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光正包装有限公司、寿光市日升纸业有限公司、寿光市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乐友、杨跃敏、刘凯生、夏文娟、王振东、胡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 民初31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潘玮、杨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26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园园:本院受理原告杜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911 号、(2015)奎民三初字第 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龙泽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凝、王春玲、宋琴、杨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民初 24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照伟、冯在梅、刘峰宁、李洪超、赵春磊、丁晶: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20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许之海、崔东军、边晓娟、常方杰、贾会英、许长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5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北方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潍坊龙华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荣和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春和、张荣荣、刘小龙、闫丽、李海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美芹:本院受理孙玉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 民初 14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春辉:本院受理王怀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 民初 13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与你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张之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 民初 6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大连维多利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鑫丰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 民初1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京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正恒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京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191执 5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 0191 民初1957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永彬:本院受理原告许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6 民初 24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河县人民法院 刘风安:本院受理原告魏法柱与被告刘风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13 民初18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陈希敏、高智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娟与被上诉人陈希敏、被上诉人高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1 民终4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刘孝杰、神大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隆越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刘孝杰、神大鹏担保追偿纠纷两案中,于 2018 年 1 月29 日作出(2014)济中法执字第 541 号和(2014)济中法执字第 542 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变更黄印为该两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2011)济商初字第 5 号民事判决书和(2011)济商初字第 6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由黄印承受,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济中法执字第 541 号和(2014)济中法执字第 54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 10 月23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 梁山盛源挂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号码为 31300051/44493804 、金额为¥200000.00 元、付款行为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出票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宇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 2017年3月 21 日的齐鲁银行转账支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申请人梁山盛源挂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月 30 日向本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本院于 2018 年1月 30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梁山盛源挂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遗失的出票日期为 2017年 3 月21 日、出票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 1174014000000021614、付款行为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收款人为山东宇青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 收 款 人 账 号 为9010101108842050000416、收款人开户银行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槐西支行、出票金额为¥ 200000.00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票据号码为 31300051/44493804 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梁山盛源挂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许文潮、纪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103 民初64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军、贾晓梅: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103 民初65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建敏、费秋月: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103 民初64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传银:本院受理原告周正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 民初55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原告周正双与被告王传银离婚。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周正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彩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梦阳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民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00 分在本院民四庭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震、全营营:本院受理原告贾秀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112民初 49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震、全营营连带偿还原告贾秀娟借款本金 200000元;二、被告李震、全营营连带向原告贾秀娟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 2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 月26日至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以年息 6% 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兴才: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李永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工人人工费 126000 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蔡志龙、曲平:本院受理原告掌士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 民初 3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掌士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300元,保全费 2520元,均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小鲁:本院受理原告陈方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 日。并定于 2018 年5 月21日14时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存、邵朱元、曹永强:本院受理原告严英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济南辰敏商贸有限公司、季将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腾龙机械设备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 民初 20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辰敏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腾龙机械设备厂货款 13.2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清;二、被告济南辰敏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腾龙机械设备厂损失 1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付清;三、被告济南辰敏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腾龙机械设备厂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3.2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3月 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如被告济南辰敏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清偿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原告济南腾龙机械设备厂可对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未清偿部分,就车辆鲁 AB063B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140 元,保全费 1195元,均由被告济南辰敏商贸有限公司、季将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恩环:本院受理原告闫书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103 民初39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童佩生:本院受理原告杨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103 民初 18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3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海丽:本院受理原告钱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103 民初 16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恩环:本院受理原告张庭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103 民初39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亚东:本院受理原告段洪增诉你及被告李庆田、潘化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整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菏泽巨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东明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时 30 分整 (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孟祥信、马金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诉被执行人孟祥信、马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728 技 68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 点到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拍卖。 东明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