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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82918609

时间:2018-01-31 21:3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刘纪堂:本院受理原告刘乃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刘纪堂:本院受理原告刘乃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轩宇电子城有限公司、刘莹、王秉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2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1日

    孙国伟,石晓倩,孙志海,沈雪莲,聂桂东,孔伟,曲阜市港湾橡塑化工有限公司,曲阜市润海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聂桂东,孔伟,孙志海,沈雪莲,曲阜市港湾橡塑化工有限公司,曲阜市润海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孙国伟,石晓倩,孙志海,沈雪莲,沈萧,曲阜市星海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曲阜市润海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孙国伟,石晓倩,孙志海,沈雪莲,聂桂东,孔伟,曲阜市港湾橡塑化工有限公司,曲阜市润海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孙国庆,徐晓楠,李卫星,徐美花,孙志海,沈雪莲,聂桂东,孔伟,曲阜市港湾橡塑化工有限公司,曲阜市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曲阜市星海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港湾橡塑化工有限公司,曲阜市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国庆,徐晓楠,曲阜市星海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李卫星,徐美花,孙志海,沈雪莲,聂桂东,孔伟: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辉,冯德苓,孔令民,仙卉,徐朋,孔凡平: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新瑞,颜廷苓,曲阜来瑞仁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益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薄其奎、黄玉梅:本院受理原告马爱香诉被告薄其奎、黄玉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陈志远:本院受理上诉人房绍杰因与被上诉人隋丹若、原审被告陈志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1 民终15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晓丽、门洪凯:本院受理原告刘立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庆美、临沂高新区临福钢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秦磊:本院受理(2017)鲁 1102 民初 5553号原告毛红军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臼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高祥、项迁: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赵淳、于权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102民初 742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王咸斌: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治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1 民初 3062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请到本院洪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樊兴平:本院受理张永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日照焦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日照天明贸易有限公司就(2017)鲁1103民初 26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秦鹏飞、卞宁:本院受理吴昊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103 民初 19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刘立芳:本院受理原告宋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02 民初 53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后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潍坊大嘴食客商贸有限公司、高密大伟酒水贸易有限公司、谭好亮、彭彩霞、李大伟、展晓晓: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2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潍尔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驰鹏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隆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占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新尚:本院受理原告王莲英诉被告李军、张新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孟令超、赵爱翠:本院受理原告王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付新亮、宋春晓:本院受理原告单永杰、方燕与被告刘继斌、赫鹏鹏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刘继斌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马广俊:本院受理原告李贯俊与被告马广俊、李君、张治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吕玉秀:本院受理原告刘佃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依法判令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3民初3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09时30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海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鲁天义寿光房估字(2017)第113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载明:你所有的位于寿光市圣城街南、正阳路西玫瑰园1号楼07室房产评估价格为137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房产价格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2、(2017)鲁0783执75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房地产价格异议期满后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安、李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寿光市鼎信房产交易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鲁贵评(2017)潍字第XZ00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你所有的位于寿光市新兴街北、古槐路西中央华府2号楼2单元602室房产的评估价格为6437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房产价格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2、(2016)鲁0783执718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房地产价格异议期满后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高玉亭: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侯顺庆、侯志东、侯云彪、侯云光、侯顺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侯曰亮、侯志敏、侯永财、侯永顺、高义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鞠忠亮、侯学恩、鞠兰福、朗贤仁、侯书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鞠兰福、侯学恩、鞠忠亮、朗贤仁、侯书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朗贤仁、侯学恩、鞠忠亮、鞠兰福、侯书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夏清新、刘永吉、鞠兰池、于兴华、夏青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学文、高付群、崔兰香、高刚、张广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守礼、张瑞荣、王利强、王立洋、王利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建华、张玉光、张玉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瑞荣、王守礼、王利强、王立洋、王利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玉光、张建华、张玉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玉文、张建华、张玉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陈建果、陈少果、陈恩升、王凤美、陈文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陈少果、陈建果、陈恩升、王凤美、陈文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陈文质、陈建果、陈恩升、陈少果、王凤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凤美、陈建果、陈恩升、陈少果、陈文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武继利、张继生、张金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继生、武继利、张金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兆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李兆奇、李吉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文宝、于君:本院受理原告刘端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文宝、于君:本院受理原告刘端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306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肖凡顺:本院受理原告蔡召梅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新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文波、孙波、孙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李学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文波、孙波、孙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李学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文波、孙波、孙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李学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崇康:本院受理原告王中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苏占海:本院受理原告郎需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098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彭军霞、吴永强、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洪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田娟、潍坊新方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子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天同宏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国秀、林细萍:本院受理原告周瑞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54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红芳、管太长、孙浩:本院受理原告周洪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1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磊:原告范照辉与被告孙旭洋、傅余波、张磊、第三人高志宝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单伟、单连坤、王爱梅: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敏与被告单伟、单连坤、王爱梅及第三人孙友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明夏、张新华:原告李艾花与被告孙明夏、张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时中永、田志月:本院受理原告刘云龙与被告时中永、田志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彭超:本院受理原告薛庆安与被告彭超、王建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单纪华:本院受理曹学选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德运:本院受理原告常合太、常德胜诉李德运、高密宝顺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0785民初字第4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佳:本院执行的李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高密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高志诚评咨字[2017]第012号及本院(2016)鲁0785执1589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载明:刘佳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谭伍屯上村凤凰大街(西)3068内第五排5号楼1幢住宅房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41721.41元。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刘佳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谭伍屯上村凤凰大街(西)3068内第五排5号楼1幢(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29974号)房屋一套。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孚嘉采暖科技有限公司、薛丽、范宣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锦佳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孚嘉采暖科技有限公司、薛丽、范宣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宗成、李秀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海布都莫:本院受理原告孙金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永朋、杜晓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2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清艳、邓撰昌:本院受理原告于桓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4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钟永捷、王玲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2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东儒电脑刺绣厂、范坤、王凌云、高密市修坤手套加工厂、门修坤、李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东儒电脑刺绣厂、范坤、王凌云、高密市修坤手套加工厂、门修坤、李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市宏浩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高密市孚阳太阳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宏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市宏浩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高密市孚阳太阳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科学、李瑞娟:本院受理原告李丹明、侯成与被告赵科学、李瑞娟、第三人杜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曹新凯、徐艳:本院受理原告苏波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冠县胸科医院、阿瓦提县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瓦提县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克苏第三分公司、李庆荣: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鲁15民初第229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9月26日以(2017)鲁15执141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聊城市绿森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5执1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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