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洪福、孙启友、李天国、赵金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fz001)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尊峰、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益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秀军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建波:本院受理原告马国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振伟: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振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永富铝业有限公司、潍坊市博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祥宇胶业有限公司、吴永茂、王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因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鲁0781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7民终13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并定于2018年4月11日8时45分在该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张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毛江鹏:本院受理有繁鑫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董超、刘玲:本院受理青州市华松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永全、郑怀花、刘永忠:本院受理胡秀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姬洪军、陈香秀:本院受理原告姬洪强、姬洪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峰、刘青、闫昆鹏、张海丽、山东荣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澳科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于复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汉强:本院受理原告曹洪娇诉你与被告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辰制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原告邵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辉:本院受理原告孙海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晓璐:本院受理申请人北京牛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520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立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50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大艺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双漫家纺有限公司诉你、李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525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文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53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尤洪广: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必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536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新大联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本院受理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新大联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平邑新大联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郑城分公司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民三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南县乐园综合商店: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民三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裕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中房远望(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山东裕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公司承建的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车间工程质量委托山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1419号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起亮:本院在(2017)鲁1329执141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杨关华的申请,依法委托山东坤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临沂市国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在诉讼过程中查封的被执行人李起亮所有的鲁QFJ891号小型汽车、李起亮与李方娟共有的位于临沭县城区苍山北路景钰嘉园小区的16号楼1-201,-101房产进行了评估,已作出山东坤源估字(2017)第1513号、临国价评字(2017)第LG1702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二份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中加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2016)鲁1329执1467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盛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查封的被执行人山东中加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临沭县盛世豪庭小区的(7、16、18、19、27、32、33、34、35、36、37、40、42、43、44、45、51、52、61、63、65、68)车位进行评估,已作出临盛邦评字第2017第091804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评估报告、查封、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周爱博:本院在(2017)鲁1329执194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武安邦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坤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封的被执行人周爱博所有的位于临沭县城区沭河西大街万象阳光城小区·象湖天地12号楼1-601(预售合同号YS0000029481)房产一处进行了评估,已作出山东坤源估字(2017)第153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山东坤源估字(2017)第153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2017)鲁1329执194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在(2017)鲁1329执1624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班淑荣的申请,依法委托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鲁Q5584F号的汽车一辆进行了价值评估,已作出鲁天评字[2017]第FY5381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50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天评字[2017]第FY5381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霞、马春年、王宝霞:本院受理原告虞培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1月3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赵景修的公告中,“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应为“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是黄永坤、朱华钦、翟文娟的公告中,现将“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69号”更正为“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执227号”,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铭元律师事务所吴长元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6200910914461,流水号:10593724,不慎于2018年1月23日遗失,现声明作废。 赵金凤、孙启友、李天国、倪洪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永泰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柳向东、柳向宇:本院在执行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寿光永泰液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福达竹木精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柳向东、柳向宇、寿光市洛城街道屯田西村民委员会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17)鲁07执异76号执行裁定,驳回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执异76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金瀛铝材加工厂、潍坊倍特镁新材料有限公司、李敬华、徐志娟:本院受理你与申请再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被申请人临朐同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泰丰汇源专运货场有限公司、于永波:本院受理原告昌邑晟豪煤炭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玉奎、杨明海、刘志文: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范永华、范永民、刘永照: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范永民、刘永照、范永华: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永照、范永华、范永民: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志文、曹玉奎、杨明海: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徐丰杰、王福芹、丛佃忠、徐喜峰: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杨明海、曹玉奎、刘志文: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付广卫、张学军、张在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艳国、王传磊、高其宝、王传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长江、高长动、高长彪、刘建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郭宝居、谭清春、尹佩生、尹丙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聂乾彦、聂乾军、聂孝宁、聂孝章、聂乾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徐守海、张云明、郭保兵、徐守禄、段明禄: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徐守卫、徐来祥、徐来安、王善军、徐守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衣兰斋、孙德波、孙学顺、衣兰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衣倩、袁训礼、韩克明、许荣军、许龙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学军、付广卫、张在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侯庆春:本院受理山东忠昊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国荣、胡维剑、潍城区北关龙豪建材商行、崔金万: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夏光凯、丛孟辉、山东宇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学艳、江苏奥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神采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金顺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三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学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5622号、3535号民事裁定书(均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建军诉被告马志远、第三人刘高洁、潍坊华光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坚龙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石振廷: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鸿基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市帝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李永春: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诉原审被告潍坊鸿基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市帝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李永春、孔伟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