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海:本院受理原告王森诉你与郭道成、张德如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6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fz001)平邑县人民法院 山东雷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海林、张凤翠:本院受理原告郝丽平诉被告李海林、张凤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陈战役:本院受理原告周勇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宏亮、王志军、陈桂英、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华军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朋:本院受理张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巨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徐凯、徐梦凡、王刚:本院受理李宜磊诉徐凯、徐梦凡、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日照豪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咨淳与被执行人日照豪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现需对你所有的用于借款抵押的鲁L00856号车辆进行评估拍变卖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届满后次日起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并在第二十日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领取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李友良:本院受理南皮奇特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02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冯展海: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胡绍菊:本院受理原告夏培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陈龙岩:本院受理原告梁晓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2018)鲁1122民初3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陈龙岩名下鲁L5E167号牌东风起亚轿车一辆,鲁L22287号牌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招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陈永涛、于祥会:本院受理原告王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钱可忠:本院受理原告崔连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官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郭金利:本院受理申请人薛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122执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莒县人民法院 胡宗利、唐佃秋、高月民、赵庆亮、王善平、商庆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6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史树鑫:本院受理辛本棠与史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赵美花:本院受理王振亮与赵美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赵鑫玲、于爱亮:本院受理季维娟与赵鑫玲、于爱亮、徐坤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5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光香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光香称,王凯于2003年6月20日晚上六点左右独自骑自行车外出后再无音信,下落不明已十四年。下落不明人王凯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凯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凯生存现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凯情况,向本院报告。 莒县人民法院 门庆升:本院受理原告陈恩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邱兆娟、山东丰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王元良、王义涛:本院受理原告莒县棋山启宸农资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日照迈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宋宜明:本院受理原告史俊楼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莒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孙瑞升、日照海容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学金:本院受理原告董建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沂水福盛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发营诉你及金京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张榆发:本院受理原告张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榆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兆华借款60 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庄玉花:本院受理原告庄肃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官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刘为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刘可心: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戴庆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浩诉你与冯学双、冯学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春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万莹、华东汽配市场华祥经营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志强、段贵美、刘新法、刘维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维森、袁娜、刘新法、刘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新法、赵万青、刘维森、刘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辛社教、高桂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济义诉你们及方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辛社教、高桂玲:本院受理原告赵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翟纯明、蒋正英:本院受理原告蒋正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令蕾、林元成、曹广金: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责令被告张令蕾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月8日利息为75902.31元,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林元成、曹广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上述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孙祚伟、赵爱荣:本院受理原告孙会民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孙祚伟、赵爱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会民垫付款85666.69元;二、被告孙祚伟、赵爱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会民利息(以本金85666.69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94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孙祚伟、赵爱荣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孙祚伟、赵爱荣:本院受理原告辛军和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孙祚伟、赵爱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军和垫付款85585.45元;二、被告孙祚伟、赵爱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辛军和利息(以本金85585.4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9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孙祚伟、赵爱荣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山东远丰铸钢有限责任公司、李新、郜芳: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山东远丰铸钢有限责任公司、李新、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方正:本院受理原告范子龙诉你与周亚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神鹰摩托车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票号为4020005220362468,票面金额为200000元,出票人为济南三发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神鹰摩托车经营部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220362468,票面金额为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神鹰摩托车经营部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夏兰兴: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吴成新、王同君与被申请人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夏兰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申4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广恒、庄宁、庄文光:本院受理上诉人孟繁国与被上诉人朱广恒、庄宁、庄文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在本院2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玲、钱向坤: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惠芹、赵中来诉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及原审被告王玲、钱向坤、钱庆坤、韩万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终71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玲、钱向坤: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中来诉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及原审被告钱庆坤、韩万新、王玲、钱向坤、李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终718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乃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唐正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曹士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宝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博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京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宫晓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冯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迟娟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范晓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玉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丁鸿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瑞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成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葛长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谷风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段志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蒋丰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路海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梁赤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守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守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胡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宪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 民初36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魏玉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立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余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艳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启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青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艳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振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垂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红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国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宗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伟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正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本凯、宋春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曲启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焦其燕:本院受理原告杨乐福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汉涛:原告曲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参来康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纪义君: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齐建涛:原告曲春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北海工程建设局: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宏泰成玻璃钢工艺有限公司诉你们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宏泰成玻璃钢工艺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燕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焕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塑阳产业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烟台塑阳产业总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323万元;支付原告利息1元;支付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324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授权委托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济南五岳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万汇遮阳用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雅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70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夕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8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亚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7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田帅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8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正亚:本院受理原告田彭永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洪军:本院受理原告贾效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程德强:本院受理原告郑涛诉被告李振利、被告青岛永立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吕虎波、被告青岛天铸成精铸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系利害关系人,现追加你参与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玉奎:本院受理原告欧大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具川、徐银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臻豪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俊辉与被告青岛臻豪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青岛臻豪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娟: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返还借款18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陈珠琳与被告张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大泽山支行诉你与张俊杰、吴宝娟、张文东、赵建云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8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宝科:本院受理原告宋清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你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史玉华、孙成好、王大升:原告相世明与被告史玉华、孙成好、王大升、高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祥青:本院受理原告宛首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7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安山、崔爱花:本院受理原告代淑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德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平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高雷、隋男男:本院受理原告卢宝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西亮: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威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华丰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深圳市威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法定期限被告深圳市威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寿选、万里娜、张涛、张文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贵友、王翠翠:本院受理原告邓立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郑海:本院受理青岛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历、李欣: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勤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赵历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利息9.6万元及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磊、徐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唐明: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磊: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卫娟: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永泉: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卓琳: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锋: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海龙: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莉亮: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书霞: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莹、张福科、王慧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告与被告张莹、张福科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提前到期,被告张莹、张福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6647.9元、利息及罚息80083.4元(暂计至2017年8月10日,以上合计306731.3元),以及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张莹抵押的车辆拍卖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王玉珏对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红君 董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109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红君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8号19号楼602室房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何兴玉、李春江:本院受理原告李如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33000元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兆顺、李恩秀、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立岩、张颖、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学娟、于桂山、青岛海金磊石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学栋、张瑜、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东伟、冯月、青岛丰泽顺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希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孙希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明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金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秀芳就(2017)鲁0202民初1371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芳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3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秀芳就(2017)鲁0202民初1792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芳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9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学锦、宋敏、崔晓、曹慧媛、青岛万科银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71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祚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隆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刘卫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炜:本院受理原告徐道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35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海淇、吴美玲、黄种耀、吴秀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玉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征、方顺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4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立荣: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4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剑波、青岛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5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4969.76元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颜富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7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1495.57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华平、林美苓、闫立恩、林菊英、华翔、宫美娟、华玲、衣锋、青岛华平铸造有限公司、青岛宏华林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96772.61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庆娟、张志、陈建、刘广友、山东中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庆娟,原审被告张志、陈建、刘广友、山东中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民终77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善坤、山东博特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侯秀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2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玲、杨泽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妃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玲、杨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杨玲、杨泽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天妃珠宝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2243元;2、被告杨玲、杨泽新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妃珠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6224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2元,由被告杨玲、杨泽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伟军:本院受理原告吕洪波诉被告于伟军(3703051970070737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四楼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廖登亮:本院受理原告孙洪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光耀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邱茂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雷雁诉你及第三人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0103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告雷雁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欣:本院受理原告孙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841号之四、之五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解除保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陡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月宝:本院受理原告商希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陡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0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浩、李鸿彦: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林灯枝、郑翠玉: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蒋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于宪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离婚;孩子于文静有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永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明杰科贸有限公司、济南鸿诚科贸有限公司、济南泰鹏木业有限公司、吴红刚、宿春敏、庞太鹏、王净、周晋、杜坤: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明杰科贸有限公司、济南鸿诚科贸有限公司、济南泰鹏木业有限公司、吴红刚、宿春敏、庞太鹏、王净、周晋、杜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939号、(2017)鲁0191民初940号、(2017)鲁019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文涛、济南庆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恒冠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文涛支付原告济南恒冠建材有限公司路沿石价款1800元;二、被告杨文涛支付原告济南恒冠建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1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上给付,限被告杨文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济南恒冠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济南恒冠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南庆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2元,由原告济南恒冠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262元,被告杨文涛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彩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吕多君、徐文亮:本院受理原告丁银亭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货款96860元及利息(以9686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靖心厚: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士兴:本院受理原告张羲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主要内容:1、被鉴定人张羲明之损伤构成九级伤残;2、误工时间为5个月(后续治疗期间不予评定);3、伤后住院期间需1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护理2个月(后续治疗期间不予评定);4、营养期限为2个月(后续治疗期间不予评定);5、后续治疗费不予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5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昌乐县电力变压器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昌乐县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3699号民事裁定书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辖终13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昌乐县电力电线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昌乐县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你方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3736号民事裁定书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辖终13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宫宏、张静: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鲁0112民初63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4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静、宫宏: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鲁0112民初64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4日10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福广、李爱美:本院受理原告曹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福广、李爱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兰华借款本金16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 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谈绍美(身份证号370102194107040644):本院受理原告王其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原告王其胜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3民初字6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安农肥业有限公司,郭建文,刘传香,郭明瑞,刘新苗: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6187号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济南乐喜施肥料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袁永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祥坤诉被告袁永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3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垫付款拾万零捌仟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琦、王菲: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刘昌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韩琦、王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昌香借款本金20万元。二、被告韩琦、王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昌香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的借款利息34800元。三、被告韩琦、王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昌香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韩琦、王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昌香律师费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立胜:本院受理原告赵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18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准予原告赵玲与被告王立胜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坤、曹广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钱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88.2元;2.被告王坤偿还借款期内利息2011.6元;3.被告王坤支付暂计至2017年9月8日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5308.82元(此后以5308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4.被告王坤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2640元;5.判令原告对被告王坤抵押车辆(车牌号:鲁QK8D77)在上述1-4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被告曹广芹在上述1-4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7.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4日下午二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斌: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钱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偿还借款期内利息666.67元;3.支付暂计至2017年9月17日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13000元(此后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4.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2762元;5.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车辆(车牌号:鲁QQ9C01)在上述1-4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4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光宇: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钱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590元;2.支付暂计至2017年9月8日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15777元(此后以525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3.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2939元;4.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车辆(车牌号:鲁Q779VG)在上述1-3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4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瑞鲁、张玉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刘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张瑞鲁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自2016年10月8日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张瑞鲁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3、请求判令张玉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兴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支付原告工程款731713元,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韩铮、郭秀丽:我院受理的原告李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限被告韩铮、被告郭秀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珂借款本金10万元。二、限被告韩铮、被告郭秀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珂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120元,均由被告韩铮、被告郭秀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齐河县迅祥发木业有限公司、齐河县鲁翼面粉厂、山东天欣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晟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金贝尔家具有限公司、黄亭奎、王桂荣、杜秀全、汪现芳、杨俊喜、付司云、栗伟、王付礼、马青: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富苓、尹军: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杜拉维特物资有限公司,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车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李昱,赵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各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和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和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5387.93元;二、被告孙和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2540.41元;三、被告孙和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25387.93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98元,由被告孙和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德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5691.29元;二、被告李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4134.14元;三、被告李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25691.29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46元,由被告李德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鹏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同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锋诉被告王强、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锋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告,并申请对当时位于运输公司的两间公房的租价进行评估,因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耿守国、张兴兰:本院受理原告武元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还款1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期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牛广荣:本院受理原告李迎迎与被告牛广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3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不准李迎迎与牛广荣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审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