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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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中缝053182918609

时间:2018-01-08 22:4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潍城区北关联鑫汽车修理厂、王书俊:本院受理原告常同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潍城区北关联鑫汽车修理厂、王书俊:本院受理原告常同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瑞富:本院受理原告党景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季志鹏、王会娜、季卫华、李荣香: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中集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仁敏: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昌乐县江源纺织有限公司、昌乐韦尔奇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郝德宝、张丽云、郝迎新、刘强、田黎明、张峰、刘员良、郭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马春永、刘淑香、蔡沙娜、袁姗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马春永、刘淑香、蔡沙娜、袁姗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沈洪艳、孙晓丽、潍坊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何天青、姚群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继承、刘燕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林春、秦绪兰、潍坊永拓化工有限公司、李海山、何茂莲、曹新义、郝金彩、逄勇、郑洪华:本院受理原告逄莉、荆建光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005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李陶、黄宁宁、刘俊国、张秀荣、刘道伦、刘桂霞: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宏、刘伟、李振尧、曹媛媛、张守海、张际宝: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占义、安升军、安波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文涛、安敬军、安学军、李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月军、刘刚、李可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玉太、张崇军、张崇刚、王兴涛、张乃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卢海吨、卢军伟、宗丽丽、卢海岗、卢玉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卢军伟、卢海吨、宗丽丽、卢海岗、卢玉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兴涛、张崇刚、张崇军、刘玉太、张乃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崇刚、张崇军、刘玉太、王兴涛、张乃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崇军、张崇刚、刘玉太、王兴涛、张乃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砚明、刘来利、王玉波、张海霞、张海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吴玉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安文信、陈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安阳、王福阳、王青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福阳、王安阳、王青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青阳、王安阳、王福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付廷涛、夏增军、付刚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秀磊、马明东、鲍占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黄廷舰、李燕燕、程世江、李青青、何举国、张燕、山东长江铝业有限公司、临朐中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朐县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黄廷舰、李燕燕、程世圣、程世山、何举国、张燕、临朐海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临朐中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朐县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立群、芦晓静、芦小伟、芦小川、潍坊福莱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怀山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胜林:本院受理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3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刘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江波、孙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被告杨志华、袁盼丽、山东维多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春锋、杜泽洪:本院受理高密市金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借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孔德兴、李春艳:本院受理邢发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洪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爱芹、许仕来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小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阿卜拉·伊马木尼亚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1747号、(2017)鲁0781民初1909号、(2017)鲁0781民初1935号、(2017)鲁0781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781民初19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康建强:本院受理原告钮宝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1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红兵、崔素峰、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谭春红、王伟、潍坊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海东、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子利、苗青娥、山东安华电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与徐风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鲁0791民初11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被告徐风苓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陈长云与你、被告周新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邬宁、王秀鹿:本院受理辛元礼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增加诉讼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夏艳、周家军:原告刘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胡肇伟:本院受理李雪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培平:原告刘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7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辉:原告张世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韩文东、韩甜甜:原告王爱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文东偿还原告王爱军借款本金20 000元、利息1898元,共计21 98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韩甜甜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韩文东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韩甜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文东追偿。案件受理费350元,财产保全费240元,由被告韩文东、韩甜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日照新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金贵、常秀梅与诸城市皇华镇人民政府及你公司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尤晓明:原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唐志升、宿敬臻: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6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新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先梓: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闫庆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晓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6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金玉、葛雪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长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鑫海物资有限公司、刘功伟、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523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双英、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英鹏、董秀玲: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济南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19号刊登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中:上诉人刘洪明应为刘洪民,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1046号民事裁定书。应为(2017)鲁05民终1046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应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8日中缝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潍坊九福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杨勇的公告中,“潍坊九福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杨勇”应为“潍坊九福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杨勇、葛怀朋”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8日中缝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潍坊白云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光宝的公告中,“(2016)鲁07民申第239号”应为(2017)鲁07民监3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36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管辖)。关于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帅雪忠、侯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帅雪忠、侯岁”更正为“帅雪忠、侯岁、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安丘市天舜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植物检疫证书4份,证书号为:217000003453318、217000003453316、217000003647896、217000003647882,特此声明作废。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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