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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电子版0531829186

时间:2018-01-03 18:25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武际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亮诉你及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斌不服本院(2017)鲁0786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武际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亮诉你及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斌不服本院(2017)鲁0786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武际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亮诉你及刘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长军不服本院(2017)鲁0786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大德实业有限公司、郭永强: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东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2017)鲁0786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秦乐福、亓红桂、臧运勤、刘国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西建、李丰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蔡兴华、蔡新华、刘刚、刘观宾、孙洪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89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董保堂、申孝萍、董万成、付廷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435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董兴富、董兴忠、刘传刚、王法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16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增全、高安荣、高增桓、高增孝、高朋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6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康学花、魏德岗、魏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464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全贵、孙玉苓、刘文俊、刘文杰、刘文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320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兴伟、王伟国、刘兴宝、王伟、姬忠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91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马明东、刘秀磊、鲍占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149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宋立法、徐少涛、宋立民、宋光富、徐少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38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兆起、闫立永、王成君、刘德超、刘德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460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宗岗、张汉梅、刘长海、王宗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鲁0724民初364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魏涛元、魏学朴、魏新军、高延红、许庆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94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尹长久、白光梅、尹长全、张德胤、张兴山、张兴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4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兆连、宗麦芹、张兆义、张兆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金国、赵京涛、赵永祥、赵永兴、赵永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131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袁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德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王东方法官工作室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义虎、牛松燕、高义豹、曹元:本院受理原告金永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城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启越:本院受理原告霍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95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你偿还给原告霍鑫人民币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谢广锁:本院受理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丰田建筑设备租赁站追加你为(2017)鲁1302执3966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执异4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裁决团队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梁言翠:本院受理刘永刚与梁言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3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庄乾强(庄欠强):本院受理蔡洁霞(蔡少花)与庄乾强(庄乾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3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宋宏义:本院受理原告罗丛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1122民初6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高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于建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锋诉你及张立滨、赵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顾富杰、丛治君、李晓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3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顾富杰、被告丛治君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借款本金66021.14元,支付2017年5月18日前的利息7456.93元、逾期利息9761.16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和73478.07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李晓婷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李晓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顾富杰、丛治君追偿;四、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对牌号为鲁YRJ350、发动机号为093280023的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881元、公告费1810元,合计3691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宋宏义:本院受理原告孙泰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1122民初64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朱孝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522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赵志平、魏俊燕:本院受理原告范占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乔志勇、陈凌云:本院受理原告肖德志、袁春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8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齐河县富祥冷藏有限公司、张立友、李俊玲、吴水英:本院受理原告张美玲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肖树峰:本院受理原告傅飞飞诉被告肖树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海金、潘翠玉、赵乐利、马桂云:本院受理原告赵绪生诉被告李海金、潘翠玉、赵乐利、马桂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四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杨超群:本院受理的张丽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3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山东八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市洛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八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如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宫鹏、宫云福、李建、仇少东、赵阳、冯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宫鹏、孙静、宫云福、李建、仇少东、赵阳、冯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姜福堂、孙爱娜、孙爱娟、孙中举: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姜福堂、孙爱娜、孙爱娟、孙中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淑卿、侯中峰、耿先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淑卿、侯中峰、耿先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肖福刚、宋玉娥、邵晓飞: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肖福刚、宋玉娥、邵晓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宋军辉、安妮、高军、王崇、王强、宋国青、李勤君、王洪滨: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宋军辉、安妮、高军、王崇、王强、宋国青、李勤君、王洪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乳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宫本忱、丁宝法: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志刚、邓淑花、李振强、李晓光: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吴缉超、张硕光、王鹏、张智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郑丽丽、刘晓、郑永生: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孙晓、孙强、郭秀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冷旭升、李建海、孙胜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国权、刘文浩、刘俊甲: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姜水:本院受理的刘秀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3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林新成、赛莎莎:本院受理上诉人姜华与被上诉人孙明、林新成、赛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6)鲁10民终21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海山:本院受理原告刘继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新锋、威海万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英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周秋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鹏飞、苗丽:本院受理原告周业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毕晓波:本院受理刘晓军诉你与张晓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340号案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的第15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浩: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陈延海:本院受理原告孙红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高荣:本院受理原告王锦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5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于福:本院受理原告唐敬革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孟祥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崔衣喜诉被告孙艳、孟祥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6民初5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蒙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临沂巨腾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韩克维:本院受理原告李长秋诉临沂巨腾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韩克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淑翠:本院受理原告莒南新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同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被上诉人丁玉华、原审被告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民终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同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被上诉人张丽华、原审被告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民终2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守玉:本院受理原告顾邦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临沭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靳绍飞:本院受理原告周建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7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坪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陈凡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相磊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临鸿评报字(2017)第028号价格评估报告书一份。经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平邑县明德花园18号楼1-302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平房权证2011字第002633号)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83636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则依法对评估物进行拍卖。

    平邑县人民法院

    林德锋、王美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德锋、王美华、崔效森、麻厚莲、祝东、闻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12民初4169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张连君、张涛: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修礼、徐淑萍与被上诉人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李加刚、张连平、张涛、张连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民再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5)临罗民再字第16号民事判决。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陈修礼、徐淑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文善: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新恒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王海洋: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树强与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民终5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彬、高元根:本院受理上诉人高超与被上诉人高见、高超、高元根、平邑县仲村镇东乐里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高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学军、邵常金、张中正、赵祥龙、李洪志、吴冰:本院受理上诉人梅超与被上诉人万学军、邵常金、张中正、赵祥龙、李洪志、吴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59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芹:本院受理原告刘祥萍诉你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孙永军:本院受理上诉人芦纪贤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公司、孙永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商终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善祥:本院受理原告臧明苗、李德东、李德峰、李艳艳、李从安与被告李善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瑞:本院受理上诉人匡西英、杨国利与被上诉人山东省郯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徐袛民、李瑞、侯振奎、张晓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民再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2015)郯民再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匡西英、杨国利预交的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振玲、王广武: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杨进坤因与被申请人周振玲、王广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民再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2015)沭商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益芳:本院受理原告杜建娜诉招远市丁星刀具厂、宋伟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举证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胡佰祥:山东邦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令不执行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15号6号楼1501号房产,本院已受理。因你们送达不到,现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5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可鑫: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要求依法确认你们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可鑫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无效、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判令你们返还烟台市芝罘区东风里17、19、19-1、20、27号总计建筑面积2277.13平方米的商品房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办理过户至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等,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5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与被告吕占涛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7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霍钰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诉你和烟台光熠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寿光青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新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鑫泰置业有限公司、刘洪刚、徐志瑛、孙国栋、王立新、张蕾、李荣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景修:本院受理原告李学修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鲁丽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薛茂林、宋树真、王成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炳志、董在芬、魏在平、魏炳明、张在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炳志、董在芬偿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8 218.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魏炳志、董在芬以借款本金数额6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魏炳明、魏在平、张在玲对判项(一)、(二)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魏炳志、董在芬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件受理费1 756元,财产保全费600元,共计2 356元,由被告魏炳志、董在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宋丽萍、肖旭亮、别小龙、陈成慧、陈伟、赵燕: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俊国、张秀荣、刘李陶、黄宁宁、刘道伦、刘桂霞: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博、赵圣梅、徐飞、林学英、高继会、赵领、李兴军、单萍萍、马孝刚、孙芹: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博、赵圣梅、徐飞、林学英、高继会、赵领、李兴军、单萍萍、马孝刚、孙芹: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的莒县人民法院原告为于有玲诉姜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中“姜成军”的名字应为“姜万军”,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李俊河所持绿地地产济南东城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7月10日开具的号码:6005898金额:壹万元,购绿地城b7-1-1602室定金收据一张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CIQ 品质证书和健康证书各一份,证书号码为:217000004082563002,AA2246537;217000004082563001,AA4129898,特此声明作废。  

    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同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被上诉人主旭元、原审被告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民终2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同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被上诉人吴瑞红、原审被告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民终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同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被上诉人杜立兵、原审被告山东鑫联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兰陵县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张联中、苍山县鑫润种植专业合作社、苍山鑫联商贸有限公司、郯城中骏商贸有限公司、郯城县鑫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建国、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民终2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波、李海金、董杨杨:本院受理原告赵绪生诉被告潘波、李海金、董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三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潘波、李海金、潘翠玉:本院受理原告赵绪生诉被告潘波、李海金、潘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三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曲建国、吴健清、郭一栋、代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肥城市人民法院

    房哲、徐艳艳:本院受理祝道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3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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