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2918609

2017年6月1号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6-03 23:21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刘美翠:本院受理原告赵广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
 刘美翠:本院受理原告赵广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山东聊城永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聊城市东海铸锻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诉被告你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租赁土地58.5亩,该土地上的地面附属物归原告所有。二、请求判令被告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的土地占用费约236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庆涛:原告李建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起诉你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因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龙虎寨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张庆涛自2013年下半年外出至今未回家,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唐玉坤:原告刘东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起诉你要求与你离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鲁坊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唐玉坤自2013年元月20号外出至今约4年未回家,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杨占峰(曾用名杨占魁):原告张遂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要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借款2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约定月利息300元付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因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北街小区管委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你系该小区居民,已外出打工两年之余,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博、李贺申请宣告苑兆燕失踪一案,经查:苑兆燕,女,198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其夫因车祸死亡于2014年8月3日,死亡后不久,于2015年1月6日其便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再无音信,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李博、李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本院将依法宣告苑兆燕失踪。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杨毅、刘尊孔、杨青松、曹洪振、赵显印:本院审理的申请人翟鲁增与被申请人郓城县种子管理站(简称种子站)、杨毅、刘尊孔、杨青松、曹洪振、何建锋、赵显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杨毅赔偿翟鲁增567 698.23元,种子站赔偿124893.61元,刘尊孔赔偿124 893.61元,赵显印、何建锋、曹洪振、杨青松赔偿79 477.75元,种子站、刘尊孔、赵显印、何建锋、曹洪振、杨青松互负连带责任。种子站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苑增光:本院受理原告宋绍静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赵方强、李海霞:本院受理原告高本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杜鑫、傅伟:本院依法审理原告马宪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鲁1725民初21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申福赢:本院受理原告马桂英诉你及任秀美、任保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赵则华、邓彦云:本院受理原告赵先辉与被告赵则华、邓彦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5民初7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春生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长纯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现滨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帅诉你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同建:上诉人杨春莲就(2017)鲁1725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侯本安、王思铎:本院受理原告张兆功诉你们、薛广达、崔继婷、鄄城县华东不锈钢有限公司、鄄城县鸿润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董厚永:本院受理原告李龙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秀芹: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广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斌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贾启月、贾文赞:本院受理原告韩建生诉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郭仁忠:本院受理原告韩建生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凯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小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苏学峰:本院受理原告潘涛诉你与苏学枝、李书臣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苏有成:本院受理原告赵润君诉你与赵玲丽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朱贵山:本院受理原告庆云腾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玉连:本院受理原告马兰凤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齐朝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书庆诉你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志香、邢桂英:上诉人苏安忠、史书华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481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吴成峰(曾用名吴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军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侯宪林、侯学习: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尧诉你们与崔健峰、宋娜、王海军、乐陵市八克拉量贩式KTV厅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枣庄嘉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6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王新华、梁宗爱: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你们与被告张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廷科、王军秀、刘德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鑫诺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天瑞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千纺织有限公司、黄煜、黄鑫、黄孝印、王学水、王修英、王志超、李向阳、葛云、倪伯军、孙红秀: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475、2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枣庄市鑫辉电器有限公司、枣庄市新科车业有限公司、闫和静、杨敏、曾现金、董伟、杨辉、周中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伟、刘莉娟、孙明军、沈利、张玲、王敏、蔡成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14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百庆刚、赵茜、钟臻、王玉华、王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4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士玲、陈静、李伟、张立国、付正华、徐继东、孙晋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爱思普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与孔令宏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7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庚辰置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永安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峰诉你们与枣庄金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61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昌擎、梁克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克忠、韩金菊: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彪、王光恋: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0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戴武兵:本院受理张洪得、邳州市永辉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韦仑嘉禾木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你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执他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洪林:本院受理孙明法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第三人狄玉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小平: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联企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石小平位于枣庄市市市中区商业街西路北,乡镇企业局现沿街住宅楼东单元二层西户房屋一处以评估价32.82万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或你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8月8日10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庆春:本院受理原告杨磊诉你与王运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0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左猛:本院受理原告王路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利永、宋士国:本院受理原告胡述威诉你们与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毕蕊、毕德超:本院受理原告乔玉岭、徐秀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新连、郑军、王培翔:本院受理原告杨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传良:本院受理原告高崇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8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狄传祥: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圣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81民初6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玉国: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学院西路北侧英才公寓1-3-205室房产一处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孙忠营、邵明安:本院受理原告高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猛:本院受理原告韩海峰诉你、渐秀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苏桂明(曾用名苏桂海):本院受理原告胡乐奎、孟祥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刚、李斌: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郭修国、刘桂苹、张永新:本院受理原告齐玉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士喜:本院受理原告杨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枣庄镜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德仲诉你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超、张红梅、王懔海:本院受理原告殷宪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耐庆、孙中飞、邱运新、齐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兴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凤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亚龙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申翔与被申请人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6日0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褚衍宝、褚衍杰、常保明: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华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民终字1886号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景、赵明明、山东方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诉人枣庄市明威液压工业品有限公司、渠开贵诉被上诉人山东方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永景、赵明明。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4)滕民初字第427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晓丽、山东德运焊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房思红、曲剑、郝秀红诉莱芜贵都商城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会臣、王爱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辛支行诉被告曹会臣、王爱群、刘英明、刘丰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凡东、郭慧:本院受理原告梁传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2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传义:本院受理原告高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士友:本院受理原告徐加岳诉你、张鸿、徐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张鸿就(2016)鲁12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方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房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203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陈刚先、崔秀芹:本院受理的原告庞云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金丰:我院执行的王爱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你所有的房产两处(一处位于成武县大田集供销社家属院内的三间两层楼房及院落、一处位于成武县大田集镇供销社商业街路东两间两层门面房)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菏弘正房估字(2017)第A16019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异议期满后的下周三下午3时,请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49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如需要,于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84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所选拍卖机构等拍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宫本杰:本院执行的李德忠、焦先章、李梦珠、杨桂荣与宫本杰、陵县四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禹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鲁14民再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2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姜宏图:本院执行的杨新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禹民初字第1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2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700元,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程玉洋:本院受理的原告玄绪正诉你与朱正兰、凌思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责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所支付的担保金70000元及利息;本院的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朱洪彬、王艳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秀清诉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其向银行代偿的1061679.51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朱洪彬、王艳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江诉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其向银行代偿的1061679.52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官瑞强:本院受理上诉人姜淑玲与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原审被告官瑞强、原审被告济南世拓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管辖权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民辖终5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新贞与你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1民特26号案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2016)鲁0102民初1724号原告山东联诚经贸有限公司诉李雷、甘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黄庆才、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宋卫国与被告黄庆才、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晓静、张自健:本院受理原告徐衍更与被告张晓静、张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启义、何春杰:本院受理原告马玉建与被告董启义、何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玖琮、李丽娟、山东义立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耿锐:本院受理原告高勇与被告李玖琮、李丽娟、山东义立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儒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耿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30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原告张宁与被告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刘真与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曾煜东、李泉英:本院受理原告曲新民与被告曾煜东、李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珍诉被告张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惠霞、张连新、王瑞: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王惠霞、张连新、王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惠霞给付原告代偿款项401793.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3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连新、王瑞对被告王惠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漆学伟、张作鲁、蔡茂玲: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漆学伟、张作鲁、蔡茂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漆学伟给付原告代偿款项387114.4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9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作鲁、蔡茂玲对被告漆学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彭云洪、吕秀环、张东先: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彭云洪、吕秀环、张东先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彭云洪给付原告欠款478358.33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1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吕秀环、张东先对被告彭云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敏、张海涛、张继红: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朱敏、张海涛、张继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朱敏给付原告代偿款项151245.7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8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海涛、张继红对被告朱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恩环、张宝珠、王恩铎: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王恩环、张宝珠、王恩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恩环给付原告欠款150577.78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2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张宝珠、王恩铎对被告王恩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晓、孙怀宁: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李晓、孙怀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晓给付原告代偿款项305755.6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3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孙怀宁对被告朱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何玉琼、邱家仁、邱献金: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何玉琼、邱家仁、邱献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何玉琼给付原告欠款261522.6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邱家仁、邱献金对被告何玉琼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宗、谭秀利、贾鸿儒: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宋宗、谭秀利、贾鸿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4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宋宗给付原告代偿款项391114.4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3日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被告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谭秀利、贾鸿儒对被告宋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奥哲与被告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了(2010)历民重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奥哲与被告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原告李奥哲与被告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路士浩: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方韵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被告泰安博大钢球有限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永立金属有限公司、刘勇、张青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泰安博大钢球有限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永立金属有限公司、刘勇、张青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民辖终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克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志坤:本院受理原告孙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科翔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53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魏吉涛:本院受理原告冯增铃诉你及昃凌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新法:本院受理翟乃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930号民事裁定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陈军先、张淑云:本院受理袁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聚力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怀卡托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304民初652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王洪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翟英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国诉你、昃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被告名称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徐光民:本院受理原告陈雷诉被告你、冯玲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崔智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新超、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田刚: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恒旺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景广平、李红:本院受理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舜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润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淄博鹏川电器有限公司、宋述明、许莹、宋述强、王翠玲:本院受理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舜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润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淄博鑫铖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宋述明、许莹、宋述强、王翠玲:本院受理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淄传、任鲜明、山东省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中豪: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占芳、寇宗光、杨俊芳:本院受理卢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开朋:本院受理原告窦俊英、田家富、田家强诉被告李开朋、胡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毕冬梅:申请执行人毕健德与被执行人毕冬梅离婚纠纷一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3民终3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在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即强制执行。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敬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狄朋、杜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双圣瓦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狄朋、杜永梅、淄博泰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狄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涂殿田:本院受理原告王云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崔林、张艳红:本院受理上诉人崔林、张艳红与被上诉人王中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二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117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金佰达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与你单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5执937号、(2017)鲁0305执938号、(2017)鲁0305执943号、(2017)鲁0305执946号、(2017)鲁0305执94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你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李炳仁:上诉人刘向阳就(2017)鲁0306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兵、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天工艺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辉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谭跃进: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与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兵、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天工艺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辉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谭跃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民辖终4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坤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鑫鼎塑料有限公司、宋蕾、安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无影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报告载明: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君逸左岸花园7号楼1-901及1-108房地产总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8.37万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拍卖上述房地产。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辛君:本院受理原告徐一山诉你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辛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一山车辆维修费22000元,驳回原告徐一山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526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德红、辛停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柏圣祯、柴尚珍共同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69311.29元。二、被告柏圣祯、柴尚珍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21886.33元。三、被告柏圣祯、柴尚珍共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以69911.29为基数,按月利率9.0‰上浮50% 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69311.29为基数,按月利率9.0‰上浮50%计算。四、被告芦法成、辛停兰、张德红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柏圣祯、柴尚珍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广成、王经伟、刘少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被告刘广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670.90元,利息18192.11元(计算日截止至2017年2月20日);二、2017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刘广成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四、被告王经伟、赵加明、刘少敏为被告刘广成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吕朝鑫:本院执行的姜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一、本院(2014)市执字第4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2013)市民初字第295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本院委托山东方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陈庄大街3号1-501室房产(房产证号:省直084583)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依照该评估报告书,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为806093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捌拾万零陆仟零玖拾叁元整;评估单价为12303元/平方米,大写: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零叁元整;三、本院(2014)市执字第496-4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拍卖你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陈庄大街3号1-501室房产(房产证号:省直08458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骞骞、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君易印刷有限公司、唐武英、吕港:本院审理的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与被告济南君易印刷有限公司、唐武英、吕港、山东天鹰物流有限公司、柳桂林、刘添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君易印刷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300万元;2、支付截至到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唐武英、吕港、天鹰物流公司、柳桂林、刘添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309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丁为英、乔联合:本院受理原告陈重清诉被告丁为英、乔联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99万元及附带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奎峰、济南润正中药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孟祥才诉你们及孟祥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12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7000元;2、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19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兵、吴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新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2016)鲁0112民初4278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国新材料款882563.41元,罐车费112719.5元,共计995282.91元;二、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陈国新支付自2015年4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53元,由被告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彩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广厦建安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美京电气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你单位票据纠纷一案,你单位在提交答辨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易尔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振勋、张衍岭、张振秋:本院受理原告牛晶诉你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61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61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2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截至起诉日为25833.2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维权的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兴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兴华于2011年3月27日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王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99号盛世名门小区1号楼2单元102室房屋返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三、被告王兴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偿还银行的本息19341.39元;四、被告王兴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3467.3元;五、驳回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王兴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秀芝: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银三与被告李秀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海鑫: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海鑫于2012年8月9日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于海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99号盛世名门小区6号楼1单元105室房屋返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三、被告于海鑫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偿还银行的本息19416.22元;四、被告于海鑫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9364.3元;五、驳回原告山东恒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10元,由被告于海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孙殿英、王子威:本院受理原告赵尔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返还原告赵尔琪借款本金6万元;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乔索明、何秀花:本院受理姜来山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骆春喜、侯凤芹: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慧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汽车锻造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宁冠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与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返还拆迁补偿款135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名单及(2017)鲁0104民初72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客站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刘建华、刘首立:本院受理原告张恒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1、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名单及(2017)鲁0104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客站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玉昌: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林与被告张玉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柳爱民、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顾天福、杨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进才诉被告顾天福(370121197803223459)、杨英(3701211977062834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永兴、邹家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彪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荀于村民委员会及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02年签订的转让协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瑞金佳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明、山东瑞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鲁州、齐河瑞银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蓝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元华诉被告济南瑞金佳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明(371425197803282511)、山东 瑞德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 张鲁 州(37088219870420203X)、齐河瑞银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蓝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李文勇民间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颜静、颜振合、王文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被告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金389253.41元及利息8316.27元、罚息326.23元(截止2016年6月17日)。二、限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利息,以389253.41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7日起按照《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被告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所判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6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颜静、颜振合、王文凤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54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温兴禹、王兴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温兴禹、王兴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金109831.59元、利息余额12392.09元、罚息7253.47元(截止2016年6月17日)。二、限被告温兴禹、王兴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利息,以109831.59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7日起按照《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有权对被告温兴禹所有的位于济阳县济阳镇纬一路102号30号楼2单元302室(证号济阳房权证城区字第004167号)房产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数额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温兴禹、王兴云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福刚:本院受理原告丁乐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丁乐乐与被告刘福刚离婚;二、婚生女丁永钰由原告丁乐乐抚养,被告刘福刚自2017年6月起每月支付丁永钰抚养费40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至丁永钰独立生活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崔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振营、山东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东广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委托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纬四路6号部分房屋内的物品一宗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02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烟平价估字【2017】第JNTPJNSZ201741151-4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期满后,并于十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委托对该宗物品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宗君(身份证号:370121197506121532):本院受理原告侯波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34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侯波安要求判令你支付抚养费46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棚:本院受理原告耿吉菊诉被告高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高棚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借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棚:本院受理原告耿吉英诉被告高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高棚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借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子军:本院受理原告卢培国、李玉华诉你及被告李大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朱青波、申明静、朱保林、陈景芝:本院受理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优利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辽宁百纳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2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银行为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1300051/43167933,持票人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票面金额为4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43167933、票面金额为4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市鲁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临沂市鲁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500053/27251448,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出票人为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持票人为临沂市鲁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8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远航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为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1300051/38643865,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远航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到期日为2016年6月16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柏:本院受理原告殷淑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朝阳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金光纸业(青岛)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柏:本院受理原告殷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柏:本院受理原告殷余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李宝华、雷双、雷在金、雷胜春、于兴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191民初1644号案件判决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国志、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峰与被告马国志、桑志芳、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0102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桑志芳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轶程:本院受理原告赵博诉唐青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杜欣、陆思东:本院受理原告韩风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鲁0102民初152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加峰、郑自志:本院执行申请人姜修辰申请执行王加峰、郑自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5万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依法查封的王加峰名下的鲁QDU536汽车一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76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继田:本院受理原告杜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000、2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廷霞:关于陈新宝与黄廷霞、马永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廷霞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蓝湾国际A 号楼-10148号的房产(产权证号:临房产预兰山区字第136787号),并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2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和(2015)临兰执字第63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秀杰、邵泽丽: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黄秀杰、邵泽丽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立案执行,标的额为80592.26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我院扣押了黄秀杰名下的鲁Q7127N 号思铂睿轿车一辆,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是105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拍卖申请书、临齐价评字(2007)第01007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告知书、(2016)鲁1302执4336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用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继田、刘汉云:本院受理原告官爱忠、孙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田成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利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义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相毓、李晨:本院受理原告何庆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凤勇、韩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忠诉徐凤勇、韩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4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飞:本院受理原告范永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周德、胡苏英: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周德、胡苏英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立案执行,标的额为320833.30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我院查封了陈周德、胡苏英名下的已经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华苑小区一期22号楼2单元502室房屋一套,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是72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拍卖申请书、(2017)贵衡房估(临沂)字第L029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告知书、(2016)鲁1302执4318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用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孙祖小米股份有限公司、沂南县孙祖小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孙乃祥、王雅涵、李秀沂、临沂九威工贸有限公司、卢萍、宋志忠、临沂市三益畜禽有限责任公司、王洪鹏、尹连芹:本院受理原告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家宝:本院受理原告苑桂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丰田、李文化、牛斌和、孙翠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河口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万祥:本院受理了原告李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陈金峰:本院受理了原告魏永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惠向发、崔金亮、张墨明、黄成荣、岳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3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何恒军:本院受理了原告孟花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孙连义、薛静静、高红艳、王延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点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宗立义、刘美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东、尚秀玲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维民、奚云玲:院受理原告宋晓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雪亭、于永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来守贵、陈梅荣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包括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付兴勇:本院受理广饶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付兴勇位于临淄区一诺路76号综合楼401、402、423、425室房产(产权证号07-1029298)委托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广饶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1457563元折抵被执行人所负债务中的1457563元。临淄区一诺路76号综合楼401、402、423、425室房产(产权证号07-1029298)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广饶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饶县人民法院(2014)广指执字第19-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卫东、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宋记朝、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郑文彬、曹燕清、吕象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袁新德、张玉娥、王卫东、潍坊滨海平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能按(2015)寒滨商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履行义务,本院现向你们公告如下:一、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书。二、现定于本公告生效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摇号室摇号选择拍卖机构,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取拍卖机构通知书。三、通知你们于本公告生效后第二个周三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领取资产拍卖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在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四、如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技术室将对评估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同等价格你们有优先购买权。本院在拍卖过程中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以上选取拍卖机构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执行裁定书一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林祥宝、潍坊联创置业有限公司、周传兵、周而春:本院受理陈为雍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45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宁:本院受理原告武新强诉你(2017)鲁1323民初80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赵永来、韩凤妮:本院受理原告吉建华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永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张仁山、张维: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方强:本院受理原告贾佃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纪青、王纪霞、王纪芬: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秦德会与被执行人王纪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纪波、案外人张明合、王纪青、王纪霞、王纪芬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已作出(2017)鲁1323执恢111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三人地址不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庄法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批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沂水县人民法院
 
    丁淑华:本院受理王宗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3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玉明、武传厚:本院受理原告牛庆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23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李秀福: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薛荣诉被告李秀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沂水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吴恒峰、许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设、李祥伟与被告吴恒峰、许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安第一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新利:本院受理原告蒋桂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隆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郭洪臣、孔国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洪臣、孔国英、郭守玉、闫井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姜现岱、朱明真、崇保建、贾秀腾、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现岱、朱明真、崇保建、贾秀腾、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范传伟、朱玉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传伟、朱玉芝、黄金祥、曹子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齐夫春、杨桂平: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吴大军、周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477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安第一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庆林、张凤芝: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0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兴隆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解清旺、吕永忠:本院受理原告袁学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郭元伟与被告王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润豪经贸有限公司因在运输过程中灭失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润豪经贸有限公司。二、2017年1月19日由农业银行兖州支行出票的,出票人:银河德普胶带有限公司,账号:15466101040000492,收款人兖州市银河电力有限公司,账号:15466101040003298,开户行农业银行兖州支行,金额100000元,汇票号码:1030005 2 26455749,汇票到期日2017年7月19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背书人:济南润豪经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 行,账号:215626135430。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靳超超:本院受理原告朱守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马传格、王晓香、安保真:本院受理原告沈化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曾庆超诉你、张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43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汪玉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李文峰、临沂市华瑞顺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邱春宝、临沂金天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交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岗危险品运输分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信访科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汶上县辛店供销合作社的申请于2003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汶上县辛店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于2003年12月31日决定成立了汶上县辛店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工作组,并于同日宣告汶上县辛店供销合作社破产还债。根据破产进程的需要,决定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汶上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汶上县土产杂品公司和汶上县再生资源公司的申请于2007年2月受理汶上县土产杂品公司和汶上县再生资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于同日决定成立了汶上县土产杂品公司和汶上县再生资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组,并于同日宣告汶上县土产杂品公司和汶上县再生资源公司破产还债。根据破产进程的需要,决定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汶上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汶上县人民法院
 
    蔚立国: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郭仓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亿亮:本院受理原告宗严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郭仓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马兴元、李红红、李仲新:本院受理原告单福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郭仓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庆利: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孙青梅与你(2014)汶执字第81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济科资评报字(2017)第KY20号价值鉴定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汶上县人民法院
 
    周会交:本院受理原告张中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荣维龙:本院受理的马文浩申请执行荣维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成评2017030909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4494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送达后10日内可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期限届满后3日内到我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纸。
 
    梁山县人民法院
 
    孙久泉:本院受理的马化仁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济宁成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孙久泉名下所有的梁山县城水泊北路31号1-3-302室房屋评估。现已作出鲁成评2017030906号价格评估结论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叁拾万捌仟玖佰捌拾捌元整(308988元)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重新评估,同时预交评估费用,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选择拍卖机构,逾期未选择的,本院将依法选定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文明、梁山盛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郭本涛: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峰与被告王文明、梁山盛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郭本涛、李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梁山县人民法院
 
    陈立恩:本院受理的仲光红申请执行陈立恩、李显文、岳秋民、李显华、李显军、李兆民、梁山鹏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梁山杨天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梁山正兴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0832执16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广泰评(宁)字(2017)第55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鲁广泰评(宁)字(2017)第5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评估价格分别为1201603元、9260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送达后10日内可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期限届满后3日内到我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纸。
 
    梁山县人民法院
 
    侯宪鹏:本院受理的李强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32执878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我院将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梁山县城惠民小区(产权证号029813)房产一套进行评估。你应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到济宁中院技术室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逾期则视为放弃该权利,济宁中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你应自选定评估机构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送达后10日可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期限届满后10内到济宁中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纸。
 
    梁山县人民法院
 
    梁山县洁银棉业有限公司、张爱云:本院受理山东梁山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与张爱云、吴来稳、孙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梁山县人民法院
 
    乔德旺: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仲民、张承英、张爱忠、颜垒、刘鹏、刘桂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山东王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国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克春、张作华、张卓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诉你六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六方公告送达(2016)鲁0881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陵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传波、海城市巨远运输有限公司、潘兆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81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宋长伟:本院受理原告任西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长伟:本院受理原告孟令芹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周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季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莒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马占成、刘廷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与被告马占成、刘廷娟、何建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2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马占成、刘廷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借款本金98362.5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已付利息从中相应扣除);被告何建利对被告马占成、刘廷娟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259元、保全费600元,由你们、被告何建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赵立军:本院受理薄怀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1民初9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烟台盛泰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烟台盛泰服装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3行审4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全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烟台市全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3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声远工贸饮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烟台声远工贸饮食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3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富甜食品有限公司、韩佳蓉、张忠红、韩文超:本院受理孙德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蓬艳: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3民初2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金昌俊、烟台市百万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海芳与被告金昌俊、烟台市百万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昭波、林丽风:本院受理王乐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周晓磊、韩婷婷:本院受理莱阳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682民初6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侯佳琪: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阳商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建琪与被执行人李岩、孔美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700号】。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高令。限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到本院履行(2016)鲁0612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龙元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烟台市牟平区地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市鑫酉矿业有限公司、章劲松、烟台龙金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提出追加你公司为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内来本院执行局裁判庭领取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到期后第一个星期二上午9时在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听证庭开庭。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功仕、烟台碧辉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尹俊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2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鼎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集大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你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文、吕文妍: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600000元及利息1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静、王林林:本院受理原告烟台赫艺泰富普惠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付借款本金37500元及律师费6900元,并自2015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违约金、罚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民山、兰丽仙:本院受理原告戴作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陈民山、兰丽仙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戴作平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按年利率24%自2012年10月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付利息。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澳德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吉祥防水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肖志林: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澳德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881000元,利息131515.56元和复利2531.10元(暂计至2016年8月20日),同时自2016年8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仍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复利给原告。同时由其余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092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希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立即偿还原告理赔款28231.28元、逾期保险费3428.76元、违约金1157.48元(自2016年7月8日按日千分之一计至2016年8月19日),共计32817.52元。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发生的违约金仍由你承担;2、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任炳全: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任爱波、被上诉人李韶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民终1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民终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述与被执行人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荣成市成山大道东段236号土地使用权一宗【荣国用(2014)第133656号】及地上二栋建筑物【无证】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威华地【2017】房字第300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其总价值为1549.9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期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海洋:本院受理丛力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本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凤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晓龙:本院审理原告沙娇诉你离婚纠纷(2017)鲁1327民初165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莒南法院十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黄曼雨:本院审理原告朱良新诉你离婚纠纷(2017)鲁1327民初214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莒南法院坪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毛广玉:本院受理原告罗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41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朱崇新:本院受理原告伏开民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刘才正: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堂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2民初5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张志安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联合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山东联合 玻璃 有限公司现有资产评估值为39006828.50元。截止债券申报期满日,共有4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418401789.64元。经管理人审查认为成立的债权总额为141565991.29元,因债权申报证据不足,暂不确认的债权额为249290391.00元。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已全面停产,无恢复生产可能,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对未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本院已依法裁定予以认可。山东联合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裁定宣告山东联合玻璃有限公司破产。
 
    蒙阴县人民法院
 
    徐进粉(临沭县常林西大街119号):本院受理原告临沂东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进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久建筑安装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沭民初字24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你公司于本判决后十日内向原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1734006.18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95504.18元自2014年4月16日起、1638502元自2014年5月26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崔兆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庆祥与被告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申请,特追加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庆祥的追加被告申请书、本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附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14:4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解修桥:本院受理原告张朝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郡胜:本院受理原告上官景强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葛锋锋、许玉凤、朱朝伟、葛兆功、徐勤恭、葛兆农:本院受理原告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葛锋锋、许玉凤、朱朝伟、葛兆功、徐勤恭、葛兆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郯商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胡玉峰、曹廷坤、王现存、汪旻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玉峰、曹廷坤、王现存、汪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吴超、徐宏梅、汤向东、杨大峰、徐芹海、王云松、季克雯:本院受理原告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吴超、徐宏梅、汤向东、杨大峰、徐芹海、王云松、季克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郯商初字第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肖永昌: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临沂市国美陶瓷有限公司、临沂中钢塑业有限公司、李同观:本院受理你们与原告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07)临商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判决由你们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94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伯伟:本院受理原告马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莒南县人民法院坪上法庭领取(2016)鲁1327民初62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魏娣、魏珂、陈庆花:本院受理原告(申请人)陈现利、陈现荣、陈丙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以及鉴定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人亲属李景栾的死亡与2013年12月7日的交通事故致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日照瀚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沭县城市垃圾处理厂与被告日照瀚正置业有限公司、临沭县奥德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欧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贾付章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贾付章支付工程款2902008.5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朱孔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临平诉被告朱孔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91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詹威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詹威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郭雅东:本院已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0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舟:本院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荣成市凤凰小区500号楼501室的房产。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陈玉洁:本院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荣成市凤凰小区411号楼504室的房产。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齐天娇:本院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荣成市凤凰小区641号楼401室的房产。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立军:本院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荣成市凤凰小区459号楼阁楼3号的房产。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阎鹏举、王玉芳:本院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荣成市凤凰小区672号楼106室的房产。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侯秀娟: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石春英:本院受理原告姚洪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0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卢宁、王晓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崖头支行诉李娥及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崖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凤英:本院已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0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赫明洋:本院已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19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京涛、李宗勤:本院受理陈梓与你民事纠纷一案,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标的物位于荣成市青山小区63号楼5号车库。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间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地点位于荣成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逾期不到,本院将随机确定。另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荣成市人民法院
 
    尚志市长城木业有限公司、扈德君、王丽华:本院受理荣成市富邦制笔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标地物位于荣成市凤凰湖小区433号楼406室。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间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地点位于荣成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逾期不到,本院将随机确定。另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荣成市人民法院
 
    齐国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枝敏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体民、李养斌、李连如:本院受理原告刘昕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5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成邦科技牧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吴正林与被告张振鲁、张海君、熊素花、山东省郓城县亨昌食品有限公司及山东省郓城县成邦科技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由张振鲁偿还原告借款1232000元及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5民初6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中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马沙沙:本院受理原告曹先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丁里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杭州润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善宝诉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9月8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泽全:本院受理原告杨现锁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任师武、任双全:本院受理原告任传魁诉你们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丁里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杨作文、山东圣瑞食品有限公司、郓城县远腾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作文、被告山东圣瑞食品有限公司、被告郓城县远腾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圣瑞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2000 000元;二、被告杨作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4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 自2016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圣瑞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杨作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郓城县远腾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尹兆芦:本院受理原告尹春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梁冬英、李继光: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孟丽丽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申树栋、李海艳:本院受理的原告商学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树栋、李海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华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胜隆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滨州澳纳特乳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高峰: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华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安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宋道秋、李延国、徐小徐、山东众合工贸有限公司、宋立泉、穆秋花、贾安昌、梁金英、大连华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商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宿延平、蔺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同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焦莉:本院受理的(2014)滨商初字第243号原告滨州市鲁艺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扶建设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高德富、焦莉、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高德富、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洪恩:本院受理的(2014)滨商初字第631号原告党宝辉诉你财产侵权纠纷一案,党宝辉、滨州市惠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彬、吴绍兰、梁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彬、吴绍兰、梁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朋、柏玉红、王红星、蔡文彬、邹平县盛荣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朋、柏玉红、王红星、蔡文彬、邹平县盛荣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商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苏梓惠:本院受理原告舒为迎诉被告苏梓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596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的吴军、贾晓堂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黄河二路636号万鑫时代新城31号楼101室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滨字第2012060043号)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404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3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周瑞:本院受理原告吴学群诉被告周瑞、滨州市中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726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任林杰: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姜秀珍:本院受理原告孔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继广:本院受理原告孙欣宇诉被告王继广、贾世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91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立欣、丁希龙、李梅:本院受理王新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3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张少征:本院受理原告李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3民初6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鑫伟工贸有限公司、霍国柱: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兆峰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涉案的外墙保温工程量及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选择专业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15日(假节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对评估初稿认可,逾期不到不影响对外委托鉴定。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张少征:本院受理原告韩如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3民初6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程峰:本院受理原告高金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3民初7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沾化县海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殿洪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3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滨州北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宋光祥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6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明强:本院受理刘少东诉你与王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乔洪信: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就(2016)鲁0983民初50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肥城市人民法院
 
    张义强、王成国:本院受理邰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年鲁0923民初16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冯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23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兆忠:本院受理原告王后利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静远木业有限公司、张兵、吴颖: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郑怀久、李家文、段思红、林成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郑怀久、段思红、张培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谢召申、韩庆焕、王正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圣玉、陈圣井、陈圣侠、何敬燕、李秀梅、王淑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路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马成梅:本院受理原告仲维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含洪:本院受理原告仲维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树慧:本院受理原告张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五家渠新光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光油脂有限公司、陈佳溶:本院受理原告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肖雄、黄伟平、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荣才、李晓龙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管玲:本院受理原告韩贵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道臣:本院受理原告叶春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登群:本院受理原告郑善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程光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培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艳辉、于峰、游秀娟、泰安市腾辉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详鑫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911执3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请自动履行(2015)岱商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5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开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富营经贸有限公司、泰安市华芳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锦绣河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市宇航钢铁有限公司、许贞忠、刘庆平、孙继营、吴福玲、翟锡华、丁茂芳、张奎河、孙启秀、许宇航: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911执3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请自动履行(2015)岱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5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黄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阮彦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与你离婚,抚养孩子,你支付抚养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岳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泰市人民法院
 
    刘厚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荣江申请执行(2016)鲁0911民初174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911执13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新泰市人民法院
 
    陈莹、苏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丁彦静诉苏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李晓娜、单磊、卢传华、高翔、冯凯:本院在执行(2015)岱执字第975号申请执行人赵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晓娜、单磊、卢传华、高翔、冯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孙海洋以对本院执行的位于泰安市长城路96号泰山家园商务办公楼A 座2509户房屋享有租赁权为由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中止对该房屋的拍卖或过户。经研究,本院决定对案外人孙海洋的异议进行执行听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执行听证室进行公开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决。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fz00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