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刘金凤:本院受理潍坊市红锐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双宇胶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展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宏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13)潍城恢执字第697-1号杨树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海东、郭永亮、于淑兰、王维华、田雯、潍坊益兴隆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于海东、郭永亮、于淑兰、王维华、田雯、潍坊益兴隆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考持来:本院执行的张向民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4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卫东、刘娟、张成连、王淑玉、王书芳:本院受理原告武国栋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永军、宫素芹:本院执行的李红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4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众人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刘德生与潍坊众人从贸易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蒸汽锅炉一台、不锈钢罐二个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2017年8月14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7年9月14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分别定于2017年11月23日10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2017年12月28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下浮2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传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清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位于昌乐县乔官镇北岩北村养殖棚四个、房产六间及院落、土地承包经营权12.5亩(可分割拍卖)【详见鲁乾业资评报字[2016]第1-5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三、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10时对上述资产以476916元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浮20%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381532.8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若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下浮20% 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305226.24元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天真、赵斌、王小晶:本院执行的山东赛菲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赵天真、赵斌、王小晶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赵天真、赵斌、王小晶名下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详见查封清单)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2017年8月14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7年9月14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分别定于2017年11月23日10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2017年12月28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下浮2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2018年1月31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基础上下浮20%)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贾瑞林、贾瑞霞:本院执行的孟令章与贾瑞林、贾文友(已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贾文友所拥有的位于昌乐县城关街办南关村(鲁潍昌房权证乐私01字第0600093号)房产及院落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2017年8月14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7年9月14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分别定于2017年11月23日10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2017年12月28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若流拍,将于2018年1月31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振华: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利津县人民法院 吴广臣、李厚英、袁洪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汇融肉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12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新科森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沂商城欧耐气筒销售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正元乳业有限公司,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效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闫九江:本院已受理原告许峰诉你、林蕊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5227号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通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裁定终结日照市通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满贵法:本院受理原告赵坤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学创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6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枣庄嘉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王广海:本院受理原告潘士言、罗红英诉枣庄市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案,你们作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张虎:本院受理原告门青艳诉被告张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伯堂(刘佰堂)、王金花、山东远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政、朱广韬诉你们与被告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红刚:本院受理原告颜海波诉你及张春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沈以林、山东赢鑫实业有限公司、邢台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路广科诉你们与被告李衍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世纪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3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凡伟、张静: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孙晋莉申请对被执行人孔凡伟、张静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中兴花园8#楼东3单元2层西户住房一处以评估价547000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们或你们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8月8日10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宁慧晨电子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42660281,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到期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最后持票人为济宁慧晨电子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济宁慧晨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枣庄银行。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鹏、许会会、枣庄铭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明山诉你们及李红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文庆斌、刘彤:本院受理原告乔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4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7日14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连、陈洪涛、枣庄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兴、李苏平、姬长勤、李奇蒙诉被告张永连、陈洪涛、枣庄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市中民初字第38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连、陈洪涛、枣庄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学顺、段尊珍、赵益、赵苒诉被告张永连、陈洪涛、枣庄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市中民初字第38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连、陈洪涛、枣庄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兴、李苏宁、李苏平、李苏红、李湘兰、李相琴诉被告张永连、陈洪涛、枣庄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市中民初字第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东升: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勇诉你与冯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海龙、李树花: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民初60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孙发保: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永:本院受理申请人滕州市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府前小区南侧5-3-606室房产一处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种衍征、山东百成煤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建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涛、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靖守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薛传信: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忠妹: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郭传雪、枣庄市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延利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馨力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尤亮俊、耿丽梅、李青海、杨甜甜、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支行与被告山东润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馨力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尤亮俊、耿丽梅、李青海、杨甜甜、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蒋万纯、王静:本院受理原告高洋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柴明海:本院受理原告彭保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梁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昂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峻瑀 :本院受理原告杨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贾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恒翔电器有限公司、枣庄市恒翔电器有限公司变压器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王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市恒翔电器有限公司、枣庄市恒翔电器有限公司变压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忠、张侠:本院受理原告杨卫华、张依法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忠、曹继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卫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磊、孙中玲、徐娟:本院受理原告张东、曹士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马骁、吴远超: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凯宇、肖峰:上诉人枣庄宏大置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刘凯宇、肖峰。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5)薛商初字第1027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会良:本院受理原告刘焕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昌邑市清泉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芹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清泉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华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9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清泉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云美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晓蕾:本院受理李春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民初字第2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立平、刘永胜、刘元起、赵小林、齐延成、齐康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判决后,被告刘立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昊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飞翔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潍坊紫晨机械有限公司、姚佩佩、丁晓光、宋军、庄玉凤、张玉良: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潍坊东晨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昊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飞翔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潍坊紫晨机械有限公司、李洪杰、张伟红、张伟东、王素玲、姚佩佩、丁晓光、宋军、庄玉凤、张玉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潍坊东晨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李洪杰、张伟红、张伟东、王素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10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中共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印中心、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长城精密机器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寒商初字第182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同亮、朱冬梅、朱长英、李维栋、翟法璋、赵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龙飞、李庆义、于亮亮、付世昌、陈亚宁、马立涛、宋志孟、于建伟、于国栋、王杰、刘楠、刘廷廷、于艳艳、王娜娜:本院受理丁树茂、丁素英、于晓娜、丁慧玲、丁楚航诉你们十四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鸿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伟与被执行人你及曹锦鹏、沈洪田、孙爱英(2016)鲁0703执恢29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中对查封你所有的名下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帝都街36号祥和花园6号楼1-1001室(潍房权证寒亭字第00124257号)经相关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472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10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降低拍卖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公开拍卖,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新军、于方朋、孙彩亭: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291、292、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可明、赵松芬、于会军、崔薇:本院受理陈志谦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敬涛、蒋妮娜、王传杰、李彩霞、李晓伦、陈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法勇、王春玲、马国强、韩振莲、李冬冬、公凯丽、朱春久、赵雪宁、王振军、袁世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翟法璋、赵霞、崔浩军:本院受理张华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赵红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你、山东亨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执593号限期履行通知书、鲁正房估(2017)0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6)鲁0791执59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鹏举:本院受理卢宗越诉赵鹏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国明:本院受理郭绍全诉赵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佳润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潍坊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法商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爽娱、马健:我院受理的边长林、赵国瑞与你二人(2016)鲁0724执1826号、1828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你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山东正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爽娱、马健名下的位于临朐县冶源镇涌泉路100号“临朐县字第002183号,共有人马健,共有房权证号002184”房产进行评估,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山东正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即视为送达。如你二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拍卖共三次,降价共二次,每次降价不超过20%,你二人应在拍卖机构确定的拍卖日期前5日到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并按时参加拍卖活动。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西西:本院执行的申执行人刘杰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0704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执行。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执447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公司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拒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聪、赵芹芹: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月梅与被告许聪、赵芹芹、杨法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吴佃春:本院受理戴冠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14:00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玉强、王兆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侯世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玉强、王兆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侯世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荆之海:本院受理的原告荆可馨与被告荆之海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雨欣与被告杨国华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冶建工管理有限公司、王保国:本院受理潍坊市托埔迈拓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超:本院受理孟凡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超:本院受理孟凡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814-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梁玉金: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7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晓敏、刘忠诚、杜鹃: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伟、梁小艳、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郝广明、张爱芳、姚子平、高霞、徐永强、王冬梅、王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40、2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诚、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全立、蒋春玲、田强、杜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柴咏、楚蓓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8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尚公酒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赵爱民、董玉臻: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永强、王冬梅、姚子平、高霞、王静、郝广明、张爱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占、潍坊海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旷会宇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45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门哲、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金伟、张明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承强、李玉香、张涛、庞桂娟、李鹏鹏、郭云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耿晓丽、范勇、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新、魏光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18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刚、杜鹃: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永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杜鹃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民三初字第274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吴征远、胡庆坤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安文杰、安琪、沈娜:本院受理原告孙桂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秦萌:本院受理原告李传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许宗国、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徐文文: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1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江:本院受理原告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臧传金:本院受理原告贾长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汝莲、王洪胜、庄洪娥:我院受理的原告韩桂元诉你们及高镇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高镇文就(2016)鲁0705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金玉、肖新、朗济坤: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永诚水暖工程有限公司、王纪宝: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夏永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16)鲁0705民初35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苏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姚玉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基成: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苹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7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良钊: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高同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良钊: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高秀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爱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成令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9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原告为高安英的公告中,“第七审判庭”应为“第九审判庭”,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3月1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原告为王英的公告中,“民间借贷纠纷”应为“离婚纠纷”,“金融法庭第九审判庭”应为“第九审判庭”,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兰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静华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码:13713201211403253,流水号:10254760,现声明挂失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