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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3-25 22:0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2017年3月15日 青州市宴海楼酒店: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字 57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2017年3月15日

    青州市宴海楼酒店: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字 57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儒商置业有限公司、段军、马学艳:本院受理原告刘希鹏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字 60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同盛建材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字3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韩子强、鲁公彩、赵新:本院受理原告张继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 民初 56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海滨:本院受理原告郇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5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凤兰、王志永、青州悦鑫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56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后帅:本院受理原告刘绪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5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吴宝花、孙金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德缘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5月 26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褚庆德、张瑞侠、梁传印、孙晋灿、梁传真、房银萍、孔令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 月 16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福艳 (陈艳):本院受理原告郭继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 月6 日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李香美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 月5 日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万建民、柳玉洁、枣庄市万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素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7日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建明、枣庄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运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月 7 日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建国、宋翠: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6月 6 日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守生:本院受理原告郎晔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 并定于2017 年6月8日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萍:本院受理原告李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庆华: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种培申请对被执行人褚庆华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府前东路枣政峄城私房字第 0003402 号房屋以评估价 67.16 万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或你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7 年5月 16日 10 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12 月 12 日受理的申请人海南山海疗养院 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枣庄银行出具的票号为 31300051/40539829 ,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 5 日,到期日期为 2016年11月 5 日。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最后持票人为海南山海疗养院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 3 月 1 日作出(2016)鲁 0402 民催20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海南山海疗养院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洪伟、刘敏、王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保浩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 月6日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鲁旺门业有限公司、刘云龙、褚洪利、石艳秋、枣庄市宏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汪超、刘玉芳、张光胜、张明、王延征: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 民初 2267、30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印玲与被告朱斌、被告任建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鲁0402 民初 396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朱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朱斌在限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民初 3967 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原告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原告答辩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启峰、郭生敏、赵磊、赵海军、王艳玲、田红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保浩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 6月 2日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荣润: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文恩申请对被执行人刘荣润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巨典豪庭 1 号楼东一单元 6 层西户 ( 证号:00314535);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西路西关批发市场 46号(证号:峄城字第 D-00268889);日照市迎宾路北、正阳路西九点阳光 010 幢 01 单元 501 号( 证号:20111031014)三处房产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 5 月 23日 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拓博昊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山东拓博昊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03768、鲁 DA576 挂、鲁 D03767、鲁 DA577 挂、鲁D03769、鲁 DA578 挂号车辆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 5月 16日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得勇、田波、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 民初52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文静:本院受理原告秦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 0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微山县金磊贸易有限公司、班文康: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对你公司名下的LG953 装载机一台(整机编号 C9019558)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派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华宇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西成、徐玉才、徐同刚、徐同伟、訾承志: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49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崔大东、魏永泉: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喜、罗来荣、张继芳、韩正伟、韩涛、韩维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磊、孙中桂:本院受理原告李孝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翁宜峰:本院受理原告刘侠与被告翁宜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28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袁颖:本院受理原告王士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郭峰彬: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鑫利鞋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8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茹涵、殷浠蕾:本院受理原告张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康尔医用产业有限公司、枣庄市万东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枣庄恒生源置业有限公司、 贾程惠、贾广玉、王傢正、贾继田、贾程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鸿: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种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爱林 :本院受理原告史玉花诉被告王爱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28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迪特中汉商贸有限公司、褚燕燕: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宏坤燃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其勇、郑印:本院受理原告王纯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秦浩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汪锡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孙洪艳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民初18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汪锡龙、汪锋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 184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房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周奎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秀伦、李秀民: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秀伦、辛建华与被执行人李秀民、 孟庆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峄民初字第 72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执异1 号、(2017)鲁 0404 执异2 号、(2017)鲁 0404执异 3 号、(2017)鲁 0404 执异4 号执行裁定书。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泰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王瑞芹、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枣庄鸿泰制衣有限公司、杨玉栋、董运刚、宋均侠:上诉人枣庄市泰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王瑞芹诉被上诉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原审被告:枣庄鸿泰制衣有限公司、杨玉栋、董运刚、宋均侠。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 0404 民初758、759 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 5月 26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存福:本院受理原告郑寿才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引马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拓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枣民五初字第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雪梅: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崔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议庭移交评估你与杨圣英共同共有的登记在杨圣英名下的位于单县舜师名园 14 号楼 16号车库一处,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技字 25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拍卖厅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对外委托的效力,直至评估、拍卖结束其他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单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新余市东发贸易有限公司(汇票持有人)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 40200052/23207338,金额 20000 元,出票人菏泽市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 年6月 3 日,收款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付款行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 2016 年 12月 3日。自公告之日起日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鄄城县人民法院      李华东、张东海、青州市亿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良文诉你们、冀勇、刘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鲁 0781 民初 3900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冀勇法定期限内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绍云与你及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民初55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大洋食品有限公司、杨建彬、焦虎林:本院受理潍坊圣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潍城商初字第 963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 272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大洋食品有限公司、杨建彬、焦虎林:本院受理潍坊圣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潍城商初字第 962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 273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梅:本院执行的 (2016)鲁 0702 执 610 号王学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执 610-4 号执行裁定书(抵顶),将王梅所有的车牌号为鲁V7666 号轿车一辆以 13800 元抵顶给王学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现委:本院受理原告夏建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字第20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嘉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新华路第一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本院受理原告张化宝与你们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0702 民初 157号、(2016)鲁 0702 民初 158 号、(2016)鲁 0702 民初 159 号的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远汇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市伟霖经贸有限公司、李勇、黄吉蓉:本院执行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执 108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7 日内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忠玲、范鹏、潍坊博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姜元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 2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7 日内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盈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巴斯弗国际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张洪亮、刘月霞: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执2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鲁 0702执28号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7 日内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宋玉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246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昌润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良升、王可林:本院受理褚华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辉、蒋玉勇、王瑞之 :本院受理董福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永志、王雪英、刘传亮、刘传伟:本院受理王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传会:本院受理庄好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辉、蒋玉勇、王瑞之 :本院受理董学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喜花:本院受理王浩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永志、王雪英:本院受理吉欣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辉、蒋玉勇、王瑞之:本院受理董福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 1690-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辉、蒋玉勇、王瑞之 :本院受理董学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 1691-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永志、王春英、刘传亮、刘传伟:本院受理王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4民初 2815-1 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培欣、于希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高国英、王志超、王志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18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英昊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华纳糖业有限公司、潍坊中昊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凯尔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崔海英、吴中军、王秀东、付昕、董成林、郭玉萍、闫岩、王秀钢、张秋彦、刘庆福、郭玉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 民初4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捷顺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宋日寿、金美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意科特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 民初 17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胡正龙、张建英、蔡传宏、王孝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雷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16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安平:本院受理原告郭绍全诉你、潍坊中业油脂有限公司、潍坊中业化学有限公司、潍坊海之星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吕彩玲、张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 民再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受理了申请人 邢台市东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31300052/29179169 ,出票人为山东坊子板桥酒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板桥酒销售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票面金额为壹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 2月 15 日作出(2016)鲁 0704 民催9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受理了申请人 潍坊板桥酒销售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31300052/29193752 ,出票人为山东坊子板桥酒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板桥酒销售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票面金额为壹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7年 2 月 17 日作出(2016)鲁 0704 民催 10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2月7 日受理了申请人茂名市骏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 31300052/24528426,出票人为潍坊市恒鑫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市潍城区高家铆焊厂,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票面金额为贰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7 年2 月23日作出(2016)鲁 0704民催11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兆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9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新疆明宝伟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屯格杰里矿业有限公司、胡善璐、汪军、陈捷、付燕萍、任天齐、黄敏、吴金国、陈清: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以及巴州明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巴州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刘振华、梁娅丽、刘铁军、谷运玲、丁建江、淡春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韩涛:本院受理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及于只强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鲁振建、霍绪兰、鲁超胜、崔洪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任建忠、王希英、马兴华、盖永珍、邱宪岗、马淑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林广海、张淑芬 :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云龙、辛俊岩、凌云凤、凌文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陈晓辉、王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4 民初 248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牟文波、牟官静、牟委: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单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牟文波、牟官静、张桂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单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牟文波、牟官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单强强、孙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云龙、辛俊岩、凌云凤、凌文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陈晓辉、王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庆民、韩华林、韩天斌、潍坊协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仉吉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1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永强、刘宁宁、李志振、康晓琳、李海滨、胡国荟、王清芝、许美霞、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商怀山、赵立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与张爱香、商怀松、王秀红、李志文、高爱梅、李建华、王秀芹、商海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海滨、胡国荟、王永强、刘宁宁、李志振、康晓琳、王清芝、许美霞、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商怀山、赵立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与张爱香、商怀松、王秀红、李志文、高爱梅、李建华、王秀芹、商海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存余、钟运芬、郭帅、郭盼盼、魏廷高、曹乃霞、王顺修、董玉春: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 2016鲁 0782民初 7814、7815、7816、7817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四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9时 30 分、10时、10 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宋汝军,宋砚庆,宋汝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虎、宋清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民初 60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何兆东、董建春、曲宗刚、苏娟娟、李玉杰、周轶学、马军、赵丽霞: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春、刘伟伟、孙志武、王燕、青岛志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炳义、刘月兰:本院受理你们与段为东、王亮杰、姜远成、姜柏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做出(2015)诸民再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段为东、王亮杰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耿金森:原告脱勇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4941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耿金森赔偿原告脱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 4006.5 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脱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送达费 200 元,由被告耿金森负担。案件受理费50 元,由被告耿金森负担 20 元,由原告脱勇负担 3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璐璐、赵永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华西、陈胜娥、赵璐璐、赵文慧、赵永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华西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截至2017年2月 14日利息18675.08元和复利 821.94元,本息合计219497.02 元;被告赵文慧、赵璐璐、赵永民、陈胜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和追偿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 日上午 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曹炳娜、赵璐璐、齐宗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俊涛、曹炳娜、赵璐璐、齐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俊涛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 元;及截至 2017年 2月 14 日利息28980.86元和复利 2023.26 元,本息合计231004.12 元;被告齐宗伟、赵璐璐、曹炳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和追偿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璐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树芬、孙桂花、赵璐璐、韩华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树芬偿还借款本金 189943.86 元;及截至 2017 年 2 月 14 日利息27470.28 元和复利 1841.98 元,本息合计 219256.12元;被告韩华西、赵璐璐、孙桂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和追偿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璐璐、陈步霞、赵永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璐璐、赵永军、陈步霞、赵永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赵璐璐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截至2017 年 2月 14 日利息 20611.11元和复利 1017.86 元,本息合计 221628.97元;被告陈步霞、赵永民、赵永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和追偿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薄明安、成光前:本院受理原告郭学胜诉你们、李友俊、于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10日上午 9 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殿友:本院受理原告荆月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18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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